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龙翼飞

2013-12-11 13:42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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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翼飞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龙翼飞,1959年10月出生于辽宁省,祖籍湖南。少年时代随父母工作调动先后在北京、湖北、辽宁生活和学习。1976年高中毕业,到农村插队务农劳动。1978年到1982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至今,先后为本科生,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讲授《中国民法》、《物权法》、《继承法》等课程。1987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在香港城市大学作访问学者,1997年赴台湾参加法学学术交流活动。1998年赴日本参加法学学术交流活动并讲学。2000年4月至5月赴法国马赛大学讲学,曾参加多项国家立法活动。先后为中央领导人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干部讲授《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讲授《中国民法专题》。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研究领域:民法、商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社会保障法。

研究领域: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社会保障法。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另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担任国家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等。

荣誉奖励:1998年12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作法制讲座; 2000年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 2003年,主持的“中国民法学”被评为北京市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2004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 2007年被评为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和北京市教学名师奖。

代表著作:《民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新编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香港家庭法》河南人民出版社等。

代表性论文: "当代中国离婚问题初探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2期、关于健全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法律思考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1期与杨大文、刘素萍、龙翼飞(合著)、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法学1989年2期与杨大文、刘素萍、龙翼飞(合著)、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民商法律制度建设法学家2001年4期、土地征收初论法学家2001年6期与杨一介(合著)。

代表项目:承担教育部基地项目《婚姻家庭法立法和理论体系研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制度研究》,韩国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项目《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项目《社会保障法立法》,国务院外国专家局项目《引进外国智力人才法律机制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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