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 年6 月23 日,匈牙利议会通过了第五十号法律,成立国家民间基金。该法律旨在加强公民社会组织的能力,并通过资助的形式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所有的私人基金会以及公民社会组织(除了雇主和雇员的利益团体、政治党派和保险协会),只要登记在册并在匈牙利经营时间超过一年,均可获得该基金的资助。由公民社会组织的代表们组成的董事会来决定补助发放的分配。补助发放系统的原则由主管团体——委员会来制定,同样,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代表也均来自公民社会组织。
国家民间基金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决策制定过程;民间社会的代表们在不受政府影响的情况下负责决策的制定。可以保证,申请资助的组织提交的申请均由有权安排可用资源的代表成员们审阅。
2004 年5 月,匈牙利公布了第一次申请通知,吸引了大量符合条件的组织的参与。在这个阶段,共向申请成功的组织发放了超过60 亿的匈牙利福林(约为2400 万欧元)的无偿资金资助。尽管该数目的资助仍然不足以完成所有既定的项目和目标,但它推动了许多公民社会组织的运行,帮助了各种项目的执行,最重要的是促进了该行业的发展。
在匈牙利,直接预算资助是公民社会组织获得资金的方式之一。每年的预算法案都会指定一些专门针对“ 公共福利组织”的资助,资助的主要依据是那些针对提供特殊服务的组织(例如,儿童保健、对边缘化人群的帮助等)制定的初步预算,这些组织可以根据议会决议在内部和外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使用初步预算的权利。
另外一种获得预算的方法是通过投标或者采购。根据1997 年的预算,这种类型的资助预计达到了35 亿匈牙利福林。投标制度视部门和地方当局的不同而不同,不同活动领域的投标制度也不同。决定中标者的决策必须依法行事。这种外包的方式和直接预算方式之间的差别在于这些资助发生在合同法的边界之内,即合同双方有权决定资助的结算条件。
第三种是政府向公民社会组织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是通过“ 百分之一”法律。匈牙利通过1996 年的CXXVI 法案(即所谓的“百分之一法律”)提出了这种全新的捐款形式。根据该项法律,匈牙利公民可选择将其前年所得收入税的1%捐给公民社会组织。起初,由于组织和纳税人之间缺少联系,这种捐款方式的成效并不大。但是公民社会组织行业中比较突出的几个组织采取措施来弥补这一缺陷,在进行了大规模的资助活动之后,鼓励纳税人指定1%的税款交付给一个公民社会组织的行为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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