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要发挥群众首创精神

2013-11-21 13:19   来源:文汇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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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元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与改革开放初期比较,当下的改革面临的矛盾更多,更加复杂,尤其是涉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利益格局调整,以及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等一系列问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改革的动力归根结底来自人民。我们要创新社会治理,同样要坚持这个道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反映了我们党的治理理念的高度提升,昭示着中国的治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治理是驾驭和引导社会与组织的艺术

就世界范围而言,“治理”一词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不仅包括组织治理,也拓展到问题治理,不仅拓展到地方和国内问题的治理,还拓展到全球问题治理。从各国经验看,治理是一门驾驭和引导社会与组织的艺术。治理是决定权力如何应用,决策如何做出,居民或利益相关者如何参与的结构之间、过程之间以及传统之间的互动。治理不仅决定走向哪里,而且也决定谁应当参与决策和以什么样的资格参与。一些国家的治理经验表明,公共对话与政府的信任度之间有明显关系,公共参与可以提高政府的信任度。

社会治理,则是指一种导致公共理想的社会和经济效果的治理模式。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结构或关系不只是政府内部的制度结构和关系,还包括社会部门的结构和关系,对决策产出发生重要影响——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影响只是众多因素之一,事情越复杂,政府的局限性越明显。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相信,公共关心的重要问题,包括环境问题、信息和通讯技术发展问题等非常复杂,以至于不能仅仅依赖政府单独决策,有很多问题还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合作——持续发展的人类需要一个全球的社会治理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发展为“社会治理”,适应了我国新时期的新特点和人民群众在新时期的新期待。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没有彻底厘清,政府时常越位、缺位和不到位,部分人民群众基本的公共服务得不到保障,不能公平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如果失去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参与,注定很难成功。因此,如何激发人民群众的热情和活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直面的问题之一。最有效的办法是,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可能减少权力对市场运行的干预,在完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基础上,创造发展机会的公平均等,鼓励人民创业和就业,鼓励公众自我管理自己的公共事务,最大程度地调动各阶层民众的积极性。

治理不仅仅局限于政府,也包括多元角色的互动

过去的35年发展中,中国社会的治理和体制结构一直在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法制在替代人治;立法与执法的分离;部门之间的壁垒在打破;公众越来越多参与立法、执法和政策制定,等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释放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努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要不断完善决策模式,尤其要鼓励社会各个方面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在一个日益复杂的世界如何决策?这需要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在全球各种挑战层出不穷的新形势下,探索新的社会治理模式,避免社会治理危机或通过社会治理避免危机,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应当看到,社会治理是一个国家开发经济和社会资源过程中实施管理的方式,它同时也是制定和实施决策的过程;社会治理还被界定为限制和激励个人和组织的规则、制度和实践的框架。所以,治理不仅仅局限于政府,也包括多元角色的互动。正确理解社会治理,首先要意识到重视公众利益并不意味着要约束政府,但是政府应当与其他角色包括媒体、社会组织、企业组织等分享共同利益,并经常在公共问题上保持一致。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还包括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目前社会组织正在蓬勃兴起,其自身的治理问题也已经被提到议事议程上来。社会组织治理的意义在于,通过社会治理提高组织效率,保持组织、国家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和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而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维护公平正义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创造和发展的活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必须明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各自的责任。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和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各种社会活动、居民的公共参与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内进行,社会要通过居民的参与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秩序与活力统一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合理的利益格局和公平的价值基础是社会充满创造力的源泉。要敢于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解决人民群众在社会领域中遇到的各种切身利益问题,敢于碰社会领域中的硬骨头,特别要努力消除传统社会和文化中长期积淀的阻碍国家现代化的诸如官本位、泛行政化趋势等障碍,加大力度改革计划经济中遗留的阻碍社会和谐的因素。

与改革开放初期比较,当下的改革面临的矛盾更多,更加复杂,尤其是涉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利益格局调整,以及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等一系列问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正如毛泽东同志在上世纪50年代就指出的,“老百姓百分之八十的事都由他们自己来办,我们只包百分之二十就好办了。”发展必须依靠人民,改革的动力归根结底来自人民。我们要创新社会治理,同样要坚持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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