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惧怕媒体报道之反思

乐缘社工 陈永恒 2014-10-22 17:44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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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接受惩罚的同时,也需要给与充分的尊重和关注,无论是从制度层面,还是从现实层面都需要认真的对待,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做到知而为之、不知而慎为之。

“陈老师,你要是把我的照片传到报纸上,别怪我找到你家去。”这是一名矫正对象发自内心的声音。据了解,这名矫正对象在社区服从管理、活动积极,表现良好。可为何如此惧怕将自己的服务照片发到媒体上去呢?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大多人群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刻板印象,我国自古就有“三岁看小,七岁看老”的说法,认为一个人如果不学好,就永远是个坏人;二是社区矫正对象惧怕被周围的“异色眼光”包围,以致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希望把染有“污点”的过去缩小到最小范围,甚至侥幸的希望大众将“污点”渐渐遗忘或被遮盖的心理;三是社区矫正对象恐惧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带给亲友诸多的不利,诸如孩子将来政治审查、家庭调查等事项带来的困扰;四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很多保密措施和专业性规范尚未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者行政化工作模式依然占主导地位,对社区矫正对象依然存在管、压、训情况……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不能仅仅单纯的规劝、说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媒体报道或者将其影像资料上传媒体、期刊,而是要反思自身工作的不足。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首先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要求和选择,因地制宜的结合本土文化,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和技巧,从心理辅导、生活安抚、安置帮教各方面给予重视,同时加大社区及社会大众接矫力度,缩小、缩短居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刻板印象,正确的认知社区矫正的作用,共同参与,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心理障碍,由刚性管理向柔性督导转变,尽最大努力推进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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