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背景下的社区服务管理刍议

2015-04-09 10:08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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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江苏省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在全省推进“政社互动”。在此背景下,社区建设将逐渐淡化行政色彩,如何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成为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作者:娄子丹

党的十八大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江苏省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在全省推进“政社互动”。在此背景下,社区建设将逐渐淡化行政色彩,如何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成为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一、 直面难题,找准制约因素

各地各级政府积极落实社区建设管理改革任务,创新社区治理方式,规范政府行为,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现实问题和实际困难。

1.党组织权责匹配问题。全省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组织体系,这个体系实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社区管理服务职能大多由专业社工完成,但党建工作一般没有专业社工负责。因此这种转型并没有使社区党组织获得与之相配套的权力,社区党务工作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党务工作者,而是集行政、党务“一肩挑”的管理者,他们既要配合完成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关给社区下达的各项任务,但又不能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也不具备采取必要行政手段的职权。责重而权少甚至无权的现象超过了社区党务工作者现有职责所能承受的底线。相对于其他管理服务的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党建工作往往满足于应付、流之于形式。

2.行政事务承接问题。各地积极落实社区减负,社区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事务工作站、综治办”四块牌子,这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区的行政事务压力。但与此同时,社区居委会“空心化”的趋势也有所凸显。社区事务被工作站代替,社区管理被物业单位代替,自治功能被业主委员会代替,社区居民对居委会主导的各项事务参与不多,缺乏认同。社区事务工作站承接了原行政部门的治安、公共卫生、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关工作,但工作站办公地点设在居委会,给居民造成社区事务工作站仍然是政府各部门机关“派出机构”的印象,政社互动合作的管理体制给人以“政社合一”的误解。

3.社工管理效率问题。尽管社区去“行政化”趋势加快,但社会工作人员的管理仍旧是行政化管理,而且是市、区、街道、相关部门交织的管理结构,这种结构理论上是加强了社区人力资源管理,实际上是多头管理造成边界不清、相互推诿。“一站一居”的管理模式下,每个社区配备了6-8名社工,但尚未形成一个优化合理的专业布局和层阶设置,导致社会工作岗位发展的不均衡,工作中无法形成合力,其工作量并不均衡,造成忙闲不均。而对社工的考核还是行政化的,缺乏定量考核,缺乏对社工正规化、系统化、个性化的培训。各类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行业协会和民间自发的社会工作组织尚不成熟。

二、理顺关系,明晰主体权责

在“去行政化”过程中,只有理顺政府、党组织、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各方关系,实现权责清晰、合作互动,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1.理顺“党”“居”关系。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居委会是由社区全体居民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是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两者代表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据此,居委会要服从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主动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居委会工作,依靠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广大党员的力量,带领和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负责建立社区大党建联系会议制度,健全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开展党员与社区结对服务活动等,同时,社区党组织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活动,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但不包揽居委会的具体事务,切实保证居委会依法行使自治职权。按照党组织权责要求,在选强配优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同时,增设党建指导员,加强党组织建设。  

2.理顺“政”“居”关系。推行“政社互动”改革以后,原则上社区不再承担行政事务,而把主要精力转向组织居民参与社区自治。要更加彻底地推进社区居委的“去行政化”,实行政社分开,将“社区事务工作站”重组后从社区转到街道办事处管辖。切实落实社区减负,更加严格执行“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对于可以由工作站、社会组织承接的行政事务,决不下派给社区居委会。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让渡给社区,使社区不受行政命令影响而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居委会牵头,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发挥社区代表大会、议事会、听证会、调解会的作用,协调和动员各方参与社区建设。

3.理顺“居”“业”关系。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缺乏权责利交叉制衡的管理体制不利于社区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对三主体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理清各自的权责利。 重新定位居委会的角色,使之成为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的监督者。居委会与业委会在业务上存在区别,但由于两者在组织性质、管理范围、服务对象、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上具有密切的联系,职能上有部分重合,两者之间需要相互配合。鉴于“去行政化”后居委会有“空心化”的危险,居委会除用好“两代表一委员”资源,可吸纳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一种基于市场原则的买卖关系,“去行政化”后居委会的一部分服务职能如卫生、安保等,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

三、做优平台,承接公共服务

将社区公共服务主要事项厘清为五大类:社区党群服务类、社区行政类、社区自治类公共服务、社区公益类、社区市场类公共服务和准市场类公共服务。其中社区自治类由居委会提供,社区公益类由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共同提供,其他三类分别由三大平台承接。

1.做优“党群公共服务中心”。加快载体建设,设立党群工作服务受理大厅,开辟“暖心连线”、“爱心银行”、“党心直通”、“文心导航”等窗口,积极引入社工人才介入,承接从社区分离出来的党务、群团事务。服务内容上,实现党群政务便民服务、社会管理联动以及群众文体普及等的全覆盖;力量调动上,实现街道党政力量、地区群众力量、共建公益力量以及社会专业力量的有效引入对接;产生效益上,街道党工委服务地区、服务群众的成效集中突显,党员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平台得以搭建,共建和公益力量的优质资源得以充分发挥。

2.做优“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中心”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心”职能保持不变,仍为提供社区行政公共服务。撤销原社区事务工作站,进行资源整合,将其职能并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实行扁平化管理,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在街道辖区内统筹布点,不再“一站一居”。以“居民至上、服务至上、效率至上”为宗旨,提高“中心”行政办事效率,更好地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行政服务,成为街道办事处履行行政职能、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窗口和公共服务平台。

3.做优“社会便民服务中心”。以方便群众为宗旨,做优街道“社会便民服务中心”,为从事社工服务、物业服务、中介服务和理财服务的机构提供接待和咨询平台,把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单位、各类组织、个人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和寻求、接受服务的中心枢纽,形成和谐的自助、互助、他助社区循环体系。街道层面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自我运作,承接社区居民家庭生活类的市场化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可把“社会便民服务中心”托管给社会组织,探索以授权委托、直接资助、订单转接和差额补贴等方式购买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四、完善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去行政化”并不意味着社区工作的弱化,而是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理顺各主体关系,完善工作机制,使各主体能够更加充分、更加高效地发挥职能。

1.完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践行“政府引领、专业团队管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各界监督、社会公众受益”的社区发展路径,打造“政社、社社、社企、社校、社媒”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政社”即实施政社互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社社”以培养、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为主线,让社区团队日常活动、自我服务的同时服务社区;“社校”重点在于发掘辖区学校等教育资源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同时在学校开展模拟社区议事会、模拟人民代表大会等培养青少年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培育青少年社区领袖;“社企”即挖掘企业公益需求,招募企业志愿者,邀请企业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团队,推动“社企”互动;“社媒”即通过搭建服务、活动宣传平台,关注活动的影响力和公益的传播。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去行政化”以后,大量原来由政府和其派出机构、社区居委承担的工作,都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社会组织承接。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确保承接主体严格履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购买主体承担起对于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估的职能,但是不可对社会组织管得过多、过细,避免社会组织畸形发育,成为变相的事业单位。

3.完善社工人才聘用机制。社区事务工作站合并以后,根据“以需定岗”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的岗位要求,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确定社会工作人才配置结构,形成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再分别按照岗位要求聘用社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市场规律聘用社工,政府、事业单位聘用社工可参照这些组织给出的待遇,形成社工人才在政府、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待遇大致相当的格局,避免因收入差异过大而挫伤社工人才积极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上马墩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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