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员”非专业“社工”过渡措施莫过度解读

林骏 2015-05-29 10:15   南方都市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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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医院里的医生与护士有明确的分工,护士更精通于护理但没有处方权一样,当下中国的社会工作中,“专业社工”与“社工员”也有类似分工。“社工员”不具备独立处理个案的资质,但他们能协助年轻的专业社工迅速融入基层,两者缺一不可。

去年10月,深圳市在广东省首先推出了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认证,希望在深圳搭建一个“社会工作员—初级社工师—中级社工师—高级社工师”的职称体系。随后广州、佛山及中山等市均以各种方式试行,也推出类似于深圳的培训及登记措施,目的是让居委会工作人员接受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水平认证。本周一,佛山宣布将这个措施推广到全市,成为继深圳之后省内第二个推动“社工员”资格认证的城市。“社工员”这种职业身份,看来将会出现在越来越多的省内城市。

然而,佛山的社工员资格认证措施,一推出就引起了不少争议,原因是佛山当地媒体在宣传报道时,把“社工员”制度的设立描述为让“居委会大妈”在不参加国家资格考试的情况下直接升级为“专业社工”,随后好几份省内报纸也沿用同一标题。可想而知,这个新闻出来,在不少大学攻读多年再辛苦考证才当上国家社工师的群体看来,实在不是味儿。

代表着后者发声的微信公号《中国社工时报》,本周二在转引该新闻时,颇有意味地附带了一项关于“谁是正宗社工”的投票。最终结果并不令人意外地有六成读者认为只有“接受三到四年专业教育,获得社工资格证并在社工机构从事服务的”的群体才算“专业社工”,这可能是行家们一个低调而清晰的回应。

然而,整件事情的焦点只不过是“标题党”:新闻内容并无只字称不考国家资格也可以当社工,只是说在地方建立一个对“社工员”(而不是“社工师”)的本地资格认证,仅此而己。全部误解来自于给“社工员”与“专业社工”两个身份画上等号的当地媒体。这件事情余波未了,反映了社会各界(包括部分资深编辑)对社会工作仍缺乏必要的认识。

参照中国的政策法规,“专业社工”主要指考获国家社工师资格的群体。因此,“社工员”与“专业社工”有明显区别。首先,就资格认证看,深圳佛山两市的“社工员”均为市级,资格在本市辖区内有效;社工师为国家认证。其次,就学历及专业背景看,例如国家的助理社工师对考试资格就有相当多限制,应届生中仅社工专业本科毕业者可直接考。在发达国家,社工像医生和律师一样有严格的界定,必须持有相关学位、考获相关证书并且从事相关行业,才能算“专业社工”。在香港,若无法定资格又自称“社工”,就可能触犯法律。在读者多为行内人的《中国社工时报》的投票中,“国际标准”自然是压倒性胜出。

诚然,当年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时,也曾招录大批非师范生当老师,然后边做边学边培训,在教育行业规范化后,中小学招新老师均需师范毕业,就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如要短时期内大面积地推出社工服务,按正常标准做显然无法满足社会需求,转型时期自然就必须有过渡措施配合。

内地社工处于起步阶段,人手不足是主要难题,为了让社工人才队伍壮大,顺利进入基层社区,国家政策开了两个口子,一是放宽了社工师考试资格的准入门槛,尤其是助理社工师的考试资格,除了应届社工毕业生,非专业出身者(视乎学历水平)只要从业满两到四年,也可以考;二是允许有条件的地区推出“社工员”,为配合“专业社工”进入社区的基层工作人员划定岗位性质,给他们一个“名分”。因此,从长远角度看,这两个口子只是过渡期措施,并非长期政策(相当于正规学校现在不可能再招非师范生当老师一样)。

就像医院里的医生与护士有明确的分工,护士更精通于护理但没有处方权一样,当下中国的社会工作中,“专业社工”与“社工员”也有类似分工。“社工员”不具备独立处理个案的资质,但他们能协助年轻的专业社工迅速融入基层,两者缺一不可。政府有责任继续清楚说明这两种身份的迥然不同性质,媒体亦不应为了制造新闻轰动效应混淆这两种身份,因为这不但不利于“社工员”的正名,更糟糕的是打击了攻读多年才取得资格从业的“专业社工”的热情。报道新闻希望能抢眼球,这当然可以理解,但只有承担起其社会责任的媒体才称得上专业。

(作者林骏系广州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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