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源互构殊途同归: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历史

2017-09-18 09:45   中国社会科学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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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应该更加注重专业性、社会性以及回归道德属性,而社会工作需要重拾其社会与公共属性以及倡导一种本土智识引领下的创新的、科学的公益慈善。

作者简介:赵环,社会福利哲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副教授;徐选国,社会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讲师,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

内容提要:通过对历史的纵深考察,不难发现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之间具有内在契合性,体现出较明显的同源互构特征。然而,从当代实践来看,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发展呈现出理论分殊与现实分野的结构性张力,并引发了一系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论争。本文认为,公益慈善应该更注重专业性、社会性以及道德属性的回归,而社会工作需要重拾其社会与公共属性以及倡导一种本土智识引领下的创新的、科学的公益慈善。因此,本文试图通过重构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融合关系,并将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置于中国当代社会建设的宏大叙事之中,以实现对其自身的超越与发展。 

问题提出

上世纪70年代福利国家危机以来,以新自由主义思潮为核心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对社会服务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强调物有所值、问责和顾客为本等价值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购买社会服务进行管理,使福利国家转型为管理型国家①。此种以技术治理为核心的导向助推着社会服务朝向准市场化方向演进,也强调专业的社会工作应该坚持以技术为本的实践逻辑,或许,迈向技术化确实是中国社会工作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向,但不应该是其全部要义。倡导或鼓吹社会工作迈向准市场化或技术化的观点,似乎更多地想将社会工作引向一种微观的行动工具上来,而规避和忽视了社会工作在个体困扰与公共议题之间的连接功能。这是一种试图“去结构化”、“去政治化”的工作思路。实际上,社会工作历来就是一项道德与政治兼具的行动实践,它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政治的元素,或者说,一直体现为“国家的在场”。但是,当政府将社会工作提上重要日程,现实却常不尽如人意。完全仰赖政府权力所完成的社会工作发展被深深烙上“建制化”印痕,具体表现为向国家体制靠拢甚至依附、缺乏共同倡导和变革社会的集体行动的想象与实践②。这样,社会工作承担了社会控制的角色,却经常忽略实现社会公义、追求社会价值和提升社会福祉的本质。

纵观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史,常被视为一种应对社会市场化、公共性衰弱,以及风险社会等多重特征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的道德性、政治性应对手段。此种对于社会工作的道德与政治属性的强调,似乎容易将我们带回社会工作诞生之初的慈善事业的考察中。

同源互构: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历史进路

(一)概念溯源:慈善、公益与社会工作

从词源上讲,近代中国的“慈善”与“公益”两个概念经由日本明治维新年间学者留冈幸助转译。其在《慈善问题》一书里,将英文的Charity与Philanthropy译为“慈善”,而将Public Welfare译为“公益”③。其实这两个概念存在着不小差别。正如资中筠所指出的,中文统称的“慈善”,在英文世界中有两个字:charity与philanthropy。二者都是指出自爱心而帮助有需要的人。不过前者的原意是基督之爱,在行动上表现为以宽厚仁慈之心与乐善施好。后者意思是爱人类,引申之意就是促进人类的福祉,较之前者具有更强的社会性,覆盖面更广,更侧重长远效果。在此基础上,她将philanthropy界定为“公益”,以区别于狭义上的“慈善”④。

百年来,社会工作的定义也历经修订和诠释。最近的一次是国际社会工作教育联盟(IASSW)和国际社会福利委员会(IFSW)于2014年7月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召开的“世界社会工作、教育与社会发展联合大会”提出⑤,表明社会工作从强调个体的、非均衡的、普世的、被动的状态推向了强调整体的、均衡的、本土的、主动的地位上来。社会工作应该更加注重与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本土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的连接性,突出了社会工作对于不同国家与地区政治性、道德性、情境性的本土关怀⑥。

(二)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同源互构性

台湾学者张世雄从社会福利视角探讨了公益慈善的发展历史,并将其概括为五个阶段⑦:(1)宗教慈善(4-18世纪);(2)志业主义(宗教改革后);(3)自(志)愿主义(1780年代);(4)专业主义(1880年代);(5)管理主义(1980年代)。历史进程表明,源于宗教领域的公益慈善随着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着流变,近期走向了强调管理和效率为核心的实践范式上来。本质上,这是一种紧缩型的福利制度。此种趋势与当代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相近的逻辑特征。

社会工作是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其主要源流有二。一是以1869年成立的慈善组织会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简称COS)为标志,以“友好访问员”为人力基础,通过与《济贫法》合作来改善贫穷的状况,同时去抑制乞讨,并有效地协助“值得救助”的贫民发展良好的生活习惯,目标是使值得救助的贫民回复到“自给自足”的状态。慈善组织会社认为,要建立一个道德的社会,其关键是富有的人必须具有利他的行为,而贫穷者也必须有自我支持的行为出现。慈善组织会社的理念与工作方法于19世纪后期传入美国。美国的本土COS沿袭了友善访问员制度,并且特别强调运用科学的方法来管理COS的慈善工作,包括有效地输送服务、管理与协调慈善资源。

二是,1886年间美国出现了一种不同于COS理念和方法的社区睦邻运动(Settlement House Movement,简称SHM)。SHM并不像一般的慈善组织以满足贫民的需求为主要目的,其工作核心是要孕育具备公民情谊及较少排斥的社区,并通过鼓励及维持社区中富有者与贫穷者、有权力者与无权力者以及专业者与受服务者之间有意义的对话,来维持社区的凝聚力与互助精神,进而解决贫穷问题。此外,睦邻组织运动也挑战了许多慈善组织会社对政治、经济的基本假设,基于对公平、公正的追求,使得它经常会挑战当时的社会秩序与规范。

20世纪之后的美国社会工作发展似乎扬弃了睦邻运动的“社会变革”路线,而采用了慈善组织会社运动的“治疗取向”,其当前仍是英美社会工作的主流范式。这可能是因为睦邻组织运动无法将其社会改革的目标转换成可理解的、统一的实践方法;睦邻运动很难成为一种不同的、独特的服务内涵,或是独特的组织形态;睦邻组织运动的远大社会抱负,使得其生产了过多的工作内容,从服务输送、公众教育到激进的社会改革。复杂的内涵使得睦邻运动无法呈现出一个明确的专家领域,无法提供立足点使其朝向职业专精的方向前进。

总之,以慈善组织会社和睦邻组织运动为代表的近代慈善活动,将求助者自助和自立作为核心原则,并围绕这一原则发展出一套系统的科学方法和技术,从而有别于早期的慈善行为,并最终形成了专业社会工作的基础。换言之,正是基于对早期慈善活动的反思,社会工作作为“科学的慈善”(scientific charity)而得以出现。

殊途同“归”: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当代发展镜像

虽然从历史维度考察,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存在着同源性、互构性关系,然而从当代维度看,二者似乎日益出现发展分野。 

(一)市场化与精英化:公益慈善发展的范式变迁

有学者以NGO发展为线索呈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公益慈善发展脉络,即主要经历三个阶段或三种前后相继的范式⑧。第一阶段:以国际发展性NGO为标志的发展工作范式。这一阶段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些国际NGO组织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与中央及各地高校、社科院、妇联等有关单位开展合作,引入工作理念和方法,同时培养本土工作者。之后,其中不少人成立了NGO组织,并与国际同行开展交流合作。至2008年期间,“发展工作”、“发展机构”、“发展工作者”等称谓成为当时NGO组织及其工作者的主流叙事。第二阶段,以本土NGO初步发展为标志的公民(市民)社会范式。随着东欧剧变和新自由主义的兴起,“Civil Society”成为了学术界广泛讨论的一个热点议题。“Civil Society”,实际上是一个反映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词语,常被译为“市民社会”、“民间社会”与“公民社会”,其意思各有侧重,但一旦被理解成“公民社会”,其内涵与外延却十分模糊。此种模糊性容易导致忽视中国社会的特殊性,简单寻求用西方理论解读中国问题,批判中国现状、预设发展目标及其实现路径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本土NGO进一步在话语和公共叙事层面得到充能,成为一种逐渐为社会所认知和了解的新兴公共生活参与主体。在此过程中,很多本土NGO接受了“公民社会”这个模糊的概念,并将这个概念推向书写自己的工作及工作领域的主流话语。第三阶段,规避敏感话语前提下的公益慈善范式。2008年以来中国NGO进入大发展阶段,同时为了规避政治敏感而逐渐转向使用“公益慈善”——此种替代性的叙事方式,并在实践中逐渐广为接受并升级为主流意识形态。

如果将中国当代NGO的“公益慈善”转向仅视为政治因素影响下的结果,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本土的社会文化因素。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和渗透,在公益慈善领域逐渐形成一种追求“市场化”的声音。尽管许多观点并没有直接体现出市场化背后的图利、营利等意图,但是试图将原本具有社会性、民间性和浓厚道德性的公益慈善导向市场化,并不利于公益慈善的良性发展。一些公益慈善组织近年来暴露出来的公信力危机⑩,或者出现的商业化运作趋向,均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道德属性的衰退。此外,就公益慈善事业本身而言也未成为专门学科,但是往往侧重于公益慈善活动本身以及需求的研究,或者说注重公益慈善运营与市场管理能力的培养,而将超越经验主义的专业社会服务放在了次要位置。诸多被称之为“盛典”的公益活动,俨然成了政府官员、资本家和明星的演艺舞台,或是社会精英显示身份的一种生活方式;很多下乡帮扶大篷车式的扶贫支教项目,往往在对受助对象的平等尊重与服务可持续性方面存在问题。在某种意义上,与普罗大众渐行渐远的公益圈,意味着公益慈善的社会属性的衰退。而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的认识大多还停留在传统社会救助的层面上。传统文化中的“差序格局”、“亲疏有别”的人际意识束缚了将对象扩展到对陌生人的关爱行动。

(二)嵌入、依附与强制:社会工作发展的当代特征

21世纪中国社会领域发生着两个显著趋势:一是旨在从事公益与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多。活跃的社会力量悄然改变着既有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表现为大量高校专业的设置、社会工作机构的成立以及越来越多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而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元素。但是,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逻辑不同于西方的经验。后者是在社会领域长期存在、社会活力较早形成、社会组织发展较为成熟的基础上形成的专业实践。而中国社会工作的诞生与发展是在“社会”长期缺失、社会力量长期“缺位”的背景下进行的,体现出对当前体制的嵌入性、依附性以及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等特征。占主流话语的嵌入性观点认为,专业社会工作作为西方舶来品,其要参与和介入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就需要嵌入到传统的、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服务体制之中。在这种权力关系严重失衡的前提下,专业社会工作容易出现外部服务行政化、内部治理官僚化以及专业建制化等问题。依附性观点则指出,承载着专业社会工作的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时,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主导的资源供给。这就使得社会工作逐渐沦为国家/政府的一种治理术。而强制性制度变迁观点则强调社会工作的国家性特征,指出社会工作是国家主义下的产物。可见,后两种视角倾向于指出社会工作在回应社会问题与寻求自身生存发展之间出现的迷失和偏离。在一定程度上,这体现了中国社会工作目前存在的“内卷化”危机,即社会工作并未朝着其固有的使命(保障和实现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展,而是同时存在着两种相倚逻辑:一是趋于理性化地寻求政府资源的支持,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二是这种生存发展主要受制于政府制度设置的导向和策略。因此,在此建制化过程中,社会工作没有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专业空间,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为了社会公义、追求社会价值、提升社会福祉的实践本质。此外,从学科发展来看,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知识、教育与方法并未经深切地反省与转化,缺少本土理论与模式提炼的社会工作智识,必然在回应社会问题和社区需求时存在限度。 

路径重构:迈向融合取向的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

(一)从消极“合流”到积极“共生”: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关系之维

虽然从历史的维度上看,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存在着同源互构的关系,但在现代化进程中,两者却渐行渐远,呈现日益分离的状态。2016年9月,一场“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国际研讨会”掀起了讨论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关系的热潮。其中,一种声音认为,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可以也正在合流。也即,一方面当前实践中偏重追求专业本位的“社会工作”与一个专业性较弱的“公益慈善”,两者自然可以“合流”(11)。也有学者较为客观地阐释了当代中国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分流”的现实,即公益慈善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发展缓慢,社会工作虽有迅猛发展却仅沦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选择主体,在实践中日益出现对体制的依附,且与社会工作本身的伦理、价值发生冲突,这就使得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出现了“人为的分流”,并认为此种分流给两个部门都带来一定的危机,因此两者的“合流”是大势所趋。(12)

那么,结合前述对于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各自特征的阐述,不难发现公益慈善可能滑向一种泛化的市场化工具,也意味着应该寻求通过一种专业化服务手段牢固公益慈善的道德和社会属性。同时,在当前强政府逻辑支配下,社会工作出现行政化有余而对结构性、本土性问题回应不足的现象,这就要求社会工作重拾其社会与社区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前语境中的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之间并非是消极、悲观的“合流”关系。

(二)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强化道德性、专业性和社会性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可以预见的是,《慈善法》的出台将是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党和国家将慈善事业作为一项国家事业加以推动,有助于改变新中国建立以来公益慈善长期以草根式、民间性发展为主要特征而面临的困境与限制。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亦在很大程度上受国际公益慈善理念的推动和影响,因此在实践方面带有一定的西方痕迹。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应该重新思考公益慈善的固有属性与中国制度与文化的结合。

第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助于公益慈善良性发展的制度与社会环境,强化公益慈善的制度化与合法化基础。在《慈善法》基础上,应该进一步细化和制定一系列有关如何实施该法的操作指导意见,以促成法律与现实的接轨。同时,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在当前社会原子化、碎片化和个体化日益凸显的今天,如何将分散、分化的个体重新组织起来,需要通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多重连接,为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文化氛围,并不断扩大公益慈善的社会影响力,使公益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度激发公众潜在的互助、友善之心和参与热情。

第二,加强公益慈善领域专业组织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公益慈善的服务专业性和科学性。现代公益慈善不仅要求会筹款、会管理慈善款项,而且注重如何将这些捐赠款项、物品、服务以专业的方式递送到有需要的人群手中,更注重受助对象自身能力的增强。《慈善法》强调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作用,因为社会工作最核心的逻辑就在于以个人、家庭或社区(社群)的需求为基础,通过有针对性的服务供给与传递,以有效回应他们的需求并重建个人权能与社会关系的过程。这样,就使得传统的慈善救助转向积极的发展服务,公益慈善的效果和效率将因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方法/技术)而得到提升。因此,注入社会工作的专业元素将使得公益慈善实施主体具有更强的行动技术和实施策略。

第三,重塑公益慈善的社会担当,倡导跨界合作与社会创新。当代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应大力加强支持公益慈善组织提高透明度,培育公共责信意识;倡导理性、道德的财富观,激励社会公众承担责任、回报社会,积极整合各种力量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进一步助推多元融合和跨界合作的主体特征,如志愿服务与专业服务的相互配合,政府、市场与社会资源的整合以及建立在公民合作、互惠、共享和情谊驱动之上的社会创新活动。

(三)在社会工作发展中重拾社会性、公共性与本土性

1970年代兴起的西方“激进社会工作”(radical social work)尝试对英美当代主流的社会工作范式进行反省,展现出社会工作共同体寻求专业自主的诉求。激进社会工作批判资本主义带来的社会不公平与对贫穷者的结构性压迫,以及“专业社会工作”对此的不回应与不干预;批判社会工作因依附国家体制而忽略了实现社会公义、追求社会价值和提升社会福祉的现实窘境。追其源流,激进社会工作追寻了早期睦邻组织(SMH)的步伐,提倡对结构性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公义的变革主张。笔者在此提出激进社会工作的意涵,并非倡导中国社会工作也应发展出一种类似的激进之路,而是意在强调社会工作应减少因对体制的依附而出现的对于社会结构性议题关注不足的情形。

我们认为,在当前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语境下,社会工作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专业使命,从单一地为个人或家庭提供服务转向以社区居民为动员对象而实现的社会参与。社会工作应该以《慈善法》出台为契机,自觉将自身纳入公益慈善体系中,注重引导大众亲近公益,让公众体验志愿精神与公益创新对于社会问题的正面作用,切身感受到个人与集体行动带来的点滴改变,以此作为构筑社区公共生活的实践基础。此外,只有跳出“专业社工是最有资格从事社会服务”的迷思,秉持开放包容的心态,社会工作才可能达至整合公益资源、营造公益环境、提供公益服务的效能;只有通过虚心的“跨界”学习,才能实现政府引导、商界支持、社会合作、公民参与的多主体整合,以期找到创造社会价值的新方式;只有重视在地特色与当地智慧,注重与社区发展密切的合作同盟关系,珍惜在本土场域之中积累进发出的经验与创意,才能助力社区共同体重建与社会再组织化的进程。

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应是包容多元主体积极互动的共生系统。本文分析了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历史渊源和当代分野,并试图重构二者关系。也即,公益慈善应该更加注重专业性、社会性以及回归道德属性,而社会工作需要重拾其社会与公共属性以及倡导一种本土智识引领下的创新的、科学的公益慈善。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所倡导的并不仅是社会工作回归公益慈善或者公益慈善对社会工作的重新纳入,而是将它们视为一种在当下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两者对于构建现代社会体制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积极回应。这样,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也就可能在更为宏大的当代叙事中,实现对自身的超越与长远的发展。

(素材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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