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工作到底应该怎么干 大家一起来支招

2018-04-17 10:16   中国社会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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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约请民政干部、社区工作者、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畅谈加强社区治理对于推进民政整体工作的意义,以及在新形势下应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

3月底,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北京市东城区调研时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落实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定位,进一步把工作重心转向基层、面向社区,把社区治理工作摆在民政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民政部门牵头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职责。”为此,记者约请民政干部、社区工作者、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畅谈加强社区治理对于推进民政整体工作的意义,以及在新形势下应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

访 谈 嘉 宾

张   雷(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东北大学城乡社区

建设研究院院长)

胡跃忠(江苏省苏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闫   磊(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副科长)

潘瑞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街道西便门东里社区党委书记)

黄树贤部长在北京市东城区调研时强调“要把社区治理工作摆在民政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请问:一直以来,社区治理在民政各项业务中处于什么位置?是否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张雷:

新中国成立以来,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就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构成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基石,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对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更进一步突显出社区治理工作在党中央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也突显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在民政各项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胡跃忠: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基石,是社会治理的中心环节,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利益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治理长期停留在社区工作层面,民政部门主要履行牵头、协调、部署、评比、督查等一般职能,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等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亟须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发展层次、创新治理体系、集聚资源力量。

闫磊:

我理解“把社区治理工作摆在民政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有两层含义:一是强调了国家现代治理理念、内容、方式、目标的转变。在理念上,真正把控制、主导的管理型思维转变为协商、互动、共治的治理思维;在内容上,把单纯、具体的事务性目标置于社区整体发展的大目标之下;在方式上,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社区组织(团体)、居民等多元力量协同合作;在目标上,由单一目标的完成转变为实现社区内部各项要素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共同进步。二是强调了新时代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在社区建设上强调了对社区的增能赋权,在工作任务上强调了民政工作在民生保障之外对社区整体进步的时代责任,在工作目标上强调了以社区的有效治理来实现基层治理的有效性这一时代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请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过程中,我国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还需要克服哪些困难和挑战?

胡跃忠:

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作出新的重大判断,依此分析,当前城乡社区治理面临的最大困难和挑战是: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城乡社区发展不平衡、体系不健全、服务不充分、功能不完善之间的矛盾,特别是社区工作“行政化”、服务“碎片化”、信息“堡垒化”、资金筹措“单一化”以及农村社区及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

张雷: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在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过程中势必要迎接一些新挑战:一是城乡社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农村社区建设起步较晚,农村社区治理欠账较多,与城市社区相比其不平衡性更为严重。二是在网络化时代如何更好地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水平,特别是推动社区事务“一门式”受理,打破政府各部门信息孤岛壁垒,真正做到“一号一窗一网”。三是如何吸纳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社区治理,需要建立起更为灵活有效、因地制宜的体制机制。

潘瑞凤:

一是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强化。社区党组织肩负着基层社区治理引领者和推动者的重要职责,目前有些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着弱化现象,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多元参与机制有待加强。社区治理效果如何,多元参与机制能否形成是重要因素之一,应努力构建“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多元合力与良性互动格局,共同推动社区治理。三是社会组织作用有待发挥,目前社会组织数量逐渐增多,但是参与社区治理的效果还不明显,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民政职能的调整,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对于民政整体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

闫磊:

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民政工作也要与时俱进承担新使命。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既是新时代赋予民政工作的时代课题,也是新时代民政工作转型的重要载体。第一,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来看,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工作是题中之义,民政人责任在肩。第二,在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征程上,更高质量的民生保障需要更有效的服务体系和福利供给,民政工作要转变过去简单给予式、残补式的服务模式,以“全人”视角对老幼病弱残等特殊人群“增能赋权”,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更有尊严、更有质量地生活。这一目标必须依托于有效的社区治理体系,并将居民置于社区家园之中才能实现。第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社会各界迸发力量共同努力,加强社区治理,构建基于社区的资源聚集和利益输入输出模式,有利于构建大民政工作格局,汇聚众人力量,使得人人受益。

胡跃忠:

一是更好地体现民政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特别是有利于彰显民政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的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二是更好地履行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爱民”的宗旨。城乡社区是党和政府所有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最大的舞台和最基本的阵地,民政部门要在社会建设中有作为有地位,就必须深耕好社区、服务好居民。三是更好地聚焦民政部门主业主责、重点痛点。随着新的民政职能定位调整,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民政部门“一线平推、四面出击、八方撒网、力不从心”的局面,有更多的精力抓好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发展,抓好“政社互功、三社联动”,开创社区治理新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进而助推民政事业发展,应着重从哪些方面入手?

潘瑞凤:

一是构建治理机制。把需求导向和民意立项有机结合。社区在谋划区域发展和为民服务举措上要进行深入调研,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导向,广泛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将民主协商和民意立项落到实处,培育共建共享理念。二是形成治理格局。把社会动员和公共责任有机结合。基层党组织结合社区建设发展形势,不断探索社会动员机制,目标上设立共同愿景,理念上形成统一共识,方式上倡导多元参与,行动上需要人人为主。鼓励并带领社区群众和单位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形成共驻社区、互助服务、同享成果的良好局面。三是推动治理进程,把专业合作和组织发展有机结合。社区治理的主体多元化,尽管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但还需社区“两委”、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建立协作关系,共同决定和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还要提升精细服务能力,提升专业服务品质,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实现社区有效治理。

闫磊:

一是着重破解当前制约社区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以新时代治理手段解决一批群众长期关心、关注的身边难题,在实践中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治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培育起以社区为核心工作的参与力量,形成具有广泛凝聚力、约束力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社区精神,逐步构建起自我管理、民主协商、共治共享、互助互利的社区生活格局。二是着重构建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区福利和服务体系,聚焦弱势人群,围绕精准脱贫、精准帮扶工作,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型福利保障和生活照顾体系;聚焦社区宜居生活,围绕精神文明、环境美化、安全和谐等目标,着力构建起便民服务综合体等可及性强的社区服务供给体系。

张雷: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领导地位,特别是在新形势下,要研究使党的领导更有效、更扎实、更贴近民生,党组织在城乡社区工作中如何更好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如何更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这些都需要新思路、新办法。二是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法治化建设和法治化管理。培养城乡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特别是《民法总则》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后,如何用好法人资格需要深入思考。三是如何使更多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如何更好地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把城乡社区建设得更符合居民需求,让广大居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来源:中国社会报  记者: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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