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工视角”看“社会现象”

肖飞龙 2021-06-15 10:17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0

本人从事社工行业已满一年,第一次尝试用行业视角撰写对社会现象的思考类文章,其写作目的是想起到一定的正向引导,呼吁广大同工们一起践行“促进社会公正”和“对社会的伦理责任”等职责,希望各位同工能勇于站出来向社会的一些不公正现象发声(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维护社会正义。

一、前言

本人从事社工行业已满一年,第一次尝试用行业视角撰写对社会现象的思考类文章,其写作目的是想起到一定的正向引导,呼吁广大同工们一起践行“促进社会公正”和“对社会的伦理责任”等职责,希望各位同工能勇于站出来向社会的一些不公正现象发声(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维护社会正义。

二、“唯学历”引发的思考

在2020年11月26日,国家教育部发布了一则“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信息索引“360A15-07-2020-0021-1”,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在2020年12月03日也有发布,标题为“教育部:招聘中不得将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通知精神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有关事项在文件中通知部署。通知指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笔者是一名社工,当看到这则通知文件内容之后,脑子里立马会浮现出行业知识里的一些关键词,比如:促进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差别平等原则、个别化原则、弘扬人道主义、对社会的伦理责任等。其中个别化和对社会的伦理责任的阐述让本人印象深刻,个别化强调每个人的早期经验是不同的,那自然本人认为每个人接受国家教育的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形式)也是不同的,这是学习方式的独特性,可聚焦当下,笔者留意到某些用人单位、企业在招聘通告里依然还强调着“全日制”、“唯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但在招聘内容的开头又写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就让笔者本人产生了一些疑惑,这前后内容反差如此之大,这其中是否存在矛盾和就业歧视等行为?

教育部发布的这则通知里也强调了要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这段内容让本人想到了行业伦理守则中的“对社会的伦理责任,此句指出“减少不平等、反对歧视、维护社会正义”,这也正是作为社工的我,需要去践行和推动的任务。此次教育部发布的这则通知文件,其精神启发了本人需要为曾因受到某用人单位或企业存在设立“唯学历”门槛而将其拒之门外的应聘者们发声,虽然个人力量微弱,但是本人相信“众人拾柴火焰高”,再此动员和呼吁广大同工们也能站出来为这种不公正现象发声(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可通过文字或行动来发声,维护社会正义)。

“唯学历”,众所周知,这是一种过时的思维模式。我国人口众多,国情复杂,且应试教育思维根深蒂固,因此“唯学历论”在我国具有广大的“群主基础”,许多家长要求子女多读书,死读书,一心考取名校,这种“唯学历”、“唯名校”的现象其实是忽视了每个人的独特性和个别化,在社工行业视角里,人类行为能改变社会环境,那自然父母的教育行为(有好有坏)也会直接影响孩子的身心发展,乃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环境。借此,本人呼吁正在从事学校社会工作的同工们,在跟学生家长沟通时能让他们意识到“唯学历”、“唯名校”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要以人为本,因为每个人的差别都需要得到尊重(引用“人本主义”观点),同时,本人也希望用人单位或企业也能意识到这些层面,真正能以品德和能力作为用人导向,尽最大可能地做到学历、性别和年龄都不存在歧视,适当放宽招聘条件的要求,评估一个人的品德和能力,可以从笔试、面试等环节去考察,而非仅从报名环节上提供的一本学历证书(是否是全日制,是否是名校,是否是本科以上)上去考量一个人的素质、能力和水平,真正能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也能更好地响应、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要求(国家政策)。

三、“职业打假人”引发的思考

“职业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er for fraud fighting)是指一种民事行为人,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此定义信息摘自“百度百科”)

这类群体,是我还没有成为社工之前,在梅州某平台工作时遇到的,他们会定期不定时地致电要投诉或举报网络上某宝某店铺正在售卖虚假伪劣商品或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当时我所在工作平台的角色职责只是通过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含消费交易记录)和事件经过的口述,根据平台规定的规范文字撰写要求受理记录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再由相关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含线下实体店铺地址信息)去实地走访、检查,最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我(事件受理人)之后进行回访举报人,告知其处理结果。据回忆,经由我受理的“职业打假人”消费投诉或举报事件,其处理结果都是属实的,然而,这类群体最后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这就是“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动过程。那个时侯还没有成为社工的我,并不了解社工行业的目标、价值观、理论等知识,只是单一地认为这类群体的做法,最终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到那一笔丰厚的赔偿金,而不是真正地为了要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民众的自身权益。

聚焦当下的我已是一名社工,对于社会事件的发生,自然会以“社工视角”去看这件事背后的本质。社工都知道,社会工作的目标有三个层面,其中一个层面是社会层面,社会层面的具体目标有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的呈现就是介入社会生活,对不公正现象进行干预。社工只是我的职业身份,那我也是一名普通民众,我也会去发生消费行为,这个时侯我就是一名消费者,那自然“职业打假人”,虽然职业工作是打假,但他们也是普通民众,也可以发生消费行为,也可以成为消费者,信息的获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渠道和方式,这类群体通过某渠道事先得知了某位商家存在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中国是法治社会,得用证据说话,那他们以“消费者”的身份介入,通过正常消费,产生交易记录(含消费发票,证据之一),将购买到的假冒商品保存(证据之二),然后再进行实名投诉或举报,这整个行动就成为了一种打假活动,因为是职业打假人,职业、职业,就应该有报酬,就像我是职业社工,而非志愿者,我的工作也是要领薪水的,所以他们打假成功后获得的赔偿,是否可以视作是一种报酬?那就是各有各的看法啦,这里不作进一步深究。

成为社工之后的我,听到最多的说法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行业价值观的操作原则之一告诉我要相信人能改变,表面上“职业打假人”的打假活动最终获得了赔偿(一种现象),但实质我认为他们也是在促进一种社会公正,是用他们认为有效的方式方法(合法途径)去践行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民众的自身权益(一种本质),让被举报的商家通过这次的法律处罚,得到和吸取教训,进而做出改变(整改整顿),这就很好地体现了社工价值观的操作原则之一“相信人能改变”,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工作的目标之一“促进社会公正”。

这类群体的打假行为,我认为是在践行和维护一种社会正义,我始终相信他们的出发点是善意的。商家经过这次的法律处罚,我相信不会再也不敢再(罚金太重,相关部门会有违法备案记录)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更多的消费者,特别是一些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的民众,他们买了商品,最后得知该商品是假货,碍于面子问题,他们可能会选择沉默,最终就这样不了了之,这种决定,其实是间接纵容了不良商家继续售卖假冒商品去欺骗消费者(普通民众),那“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更好地成为了他们的“保护伞”、“正义发声器”和“消费者维权代表团”,就像小区有业主委员会这样的群体作为代表去维护小区业主们的权益。

四、总结

以上所有的言论观点、看法及分析,只代表我个人用“社工视角”去看这两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引发的本质思考,仅供参考!社工是理想主义者,当然是希望社会能更加美好、和谐和公正,这虽然是一种愿景,但我憧憬着、期待着、盼望着,当愿景成为了现实,那社工就“消失”了。

  • 关键字
  • 社工
  • 责编:段冬蕾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