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斌:积极建设乡镇社工站 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王思斌 2021-08-09 10:21   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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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需要扎实做好且持续努力的过程,乡镇(街道)政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关键作用,乡镇(街道)社工站等社会力量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应该积极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越来越注重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回应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民生,努力建构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致力于国家治理体制、体系和机制建设,党的十九大在国家层面和整体上确定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框架。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则进一步聚焦基层治理,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改善民生,促进城乡基层有序运行,对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政权体系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五级组成,实际的行政体系则向下延伸至村(居)民委员会。从行政层级体系的角度看,我国的基层主要是指县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基层治理则是城乡这两个层次及辖区事务的治理。这两个层次所辖领域和范围是城乡居民实际从事经济社会生活的场所和空间,也是政府行政体系与居民自治活动交汇的领域,其中的经济、政治、社会活动具有相当大的复杂性。加上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城乡基层经济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这就使得,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的,既使基层具有活力又使其保持稳定和秩序的基层治理具有迫切性和艰巨性。

基层治理以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内容上,主要是解决困弱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使更多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基层社会秩序,使城乡居民安居乐业,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责任层次上,基层政府及部门负有主要责任,村居自治组织具有重要责任,城乡社区居民具有主体责任,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具有不能割裂的责任。在方法上,要促进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好面对困弱群体的兜底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和综合服务,实现法治与德治互补促进。包括社工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应发挥各自优势,在服务居民、促进居民有序参与村居事务、解决村居内部问题、有效参与基层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这里提出了各种社会力量合作联动促进社会治理的新思想。在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正在蓬勃兴起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具有重要地位。

乡镇(街道)社工站作为由政府直接建立或支持建立的,以服务困弱群体、建构积极的社会关系体系、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且具有专业性的服务主体,在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具有一系列优势:第一,可以解决城乡居民现实生活中的问题;第二,可以作为政府与城乡居民的连接者,科学实施社会政策,反映居民需求,传递好社会服务;第三,可以协同整合各方力量进行有效服务和社区事务治理;第四,可以协调提供综合服务,提高总体工作效果,解决居民及社区的复杂问题;第五,可以持续跟进问题的改变过程、实施全面关怀,在深层次上改善社区和居民的状况;第六,可以在城乡村居的现实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下开展专业服务,能做实工作;第七,社会工作者尊重当地干部群众的经验和创造性,能激发和增强他们的积极性,共建社区;第八,社会工作以人为本、专业助人、建设社区的做法,可以促进基层治理向现代化发展。

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需要扎实做好且持续努力的过程,乡镇(街道)政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关键作用,乡镇(街道)社工站等社会力量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应该积极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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