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前后深圳、广州、东莞等城市相继通过“政府购买、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开始推行社区服务中心(尽管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本质上几乎一样)以来,围绕其进行的各种议论似乎就没有消停过。本人也曾写过《社区服务中心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十问社区服务中心》等文章,但是,回头再看,不免觉得还是有些肤浅,如果仔细考究社区服务中心的存在及现状,特别是其未来发展趋势,本人更倾向于另一个更加大胆的想法:社区服务中心的剥离与重组。
我们先了解一下社区服务中心在存在3至4年后的目前的现状:社区服务中心经费由政府承担,服务场地由社工机构运营,工作人员由社工机构派驻,服务内容由主管单位指导,具体工作受街道和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监督,服务成效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合作伙伴由社工机构层面负责接洽,社区服务中心财务要求独立核算但是却没有独立的财权导致一些资源只能通过机构转接,除民政系统外的相关部门(实在太多)随时可以给社区服务中心加挂一些牌子从而将一部分服务硬生生放进来……如果将这些相关方一一画出来的话,一定蔚为壮观。
于是问题来了:社区服务中心本来是提供服务的,实际看来,却更像是一个政府多部门联合派出的一个社区单位。之前社工工作站“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已经在社区服务中心身上开始上演了。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社区服务中心,还是其背后的社工机构,都不得不面临纷繁复杂的关系网,各种临时要求、各种评估检查、各种行政事务、各种沟通协调,各种行政会议,抛开这些之后,真正能够腾出精力开展服务竟然成了一种奢望!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政府购买的到底是社工,还是社工服务?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不同的方向,就会有不同的推进思路。如果是购买社工,个人觉得不必如此迂回包抄,直接招考公务员或者职员即可;如果是购买服务,就纯粹的购买服务,服务之外的事情,自然有出售服务的人考量。然而,就目前的情况看,个人觉得大多数实则是购买社工,而非服务。
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情况,还是让我们拨开外表,直面问题的本质吧:既然行政工作事务不可缺失,那就将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权与服务权相剥离,改变目前社区服务中心整体打包进行招投标的情况,将社区服务中心运作管理收归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然后专门只针对该社区的服务进行招标。
这样一来,会有几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社区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的权限可以固定下来,不会因为招投标的结果而出现变动。同时,中心所涉及到的维护费用、水电费用、固定资产配置等情况就会变得比社工机构负责要简单得多。此外,有关社区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评估、检查等由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负责,轻车熟路,还可节省资源与人力。
第二,社工机构可以专注于自己的服务,而不必分散精力与其他事务,更重要的是,社工机构可以组建一支真正属于本机构的服务团队。社工机构本来就是以服务为其生存根本的,如果按照目前的购买方式,一旦招投标失败,无论是员工还是服务,社工机构都有可能将一无所有。
第三,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大大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大大提高购买服务的费用。以服务为购买产品,购买方则不必对执行团队及执行过程全程监管,只需列明要求,最后验收服务成果即可。
第四,转变之后,社区服务中心本身将不再作为招投标时标的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固定的社区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就具体的社会服务项目或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的的招标,从而确定服务提供方。是所谓社区服务中心运营权与服务权相剥离,此举打破了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由一家社工机构负责提供服务的瓶颈,从而引入竞争,服务必将更加多元和有效。在具体的服务购买方面,可以采取项目化的形式操作。
第五,社工不再是一个游离于多方之间的飘萍,而成为社工机构真正意义上的员工,也不会饱受行政化与专业追求之间的煎熬与痛苦,可以真正的专注于自己的服务,忠实于自己的专业。
以上想法,只是个人的一个狂想,而且是狂妄的狂。本人深知,任何的设想和假设都需要实践来检验,正确与否,要靠事实说话。如果本文能够给决策者提供些许参考,也算是不虚此文了。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