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道稳: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2021-06-03 09:36   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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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1 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 年)》就设计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要求到2015 年,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育发展200 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后来,广东、湖南等地开始大规模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并形成各自的模式,对目前社工站建设产生了直接影响。

自民政部召开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以来,全国各地形成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热潮。

实际上,发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并不是新事物。早在2011 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 年)》就设计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要求到2015 年,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育发展200 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后来,广东、湖南等地开始大规模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并形成各自的模式,对目前社工站建设产生了直接影响。

从用人方式看,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大体有三种模式:直聘模式、外包模式和混合模式

直聘模式即乡镇(街道)与社工签订劳动合同,乡镇(街道)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社工服从乡镇(街道)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享受劳动者的权利。该模式以广东省为代表。广东省从2017 年开始在粤东西北地区开展社会工作“双百计划”,2021 年将其升级为“双百工程”,其显著特点是统一招聘、统一薪酬、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督导和统一监测。

外包模式是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运营机构,由运营机构招聘社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该模式以湖南省为代表。湖南省从2018 年开始推进“禾计划”,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为主、乡镇配合、民办机构运营的社会工作机制。

混合模式是直聘模式和外包模式的混合,以浙江省为代表。浙江省从2020 年初开始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要求配备专职持证社工不少于3人,可以委托社工机构运营, 也可以通过直接招聘的方式配备持证社工。嘉兴则探索“3+3”人员配备模式,即3人通过政府购买由运营机构配备,3人为本土新招培养对象,目的是通过“传帮带”培养本土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

上述三种模式是部分地区试点探索的结果,在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过程中,各地可能还有新的经验出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不同步,因此,各地在贯彻民政部会议精神时,要处理好不变的关系,在服务站点设置、用人方式、经费保障等具体方面不宜一刀切。

从不变的角度看,首先是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目标不能变。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是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目的是加强基层民政力量, 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其次是坚持职业化和专业化方向不能变。在发展初期,社工的专业素质可能不高,社工也有可能成为基层行政工作的“人手”。但是,主管部门应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方向,一方面要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引导人才扎根农村;另一方面要保持耐心,坚持从无到有、先有后优,先职业化再专业化。

最后是坚持部门联动、加强资源整合的原则不能变。发展社会工作不仅需要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支持,还需要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参与。

发展基层社会工作的目标、方向和原则不能变,但达成目标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可以多样化。

如,社工站点的设立可以因地制宜。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是主管部门基于广大农村地区和中小城市社会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要求,但在某些发达城市,基层民政工作较为扎实,社会工作服务已在社区层面普及,就没必要在街道层面再设立社工站,或者街道层面设立的社工站与社区服务中心在功能定位上应有明显区别。

再如,在用人方式上,乡镇(街道)直接聘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新型事业单位聘用、引入慈善组织或捐助法人等方式都值得尝试。

另外,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也可以拓展。目前,多数乡镇(街道)社工站都聚焦民政主责主业,但在社会工作比较普及的地区,社工完全可为更多的居民提供更广泛、更专业的服务。

(本专栏系列文章系深圳大学高水平大学二期建设项目“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系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深圳大学中国社会工作实务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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