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海峡两岸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运作方式和社会效果及社会认同感三个方面简要分析了海峡两岸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存在的差异,指出了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差距,为学习借鉴台湾社会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提供参考。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的职业,发源于贫民救济和慈善事业,是伴随着工业化引发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20世纪初,“社会工作者”的称呼在英、美开始出现;20世纪上半叶,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正式成为一个专业。台湾的社会工作受宗教和美国社会工作理论、实务的影响,早在五十年代初就已引进,在七十 年代中得到快速发展,到九十年代,开始进入立法和规范发展的新阶段,经过半个多世纪渐进式的引进、推广、培育、发展,现已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和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台湾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市民生活的和谐安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的社会工作始于上世纪20年代,源于国内一些大学开始从事社会服务教学并从事服务实践活动,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一度中断,直至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得到恢复。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任务。随后,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几年来,各级党政部门积极探索,教育界密切配合,我国社会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广东、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较快。笔者在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工作,从事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去年11月我局牵头组织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交流访问团赴台进行为期7天的学习考察,实地拜访了5家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团,从所掌握的资料和了解的情况,拟从三个方面浅谈海峡两岸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差异。
一、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程度的差异
台湾社会工作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其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高。
在专业化方面,目前台湾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通过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的人员,二是从大专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学生。1997年,台湾《社会工作师法》获得通过,标志着台湾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基本实现。依据《社会工作师法》规定,凡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及格,并依法领有《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具备担任社会工作师的资格。未领有《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不得使用“社会工作师”的名称。这一规定,对社会工作师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也为岗位开发和社工人才使用奠定了基础。同时,按照《社会工作师法》,2002年成立了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台湾联合会,各市县也成立了社工师公会,建立了台湾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体系。通过十年的发展,到2007年,台湾已成立各类社会工作专业协会,建立了规范的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去年考察团参访的社会工作机构和慈善团体中,社会工作师具有在专业上的话语权。台北南区家扶中心的郭丽娜督导、宏恩医疗体系龙安医院社会工作科的左祖顺主任、高雄社福慈善团体联合会的周维玲督导、高雄市私立红十字会育幼中心慈晖园的林玲君院长均为社会工作师。在台中社会局85名公职人员中,社会工作师有10名,社会局局长王秀燕女士是东海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也是社会工作师。
在职业化方面,台湾法律对社会工作人员配置做出明确规定,涉及的工作领域不是几十个,而是几百个。到2007年,台湾的专业社工员大约有4000多人。这些都是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其中在政府机构从事低收入救济及养老保障等工作的社工员约1000人;在一些大型机构、民间团体(如中华儿童基金会、世界展望会等)有专业社工1000人左右;在各医院的医疗社工师大约有1000人(台湾法律规定,每100张病床,必须配备1名专业社工师;在特殊部门,例如慈晖园,则要求40人中配1名社工);在一些小型基金会、团体等共有专业社工员1000人左右;此外,台湾法律规定,在工厂中,每500名工人就要有1名社工师,有了社工师的配置就可以相应地免去相关税费;同时,学校、军队对于社工师的需求日渐增加。社会工作在台湾是一个具有专业性的职业。
我国大陆地区的社会工作虽说这几年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尚属于起步阶段,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相对较低。
在专业化方面,一是政策不太完善。在国家政策层面,除了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及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目前尚无《社会工作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等配套政策制度还未出台,尤其是缺乏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亟需的财政支持政策,尚未建立“费随事转”的社会工作项目管理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也难以得到制度保障。二是总体规模小。我国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20多万人,这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的比例通常为2‰至5‰相差甚远。三是专业水平较低。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服务理念、专业意识、服务技巧等方面水平有待提高,社会工作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没有完全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个性化、分散化、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还难以得到充分满足。
在职业化方面,国家18部委《意见》虽明确提出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明确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但是目前大陆地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并不理想。一是地域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发展速度快于中西部地区,专业化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资源条件好于中西部地区,人才总量及开发设置的专业社工岗位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发展速度、专业化水平、资源条件均领先于农村地区。目前,农村地区社会问题较多、可用资金较少,开发专职社会工作岗位难度较大,难以吸引并留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是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专业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上存在不平衡,即使同类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社会工作发展的速度、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社会工作服务效果也不均衡。四是各业务领域发展不平衡。老年人福利服务、儿童青少年福利服务、救助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发展较为迅速,专业化水平较高,其它领域的发展则相对缓慢,开发的专业社工岗位也少。以我市为例,全市479个城乡社区,仅思明区前埔南社区在体制内设立了2个专职社会工作岗位,大多数城市社区由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本社区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开展,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还是较为缺乏。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基本上只在民政部门设置,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设置了社会工作站,各配备4个专业社工;司法部门按15:1、30:1分别配置社区矫正和社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但只享受政府非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其他部门,如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据了解尚未设置相关社工岗位。
二、社会工作的运作方式和社会效果的差异
台湾地区社会工作的运作方式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通过项目化运作的方式进行管理。台湾已形成福利多元格局,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团体共同承担社会福利责任,政府也尝试将社会福利“外包”,即有政府开发或认可的服务项目后,政府与社工服务机构做联结,政府出30%—50%的钱,其余的部分交给社工服务机构去办福利,政府主要起监督作用。故台湾社会工作的运作方式大多以服务项目为主,社工服务机构按照服务项目的内容、时间和目标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购买服务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2001年1月10日修正公布)进行招投标,以此规范和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客观公正性。我们所考察的台北南区家扶中心、台中宏恩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高雄市社福慈善团体联合会等机构按此运作,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发挥了社会组织团体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的能动性。二是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的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民团社团是承载台湾社会工作的主体。民间社团组织与台湾的社会工作同步发展,其承接社会工作的运作方式又推动了台湾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台湾民众社会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催生了众多福利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除了少数是“政府”主办的,大量的是民间社团组织承办(主要是各类的基金会及慈善服务团体),有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纯民间性几类。以高雄市为例,由“社会局”主办民间经营和民办公助的机构有:长青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中心、妇女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儿童福利服务中心、仁爱之家、无障碍之家和妇女馆,每个区还设立了提供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的机构,其中民间的社会福利性工作服务机构占有不少的比例。这些都是直接服务性质的社会工作社团组织。此外,台湾还有许多为社会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和综合管理的社团组织,也称为间接服务机构。如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台湾社会工作师公会“联合会”、台湾社会工作教育学会、台湾医务社会工作者协会、台湾心理卫生社会工作学会、台湾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协会、台湾社会政策学会等,为主从事社会工作的教育培训、行政管理、政策理论研究等服务性工作。这些组织为台湾的社会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
我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起步晚,社会工作的运作方式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行。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已出台《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和《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地正继续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经验做法,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快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机构支持。同时,各地正逐步发挥已经建立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众多社会服务机构和现有社会服务从业人员作用,通过开展专业培养、引进专业力量、改善人员结构、盘活机构要素、丰富专业实务等方式,使现有社会服务机构尽快转化为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平台与载体。但是在行政管理仍然是我国社会工作主要手段的格局下,不少地方政府没有放手发展民办的社会工作,也没有让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分享到足够的公共资源,政府与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尚没有形成一种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民办社工机构筹资能力弱、渠道少,普遍面临经费匮乏的问题;从业人员多为兼职,负责人多由离退休人员担任,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管理和服务理念滞后,工作技巧和能力亟待提高。民办社工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不容乐观。所以我国以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为主的社会工作运作方式还不完善,效果不明显,相关部门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各自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尚无法形成工作层次上有分工、工作内容上有交叉的连续服务体和既能发挥传统资源优势又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元素的责任共担的完整服务体系。
三、社会工作社会认同感的差异
“有困难、找社工”在台湾地区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台湾人习以为常的事。社会工作在台湾具有较强的社会认同感。一方面表现在民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高,另一方面表现在社会工作专业和岗位的吸引度高。这两方面都得益于政府对社会工作的接受、认可、推动。台湾社会工作发展路径是教育先行,自下而上推动,逐步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引进,1954年开始开办专业的教育课程,于1974年开始有正式的社会工作组教育。1973年台湾“省政府”推行“社会工作员实验计划”,设置社工岗位,激活了就业市场上对社工的需求。从1982年开始在台湾社会工作界的努力下,到1990年,政府将社会工作员纳入政府的正式公务员编制。纳编改变了社会工作者身份暧昧、前途未卜的状况,坚定了社工的信心,稳定了社工人才队伍,也提高了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1997年,台湾立法院通过了《社会工作师法》,规定了社会工作师专业准入资格、考试、专业证照等内容,全面地维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利益,提升并保证了社会工作师的服务质量。现在台湾的慈善组织、福利机构、医院、工厂、学校和军队中都有社工的身影,民众对社工的接受、认可度很高,社工的专业对台湾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高度职业化,台湾社工人员在工作中定位清晰,任务明确,薪水分布在台湾属中上水准,而且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相当稳定。台湾社工人员目前的薪水分发大致是:民间机构中,一般社工员为30000元—32000元台币,督导35000元台币,主任级社工师薪水一般是新员工的2—3倍,相当于高级公务员的水平。在政府部门中,社工员起薪为34000元台币,保护性社工(家暴与儿童性侵害等领域的社工)起薪为36000元台币,督导40000—50000元台币,总体薪酬水平达到台湾的中上收入水平,而且因为社会认同感强烈,社工队伍相对稳定,考察团探访的机构中,督导的平均社会工作服务年限为20年。社工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保证了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的高水平,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在台湾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台中市社会局廖素玲副局长认为,社工是台湾青年人不错的选择,这项几乎不受经济波动影响的事业正吸引更多的人加入。
当前,我国大陆地区对社会工作的认同感不强。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社会中也没有得到良好的推广与应用,发展尚不完善。社会上具有社工性质的机构主要有:社会工作行政性质的机构(如民政、工青妇、司法、残联)、院舍服务机构(如养老院、儿童福利院)、非政府组织(如基金会、社工机构)等。社会工作行政性质的机构在助人的理念和方法上,行政化的方式表现比较明显,与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观有比较明显的区别;社会工作者在院舍服务机构中也没有自己明确的服务项目,工作内容与院舍内的一般工作人员并无太大差别,社会工作事业难以获得较大发展。社会普通百姓,包括部分政府官员,仍然不明白什么是专业社会工作。在很多老百姓的心中,居委会、街道干部就是社会工作者,还有人认为义工(又称志愿者)就是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还刚刚起步,社会工作者尚未广泛的获得专业身份、职业地位和工作保障。可以说,虽然现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社会问题的大量凸显和社会福利的改革,产生了对社会工作者的需求,但我国良好的从业环境尚未形成,这也使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产生对专业的怀疑和对未来就业的迷茫,从而导致高校内社工专业学生对专业的认同感降低。我国目前已有200多所高等院校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建立起了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教学体系,每年毕业学生近万人,很多人活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服务等领域,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各类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等原因,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就业也面临较大困难,许多毕业生改从他业,一些进入社区或福利机构工作的毕业生,也因待遇偏低、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而不能安心工作,造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同时,我国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学历、水平较低,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服务,缺乏行业自律和评估,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这同样影响了普通百姓对社会工作的认可,乃至降低认同感。
综上所述,台湾的社会工作经历了教育先行,专业化、职业化的艰辛历程,其发展路径与当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由于台湾的社会工作已发展了半个多世纪,其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和社会认同度远高于我国大陆地区。加强海峡两岸社会工作的交往交流,学习借鉴台湾地区的社会工作运作方式方法,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参考书目:
[1]寇浩宁.简论台湾社会工作专业化历程[J].台湾研究集刊,2012(2):56—62.
[2]林万亿.台湾社会工作之历史发展[M].载吕宝静主编:《社会工作与台湾社会》,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2.
[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辅导读本
(厦门市民政局林中英、吴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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