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再提供给社会困难群体,是当前中国社会工作供给的主要模式。社工机构收入来源单一化且总量偏少,导致了社工机构对政府的过度依赖,成为制约我国社工机构发展的一大瓶颈。社会工作具有多重属性。首先,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机制,政府通过社会工作,可以将社会财富向困难群体转移,保障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其次,社会工作是民间自发的慈善事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社会工作调动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增进社会福祉。再次,社会工作是劳动市场中的专业服务,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自身需求。基于上述三重属性,政府拨款、社会捐助与服务收入都是社会工作机构收入的重要来源。
当前,我国社会工作经费来源需要从政府购买服务“一元化”经费来源渠道,向政府、社会与企业等多元化经费筹集渠道转变。借鉴中国港台地区与西方国家社工服务发展经验,解决社工服务经费来源问题,除了积极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渠道作用之外,必须引导社工机构向慈善基金会申请资助、向社会普通大众募捐等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争取企业购买服务,以及使用者有偿付费,也是解决经费来源可以尝试的办法。
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发展以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转移就是其中重要举措。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服务,也是推动社工服务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投入量少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政府多部门分头购买来解决,而不是仅限于民政部门出资购买服务。2013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相关指导意见,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政策还规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要纳入政府预算范围内,并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于民生服务领域中的购买力量,但到底投入多少、比例多大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总量较少,是由于当前政府购买主要为民政部门,还没有形成多部门购买的趋势。借鉴成功的经验以及中央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工会、司法、教育、卫生、共青团会等也可以使用财政经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形成多部门投入的购买格局。
倡导慈善基金会资助社工服务项目。我省慈善基金会数量与资金总量都居全国前列,但绝大多数慈善基金会都属于运作型基金会,即自己筹钱再自己花钱,而不是资助型,即资助专业社会组织将钱花出去。我省很多慈善基金会主要配合出资企业选择资助项目,慈善基金会作为公益行业发动机的职能没有得到很好体现。我省也有些慈善基金会坚持走资助型运营之路,开始支持公益主体能力建设,发挥杠杆作用,引领公益行业发展,有效提升了慈善资金使用效率,使项目资助更加专业化。社工机构可以积极向这类基金会申请资助。民政部门应当本着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为原则,引导慈善基金会由运作型转型为资助型,这样社工机构也较容易从慈善基金会申请到经费资助,慈善基金会也可以实现公益事业“发动机”的社会功能,一举而多得。
增强社工机构网络募款能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一种全新的基于网络的慈善模式——“网络募款”正在迅速兴起。“网络募款”以网络作为参与平台,能够吸引更多参与者,提升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关注度,也降低了参与门槛。越来越多求助者在遭遇重大困难时,绕过传统的慈善机构,选择成本低、见效快的网络平台进行求助。与传统募款行为相比,网络募款具有高效、便捷等诸多优势。在网络募款行为中,捐款人往往直接与捐款对象对接,能够迅速解决募捐对象的燃眉之急。相对于传统募款行为,网络募款行为借助于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该募捐信息在短时间内能够被社会公众知晓并广泛传播。在政府购买中,由于流程复杂、环节较多,经常出现服务对象需求失真、政府监管失灵的情况,影响了服务成效。网络募捐模式,多是基于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而捐款的人数,也从侧面印证了需求的真实性和迫切性。通过互联网将受助对象的基本情况、项目运作过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捐助者对于项目实施情况保持着持续性的关心,将自发成为项目的监督者,从而克服了政府监管的弊端,降低了监管成本。网络募款资金使用要透明,要实行第三方监督。
争取企业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企业社会工作是当下最有潜力发展为受益人单位购买的服务项目。对于企业来说,社会工作者能够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例如有些青年员工沾染上一些不良嗜好,不仅影响身心健康,也影响正常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也有不利影响。如何帮助他们戒除不良嗜好,需要企业管理者关注,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给予个案或团体帮扶,也是符合时代发展的举措。在国外,企业工会出资聘请社工为企业员工服务,中国企业工会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市县级工会要做好引导工作,也可以拨出一部分工会会费购买社工服务,定向提供给需要社工服务的企业。深圳企业社会工作发展较早,在发展前期,政府采取全部资助的方式,以推动企业社会工作发展。随着企业社会工作初见成效,政府开始降低扶持力度,采取“1+1”模式,即政府出资一半、企业出资一半,以激发企业自主购买的积极性。借鉴深圳经验,我省企业社会工作也可以分阶段进行,以政府扶持为开端,而后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直至政府退出,由企业全额出资购买。
促进事业单位购买社工服务。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也有社工服务需求,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解决。学校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医务社会工作在医患矛盾的调解、重症患者的临终关怀等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事业单位本身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应该在职责范围内关照困难群体,承担社会责任,解决社会问题。学校社会工作的出资方可以是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基金会以及其他来自社会的捐赠。医务社会工作的出资方主要包括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医院以及基金会等。作为身份特殊的事业单位,如何建立较为合理的费用筹集机制,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常态化运行,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作者为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