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诠释学:社会工作走向科学的自洽性基础

吴芃 2019-11-18 09:41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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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回顾社会工作“科学化”的困境及其近年来的发展,梳理脉络,澄清定义,分析建立社会工作学的必要性,梳理其哲学框架和目标,通过阐述诠释学与科学、社会科学的关系,进一步探讨建构诠释学对社会工作“科学化”的作用,最后说明其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意义。

年来,在学界的一致努力下,社会工作“科学化”、建立“社会工作学”的议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本文回顾了“科学化”的困境与发展,探讨诠释学与科学、社会科学的关系,指出建构社会工作诠释学有利于从术语、文本标准化,方法、范式合理化,研究、实践分离化三个方面推动社会工作成为一门科学。最后说明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意义,即促进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的构建,推动社会工作科研议题本土化,发挥跨学科、跨领域协作优势。

【关键词】诠释学 社会工作学 科学化

随着“证据为本”的实践得到社会工作学界的广泛认同,在简单论证“证据为本”是基于科学知识的实践而得出社会工作已经完成“科学化”后,国内学界又将“学科化”纳入了议程。一方面,“科学化”是“学科化”的前提(何雪松,2015),进一步论证“科学化”有利于推动“学科化”。另一方面,就我国而言,提升社会工作学科的地位对促进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李迎生,2019)。

笔者认为,建立社会工作学还应重视塑造其自洽基础,建构社会工作诠释学有利于完善并规范专业术语,为方法与范式提供学理依据,促进科研与实践分离,培育社会工作科学家,从而推动社会工作“科学化”。本文将回顾社会工作“科学化”的困境及其近年来的发展,梳理脉络,澄清定义,分析建立社会工作学的必要性,梳理其哲学框架和目标,通过阐述诠释学与科学、社会科学的关系,进一步探讨建构诠释学对社会工作“科学化”的作用,最后说明其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意义。

一、 科学化的困境与发展

(一) 背景

1915年,亚伯拉罕·弗莱克纳(Abraham Flexner)提出社会工作缺乏传播技术(communicable technique)和知识基础(Stone and Floersch, 2019)。此后,科学化的问题伴随了社会工作的百年发展。学者们从专业与科学的关系(Fraser, Taylo, Jackson and O’Jack, 1991, cited in Stone and Floersch, 2019),职业与知识的关系(Bartlett, 1964, cited in Stone and Floersch, 2019),专业与理论的关系(Greenwood, 1957, Thyer, 2001 cited in Stone and Floersch, 2019),专业与经验证据的关系(Fischer, 1973, 1978, 1981, Reid, 1994 cited in Stone and Floersch, 2019),科学与实践的关系等各个方面试图对科学化加以论证(Fraser, Taylo, Jackson and O’Jack, 1991, Zimmerman, 1989 cited in Stone and Floersch, 2019)。苏姗·斯通(Susan Stone)和杰瑞·弗洛斯克(Jerry Floersch)将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划分成六个阶段来比较“科学化”的议题:第一个阶段是1875到1900年,讨论如何创建基于理论和学术的实践;第二个阶段是1915到1935年,聚焦于学科规范和专业化;第三个阶段是1935到1960年,着重专业规范和传播教育的标准化,建立社会工作相关的组织团体,并重视学术用语和理论;第四个阶段是1960到1980年,在案例研究方法上做出了突破,奠定了实证主义基础;第五个阶段是1980到2000年,引入了后实证主义和结构主义作为实证主义的补充;第六个阶段是2000年至今,是对第四阶段的延续,进一步建构了证据为本的实践(Stone and Floersch, 2019)。社会工作学(何雪松教授将science of social work译为“社会工作学”,基于牛津大学出版社2019年出版的《Shaping a Science of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Identity》一书中多位学者的论述,在这里不再区分science of social work和social work science)的创立能否推动社会工作发展进入第七个阶段,既是对社会工作历史进程的回应,也是对学科发展的根本性突破。

自约翰·布雷克(John Brekke)于2011年在社会工作和研究社团(Society of Social Work and Research)演讲中首次提出社会工作“科学化”的概念并在2012年初步阐述社会工作学的脉络,他认为以往所说的社会工作并不等于即将建立的社会工作学,并且定义了社会工作学作为一个综合(应用)科学学科,具有领域(domains),核心构造(core constructs)和特征(characteristics)三个要素,以及日益增多的文献来批判性地阐述其基础内涵(Brekke, 2019)。在引起学界广泛争议后,美国南加州大学于2012到2016年在IslandWood召开年度会议邀请更多的学者讨论社会工作学的性质、范围及诸多问题(实际上成立了团体“IslandWood Group”致力于社会工作科学化的研究),学者们试图对此做出更多努力(Brekke and Anastas, 2019)。

约翰·布雷克进一步指出,社会工作学不能简单地被定义成由社会工作者所做的事而构成的科学,而是建立在一个基本的探究领域的拟定框架,指导和塑造探究的结构,以反映社会工作的知识建构的方法探究的特征(Brekke and Anastas, 2019)。珍妮·阿纳斯塔斯(Jeane Anastas)(2019)指出,社会工作学的关键在于处理科学与实践的关系,并须重视认识论的建设。吉娜·塞缪尔(Gina Samuels)和苏珊·坎普(Susan Kemp)(2019)认为,促进认知和知识公正是社会工作成为科学的必要条件。杰弗里·朗戈夫(Jeffrey Longhofer)和杰瑞·弗洛斯克(Jerry Floersch)(2019)说明社会工作学中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价值无法决定科学事实,但是塑造我们提出的问题和使用的方法。另外,何雪松(2019)认为社会工作学的建立应着眼于知识体系、理论方向和研究方法。郭申阳(Guo Shenyang)(2015)在研究方法上做出了回应,社会工作学应当基于定量研究和实证数据。

(二)原因

那么,学界为什么费尽心思去探究科学化的问题,约翰·布雷克,珍妮·阿纳斯塔斯,杰弗里·朗戈夫和杰瑞·弗洛斯克(2019)指出了两个原因。第一,科学探究通常建立在未经审查和松散检验的假设基础上,关乎现实性质和理解并改变的世界的方法。如果科学没有普遍方法,都是局域性的,那么将会对研究的现象、使用的方法和得出的结论产生影响。第二,科学的知识的日益深入和新技术对我们的价值观的挑战要求我们审视科学活动的本质及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社会工作对个人、家庭的福祉、社会结构的健康性及社会正义有着根本性意义。

接着,约翰·布雷克(2019)指出了建立社会工作学的益处,第一,可以推动学科的进步,引发学界内部与学科之间的讨论,刺激期刊及学术会议的增长。第二,能够塑造学科认同感,进一步去区分社会工作与社会学、心理学,使学位获得者有归属感。第三,有利于获得更多社会科学科研基金的支持,学科的科学性、独立性影响科研基金的投入。第四,为社会工作学者和科学家的身份提供了支撑,对教育、培训都有积极意义。第五,促进社会工作学科理论和方法的发展,综合科学学科可以跨越基础和应用的科学与技术。第六,影响社会工作专业组织转变使命,将科学任务作为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第七,将激励学界不断完善社会工作科学化理论。

(三)哲学框架与目标

约翰·布雷克还指出了社会工作“科学化”的基础,即社会工作学的哲学框架——科学现实主义(Scientific Realism)与批判的实在论(Critical Realism)。

科学现实主义是研究科学和科学哲学的一种方法,包含本体论、认识论和语义学三个要素。科学现实主义坚持科学事实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无论人们是否去建构科学知识体系,科学事实都存在并按照自身的规律运转,最佳的科学将会获得关于自我的存在、结构和功能的正确的知识(Stone and Floersch, 2019)。科学现实主义的核心是认为世界是客观的、可知的,即使无法观测到事物本身,仍旧可以做出科学的推论。基于此,社会工作学作为一门科学,其知识是客观存在的,是伴随人的存在而存在的,社会工作科学家的角色是知识的整合者、探索者与发现者,而非发明者。社会工作学研究者的贡献在于对知识维度的抽象化,在实践中去积累知识,并用理论化的思维指导实践者。

批判的实在论认为科学是一种人类创造,其知识和方法发生在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中。批判的实在论是以对科学的适当解释为核心的研究纲领,是一种元哲学,旨在将科学建立为一种具有能动性的社会活动(殷杰,安篪,2007)。通过科学家的建构和实践,科学的传递对象是科学社会活动的产物,科学的最终目标是真实的,科学被定义成超越观察性和经验性(Stone and Floersch, 2019)。另外,批判的实在论认为社会科学的关键要素在于探索社会现象发生的原因、结果及动态过程(谭力扬,2018),社会工作学的本质是具有意向性和能动性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人与社会本身,在现实的客观条件下,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社会工作学区别于物理学、化学等研究对象的确定性,核心是社会工作者与对象的互动,环境更为复杂和多变。

总体而言,科学现实主义和批判的实在论能够有效防止科学研究沦为经验主义和主观主义,这是科学化的基本共识。

根据社会工作学的理论基础与历史性探索,约翰·布雷克从两个层面阐述了社会工作学的目标:第一,它试图从基本的个人和人际过程的相互作用中理解社会、世界及其动态,例如人类发展到组织社区、社会的运作方式。第二,它旨在创造和实施改善人类状况的一般可用策略,包括对个人、机构和社会层面的影响。这些策略包括对个人、家庭和团体的治疗,应对组织变化的策略以及影响人类福祉和社会福利的社会政策(Brekke, 2019)。

二、 诠释学与科学、社会科学

(一)诠释学

“诠释学”Hermeneutics源自于希腊动词Hermeneuein,即解释,指相信既有的知识,用既有的知识来解释一切现象(Ihde, 1999)。最早的诠释学是十六世纪天主教与新教有关对圣经的解释的争议,需要探明真正符合含义的信息(Zygmunt, 1978)。但随着科学主义的兴起,人们意识到此刻被视为真理的事物,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科学方式的影响,因而转向开始去解释生活中的一切,文本概念就此开始迅速扩展。到了十九世纪,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已经取得了部分的胜利,诠释学正式形成(Ihde, 1999)。

诠释学具有两大中心任务,一是解释,即探明意义,二是体系化,即减少内部冲突。诠释学的中立性体现在它能够调和主观的意识、思维与客观的实践、知识之间的关系,其标准性体现在它能在同一维度促进问题的解决(Ihde, 1999)。那么,诠释学的积极意义体现在对事物本身的自洽性上,即运用一定的概念,基于客观条件,在逻辑上能够自圆其说或不可证伪。自洽性是科学的一个重要原则,科学研究需要用“本概念”来进行合理演绎,达到用“本概念”来解释“本概念”的效用(Cassidy and Scott, 2015)。由此可见,诠释学与科学存在某种联系,笔者将在后文进一步探讨。

(二)科学

托马斯·库恩(Tomas Kuhn)和马克斯·舍勒(Max Sheler)提出是否以一个独特的现代科学概念来揭示我们的科学思维状况,这是对现代科学的基本定论(Cassidy and Scott, 2015)。马克斯·舍勒指出,在现代科学发展的同时西方文明也面临社会分离和孤立的危机,尤其是价值观的颠覆,他将价值观的颠覆理解成两种价值观的交换。基督教的价值观和共同生活体被资本主义时代的价值秩序及对应的社会形态所取代,这个新的价值观是简单的理性计算和功利主义。他认为,解决这个危机的最佳方式就是建立一个更大的语境来诠释一切,现代实证科学的起源正式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表现出来的。马克斯·舍勒进一步研究科学发展,并形成了基于科学的知识论,即知识是客观的,知识是一种存在与另一种存在的实在性相联系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他并不把科学知识与科学活动看作是孤立的现象,而是将价值体系和知识形式的某种对应关系来构思。他认为,实证科学是哲学与工作经验(work-experience)联姻的产物。科学可以将其理论的认识方式和逻辑方式扩展到整个世界,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其它群体(工作和工艺)的影响,科学就永远不会发现它与技术、测量以及后来的自由实验之间的本质和密切联系(Zygmunt, 1978)。因而,这里的科学具备两个性质,一是知识的客观性,即科学知识的独立存在,与主观主义相排斥;二是过程的交互性,即科学研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与环境紧密相关,与经验主义相排斥。

(三)诠释学与科学

随着诠释学与存在主义科学走在一起,胡塞尔问题(Husserl’s problem )促成了现象诠释学(Phenomenological Hermeneutics)的诞生,它使传统科学研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科学社会学的强纲领(strong program),二是强调科学的政治性和表演性(performative nature),三是研究科学本身的认识论实践(Stewart and Zygmunt, 1981)。现象诠释学促使更多的学者来阐述诠释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海德格尔(Heidegger)和加达默尔(Gadamer)认为科学和现实世界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但梅诺·庞蒂(Merleau Ponty)和巴切拉尔(Bachelard)指出现实世界和科学世界的中介发生在科学知识的实践模型中。海德格尔(Heidegger)认为科学认知存在于人的存在之前,并且从人的存在而产生的,他认为诠释学不仅仅是人类科学的方法论,而是日常活动都可以看作是诠释学的存在。唐·伊德(Don Ihde)更进了一步,他提出扩展诠释学(Expanding Hermeneutics),指出人们对自然经验的建构性,并且提到人们在科学实验中依赖理论,但又希望通过科学实验去得到新的东西(Ihde, 1999)。

另外,描述科学的载体是语言,作为一种独特的概念与活动,从语义上,科学与诠释学也必然产生联系。科学家在交流时往往明显地引用很多直观的概念,这些概念综合并生动地表达了大量的客观事实。实际上,对于科学家而言,许多概念所代表的意义远超过各自的正式定义。这些超越性的意义来源于自己的主观理解,在过去,直觉的认识被错误的认为仅仅是一项准备工作,与科学的内在发展没有关系。事实上,主观的科学理解(subjective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不仅综合了客观科学的认识,还通过主观概念表现了对两种基本选择的理解,并可以理解成对有效科学的理解。科学界需要一个新的客观理论以主观的方式进行规范化,换句话说,需要几代科学家通过长期而隐蔽的工作,将直觉概念塑造为稳定而同一的概念。这个过程,海德格尔将之概括为“先验”(fore-having)。那么,科学的形式结构需要的不仅仅是创造或选择直觉假设,而是基于两个基本的选择。同样,上一节提到,阐述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时,必须求助于一个更大的结构,而不再是一个直观的假设。基于上述讨论,诠释学的范畴已经不再是解释一个文本,而是在研究一种科学理论的表述(Zygmunt, 1978)。

(四)诠释学与社会科学

吉登斯(Giddens)和哈贝马斯(Habermas)认为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并且提出“双重诠释学”(Double Hermeneutics)来加以区分。尽管自然科学的研究是缺乏意志性的,但社会科学从一诞生就伴随着努力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在社会科学研究上。他们认为一个人在社会科学中遇到了对研究产生影响的母语,因此必须在研究者的母语和研究语言之间进行调和与区分(Márta, Kiss Olga., and Ropolyi, 1999)。描述自然科学的语言往往不涉及任何“意志(will)”、“目的(purpose)”和“意图(intention)”,孔德(Comtes)把这种语言的性质表述为“实际的(positive)”对“神学的(theological)”或“形而上学的(metaphysical)”的替代。他认为,自然科学着重谈论发生了什么,而不去谈论具有哲理意义的潜在目的(divine purpose),因而对现象的理智把握就是对现象的解释。诠释学作为社会科学(原文为“natural science of the social”),同样要求消除对目标的思考来更加清晰的了解社会(Zygmunt, 1978)。简而言之,诠释学对社会科学应符合自然科学的两个原则,即共识(consensus)和真实(truth)。因为社会科学在证明自身科学性地位时,强调研究对象的可观察性(可观察性是科学的要素之一),而主观的目的是无法被观察的(Outhwaite, 1987)。

三、 诠释学对社会工作“科学化”的作用

(一) 术语、文本标准化

术语的理解是诠释学建立的基础,同时也是科学的载体、语义基础及认识途径(Zygmunt, 1978)。术语构成了文本,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文本应包含教科书、政府文件、民间组织文件及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的文案、记录。教科书的概念是术语的核心所在,往往具有学科特定含义及辨识度,大都是由某个权威的科学家做出的定义,或者由专门的委员会召集业界的科学家公共商讨出的最能解释概念意义的语句(Cassidy, Scott, 2015)。在理解概念之后,应当用自己的语言再次表达,把这个概念放在一个语境中,真正地能够灵活运用。从这个意义而言,每一名科学研究者是从接受教育时期开始从事诠释学工作的,这个过程也是对理论的评估(Stewart and Zygmunt, 1981)。但传统的社会工作的语言往往是模糊的、不精确的、自相矛盾的,社会工作学者一直渴望通过发展一种科学的专业语言来提高社会工作的地位(Chris, Geraldine, and Stewart, 1988)。

从1987年至今,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已经出版了6版《The Social Work Dictionary》来规范学界的沟通(Barker, 2014);香港学者郑之灏等(2008)人编辑的《社会工作词汇(英汉对照本)》共收录了约六千条社会工作专业术语;美国蒙大拿大学(University of Montana)为社会工作本科生及硕士制定了《Dictionary of Social Work》以帮助师生更好地学习专业术语;英国学者约翰·哈里斯(John Harris)和维姬·怀特(Vicky White)(2013)编辑的《A Dictionary of Social Work and Social Care》提供了超过1500个术语,涵盖了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政策、组织和法规,以及健康和教育等跨学科主题的关键术语。但由于社会工作学界并无诠释学传统,因而社会工作界对术语的关注意识不够,术语混乱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例如,汉语语境下的“社会工作”一词,其定义就存在不同维度的理解。就社会工作界外部而言,“社会工作”就与社会实践混同,尤其在学校层面,社会工作常常指与课本学习、专业知识无关的活动。比如某高校官方使用的“社会工作”、“社工”、“社工传统”,常被解释为爱国奉献、集体建设、社会实践、科技创新、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志愿服务七个方面。就社会工作界内部而言,社会工作也被定义为专业、工作、活动、方法甚至制度,这使得社会工作从词源上难以同一。王思斌(2012)指出,正确理解和使用社会工作概念,才能促进社会工作顺利和健康发展。诠释学的第一要义是厘清概念,既然“社会工作”存在歧义,那么社会工作学至少做出了区别,它表明这是一个“学”。对英文而言,语言学上的构词法,science of social work和social work science都强调了 “Science”。另一方面,正如第一部分提到,约翰·布雷克定义了社会工作学。虽然约翰·布雷克的定义不一定在未来几十年得到学界的长期认可,但无论从词源还是学者定义,都已经将社会工作学限定在“学”这个概念上,没有人会因突破“学”做定义而再次陷入这究竟是专业、工作、活动、方法还是制度的纷扰。另外,又如“社会工作”中的“社会”一词,明显区别于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概念,东泽洛(Donzelot)将词定义为“让社会生活逃离物质压力和政治道德不确定性的一系列手段,并且使社会成员感到安全” (Chris, Geraldine, and Stewart, 1988)。从词源上,再一次指出了“社会工作”不是“社会的工作”,也不是“社会学的工作”,这里的“社会”本身包含了“社会工作”的福祉性,具有鲜明的独立学科意味。诠释学作为完善并解释社会工作术语、文本的基础性工具,促进社会工作建立完整的语义环境,为社会工作走向科学之路提供了规范性保障。

(二) 方法、范式合理化

方法与范式是科学研究的基本要素,是认识科学的路径与角度(Ritzer, 1975)。有关方法,在这里先厘清三个概念,专业方法、方法论、研究方法。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同时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即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性质、社会政策、社会保障等(李迎生,2019)。方法论是根据本体论和认识论而采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它是思维层次上的“基本假设、逻辑、原则、规则、程序等问题,它是指导研究的一般思想方法或哲学(袁方,1997 转引自 张和清,2001)。”社会工作方法论包含心理动力理论、认知/行为理论、系统视角、生态视角、社会发展视角、存在主义、灵性视角、结构视角、赋权视角、女性主义视角、叙事治疗、寻解治疗、优势视角等(何雪松,2007)。笔者这里提到的方法指研究方法。通常而言,社会科学有两种具体的研究方法:一是定量研究,二是定性研究。定量研究指的是采用统计、数学或计算技术等方法来对社会现象进行系统性的经验考察,而定性研究实际上指除了量化研究以外的研究方法的统称,注重文字和语言的过程性(Riege,2003)。另外,理论观点决定了研究方法。实证主义追求发现证明客观存在的知识,解释主义追求解释主客观共同构建知识(徐勇,杨华,2013)。因而,实证主义决定了定量研究,解释主义决定了定性研究。社会工作服务技术的规范化和自由裁量是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另一个标识(赵芳,2015),这就说明社会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强调人与人的交互性,定量研究只能解决客观的“证据”,定性研究能够完成整个社会工作实践动态的过程。同样,在范式上,社会工作的研究也存在两大阵营,一是实证范式,二是非实证范式。前面提到,实证范式是社会工作“证据为本”而走向科学的基础,但社会工作实践的特质又决定了必然需要使用非实证范式。各种非实证范式都强调解释中的理解,互为主体,理解是一个交往互动的过程(陈向明,1997 转引自 张和清,2001)。正是如此,诠释学为解释的过程提供了最佳的学理基础,即诠释学是社会工作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式中非实证部分的合理性依据。

(三) 研究、实践分离化

前面提到,约翰·布雷克指出社会工作学不是社会工作者所做的事而构成的科学,这说明社会工作学是抽象的、深奥的。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存在两种人群,一种是研究者,一种是实践者。王思斌(1999,转引自 张和清,2001)指出社会工作研究是指“为了发展社会工作而进行的研究”。社会工作研究者即社会工作科学家(scientist of social work),即接受社会工作学训练,探索、研究社会工作的本质与规律的科学家,实践者是从事社会工作非研究性活动的一切群体的统称,包含接受一定程度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通过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或认证,并且在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任职的一线社会工作者,也包含其他运用社会工作学的相关知识,直接或间接从事社会工作学所涉及的社会工作活动的政策制定者、社会福利从业者(刘华丽,2004)。从定义上看,研究者与实践者是根据对知识的目标、掌握程度来划分的。这也说明,社会工作的实践者没有必要过多的关注于社会工作知识本身,例如涉及哲学思维、思想流派、词源考究等。

在研究与实践的培养侧重上,英国社会工作从教育制度上做出了区分。在本科层次,社会工作文凭(Dip SW)取代社会服务证书(CSS)和社会工作资格证书(CQSW),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融入一体。本科学生有50%的课程由专业实习构成,毕业时既取得学历资质和从业资质。在硕士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更高层次的实务导向的MSc,一类是研究导向的Mphil,但专业实习均是考核的必修。在博士层次,除了一两门必修课以外,论文是唯一的考核标准,并要求在其研究的领域做出显著的和实质性的贡献(李迎生,张朝雄,孙平,张瑞凯,2007)。三种不同的学习层次及考核方式说明了学历教育背后的逻辑,这为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区分提供了思路与可能。

如上所述,社会工作科学家往往来自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研究人士,其任务是迥然不同的。例如,我国社会工作领域第一个国家标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定义青少年年龄范围为6-35周岁的人。区别于实践者,社会工作科学家关注的是为什么年龄是6-35周岁。他们会分析联合国大会将“青年”定义为年龄介于15岁与24岁之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定义青年为14岁以上、28岁以下,《“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将青年划分为14-29和14-35岁(胡玉坤,郑晓瑛,陈功,王曼,2011)。社会工作科学家将会研究不同年龄层次对社会工作的实践有什么影响,在如此跨度下应该如何诠释出更细致的规则和方案来指导社会工作实践者。随着社会工作的专业程度加强,研究与实践的分工成为必然,诠释学成为研究者独特的专业技术,既推动社会工作迈向科学化,同时,科学化也丰富了诠释学的内涵,使之日益重要。

四、 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意义

一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的构建。相对于学科体系作为骨架、形式,学术体系是基础、是保障(李迎生,2019)。社会工作发展缓慢的困境在于科学化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致使专业社会工作的政府承认度和社会承认度不高(王思斌,2019)。建构社会工作诠释学有利于厘清社会工作的专业概念,一方面为社会工作学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在学科内部形成新思想、新理论,同时,诠释学的概念规范化可以在术语渗透中逐步改变政府与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另一方面,诠释学使研究与实践走向分离,形成科学家的身份认同感,能够吸引更多的学者投身于社会工作的科研,改变我国社会工作科研人才大量缺失的现状,这本身就与科学化相辅相成。

二是推动社会工作科研议题本土化。建构社会工作诠释学对科研的贡献不仅体现在有益于对文本的标准化、理解与分析,还有利于国际比较。美国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研究院(American Academy of Social Work and Social Welfare)依据科学化标准制定了12项社会工作议题从而推动科学创新和学科发展,分别是确保青年健康发展、缩小健康差距、制止家庭暴力、促进长寿和丰富的生活、消除社会孤立、结束无家可归、提高出狱后再适应能力、减少极端经济不平衡、树立全民理财能力、利用技术实现社会效益、为环境变化创造社会相应、实现平等机会和正义(Fong and Uehara, 2019)。这12项议题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社会工作诠释学可以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将这些议题与我国具体国情与经验结合,合理本土化,有利于促进社会工作在民生服务和社会建设领域发挥作用(王思斌,2019)。

三是发挥跨学科、跨领域协作优势。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门综合科学,需要加强跨学科合作能力。当诠释学培育了研究精神,一方面,社会工作科学家已经明确了自身的技能,这会使他们自愿传达这独特的认同感、观点和知识。另一方面,社会工作科学家会思考如何整合专业知识、扩大学科边界来寻求问题解决的方法,如在医学、公共卫生、工程学的突破(Nurius, 2019)。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大转型时期,无论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问题现代化问题,都需要多方学者参与其中,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作为多方合作的合作点(王思斌,2019)。社会工作学应在这样契机下有所作为、有所担当,把握机遇,既发挥优势,又促进学科的完善与发展。

本文由吴芃 英国利兹大学投稿,原文发表于《中国社会工作》201910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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