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苏省海门市民政局 付方胜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45万多个,其中社团24万多个,民非组织21万多个,基金会近2400个。这些社会组织遍布城乡,涉及各行各业,几乎囊括了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然而与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相比社会组织的发展质量却不可同日而语,发展规模与资源配置陷入“马太效应”怪圈,主要表现为资源不断向规模大、与政府关系紧的聚集,而初创期的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和机会则不断被挤压和谗食。
1、发展路径异化,公信力受到挑战。
我国社会组织的成长有别于西方底层自发出现的模式,更多的是依靠顶层设计的“拔苗助长”式发展,行政色彩浓重,缺乏必要的公益理念和志愿精神。过多的行政干预造成社会组织获取资源路径较为单一,多是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容易出现“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软”现象,导致沦为“次级政府”“二政府”局面发生。该格局下社会组织发展容易出现异化,将更多的精力放到如何获取政府资金支持而非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这种亦官亦民或以非营利组织身份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给社会组织的发展埋下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尤其是2011年“郭美美事件”引发了公众质疑,给社会组织的公信力蒙上了难以抹去的阴影。
2、管理体制过严,挤压发展空间。
1989年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社会组织的成立需要跨过两道门槛——合法登记之前,要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通过审批后再到登记部门注册。这就是作为的“双重管理体制”,的确该制度起到了从源头净化社会组织的功能。但是,通双重审批进行准入的限制无形中把社会组织“污名化”,即担心其发展会给政府或者社会稳定带来风险。现实中由于一些业务主管单位“怕出事”的心态而不给予审批,逼迫大量社会组织采取不登记行为出现。据统计目前未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远超过300万家,数量要十倍于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同时,双重管理体制容易产生“严把关、轻管理”局面,即只要获准注册,就万事大吉。总之,该体制的存在为社会组织的成立设置了高门槛,逼迫社会组织走上不登记注册的捷径,严重影扰乱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
3、能力建设薄弱,效用难以凸显。
在原本缺乏公益土壤的环境里,由于自上而下的指令而出现“大跃进”式增长,社会组织的能力就可想而知了——普遍存在 “专业人才匮乏、能力建设薄弱、等靠要思维浓厚”等问题。现实中有的社会组织的成立甚至是政府专项资金拨下来以后才匆匆注册,完全被动的为“政府”服务;有的社会组织仅仅是登记注册了一个“空壳子”而从不运行,与其是一些条线上的各种协会,拥有大量资金而不作为,甚至严重违反社会组织非营利的特性,造成私利膨胀而不发挥应有的作用。能力的匮乏容易导致难以挣脱的恶性闭环,难以挣脱能力薄弱的束缚,已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做大做强的的一大软肋和难以突破的瓶颈。
4、制度依赖强烈,缺乏群众基础。
制度学派经济史学家诺斯曾指出某制度一旦被实施,人们就会产生对该制度的依赖惯性,所以即使当原制度发生变迁而被新制度取代时,由于受原制度设计的影响,人们在很长时间内还是会用原制度的思维方式行事。比如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单位制度的改革中,由于制度依赖思维的束缚,很多人在遇到困难时仍旧习惯于找单位、找领导。制度性依赖牢牢把人们关在体制内的笼子里,而难以信任体制外的新事物。这种思维使得社会组织在初期发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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