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玲 白红霞
自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司法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3月,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达到57623人。根据受社会工作训练的专业程度的不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分为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准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是指协助司法机关在社区矫正不同环节开展有关社会工作、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并具有社会工作师资质的专业人员。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一般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还有部分专业社区矫正社工虽然没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但已经拿到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工师证书,在社会组织或社区中配合司法部门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这类工作人员掌握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能够将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贯彻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当中,具有较强的专业操守和职业操守。
自2003年我国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服刑人员呈现出增速快、幅度大、范围广等特点。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现实要求不断增加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但是,各地对社区矫正社会工的专业性和职业性认识不够。
准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目前社区矫正队伍中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绝大多数是准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他们没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也没有获得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曾接受过一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负责的社区矫正工作内容与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基本一致。
在实际工作中,对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准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区分是模糊的,基本上统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但大多是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北京市,准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被称为社区矫正协管员。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机构
按照业内专家的定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机构一般是指按照政府的委托和授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由专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正、教育培训、资源链接、帮困救助以及社区矫正相关项目研究与开发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从国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来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可以分为民办型、官办型和准官办型(即具有政府与民间二重性)。
随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一些试点省市出现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如成立于2004年1月的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社。依据上海市司法局与其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成立了一支素质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他们运用社会工作技巧,为社区服刑人员和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矫正、认知行为矫正、家庭辅导等专业化帮教服务。
此外,还有广州市的尚善社会服务中心、北京市的海淀睿博社会工作事务所、首都师范大学社区矫正与社区发展研究中心等。这些专业机构在成立之初以专业化服务理念为指导,引进了一批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人才队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不仅满足了不同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需求,帮助其重新顺利地社会化,也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铺设了基石。(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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