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 你真的在助人吗?

余秋 2014-11-17 10:48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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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社工在众多的职业中,不说最具反思精神,也算是极具反思精神的职业之一。下面我们一起反思几件事情,以便日后更有效地反思,把社工的工作做得更好。

余秋,社会工作师,从事社工6年,就职于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

毋庸置疑,社工在众多的职业中,不说最具反思精神,也算是极具反思精神的职业之一。下面我们一起反思几件事情,以便日后更有效地反思,把社工的工作做得更好。

事件一

一次培训中,香港的同事分享了自己的一个案例。事情是这样的:某A五十多岁,女性,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外嫁成家,儿子与妻子、自己的孩子同住在三十几平米的公屋内。社工第一次接触A是在当地一间公共卫生间的角落里,地上铺着草席,A坐在席子上,旁边放着一床破旧的棉被。第一次谈话中社工了解到了以上信息。依据社工的一般性判断,A极有可能是家庭出现了问题。为什么A不和儿子也不和女儿一起住,亦或是儿子和女儿都不管A的生活,拒绝赡养A?社工带着这些问题,再次在卫生间找到了A,同A谈了什么原因让自己“住”在了这里,如何不让儿子或女儿提供住的地方。A表示,以前和儿子住,但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受够了儿子和媳妇的气。一次,发生口角后,自己从家里跑出来后再也没回去,儿子也找不到我。“不想麻烦儿子和女儿了,现在反倒觉得自在,你们不用管我了,你们帮不了我的。”就这样结束了第二次见面。过了几天,社工第三次去找A,可是这一次,A不在那间卫生间了,社工之后再去找了很多次,也再没见到A了。A也许需要他人的帮助,也许仅仅是社工认为其需要帮助,很可能不是此时此刻。然而,可能性更大的是,社工的帮助打破了A的“正常生活”,结果使A失去了“临时住所”,再也找不到合适的“住所”,流浪受冻。

事件二

某B为某市某区某街道的居民,四十几岁,育有两女,丈夫早逝,评为社区低保户。街道非常关注B的生活,逢年过节不光提供实物慰问,还有慰问金。除了政府政策内的补助和救助,B同时享受了政策外的福利,社工通过某基金会的关爱贫困家庭子女助学计划,狮子会的幸福树项目让其获得了支援。可令人痛心的是:B好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逢人便讲自己多困难,多需要政府和他人的帮助。B要是知道某个资助或救助项目自己没有享受,那可不得了,轻则到街道办上访吵闹,重则要死要活。俨然将贫困当成了自己的资本,好像获得他人的帮助理所当然,获得他人的帮助成为了一种生活习惯。可你有没有想过,是谁让B变成了现在这样,社工有没有“帮助”她。类似的现象有个流传很广的例子“美国义工和中国义工的区别”,讲述了义工支援贫寒的卢旺达。中国义工下了卡车以后,看到一位瘦骨嶙峋,衣不蔽体的黑人男孩朝他们跑来,顿时,义工动了怜悯之心,转身就去拿了车上的物品向小男孩走去。“你要干什么?”美国义工大声呵斥,“放下!”中国义工愣住了。他不知道这是怎么了,我们不是要来做慈善工作吗?美国义工朝小男孩俯下身子,“你好,我们从很远的地方来,车上有很多东西,你能帮我们搬下来吗?我们会付报酬的。”小男孩迟疑在原地,这时又有不少孩子跑来,美国义工又对他们说了一遍相同的话。有个孩子就尝试从车上往下搬了一桶饼干。美国义工拿起一床棉被和一桶饼干递给他,说:“非常感谢你,这是奖励你的,其他人愿意一起帮忙吗?”其他孩子也都劲头十足一拥而上,没多久就卸货完毕,义工给每个孩子一份救济物品。这时又来了一个孩子,看到卡车上已经没有货物可以帮忙搬了,觉得十分失望。美国义工对他说:“你看,大家都干累了,你可以为我们唱首歌吗?你的歌声会让我们快乐!”孩子唱了首当地的歌,义工照样也给了他一份物品:“谢谢,你的歌声很美妙。”中国义工看着这些若有所思。晚上美国义工对他说:“对不起,我为早上的态度向你道歉,我不该那么大声对你说话。但你知道吗?这里的孩子陷在贫穷里,不是他们的过错,可如果因为你轻而易举就把东西给他们,让他们以为贫穷可以成为不劳而获的谋生手段,因而更加贫穷,这就是你的错!”

事件三

同样,这是我的同事遇到的事情。广州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大多有青少年服务,而青少年服务大多都有“四点半学校”,就是青少年放学后到中心温习功课,完成当天的作业。目前,社工中心提供的四点半服务完全免费,而且参加服务的对象从小学到初中、高中没有条件限制,只要是本辖区内的学生都可以参加。这不,问题来了,“四点半学校”总有一些不守规则,“不听话”的参加者,社工要确保整个“学校”有效运行,势必对这些参加者提出要求、甚至“教育”。然而,这些参加者未必 “受教育”,社工同家长沟通,家长甚至表示,“我们是这里的居民,你们社工就要为我们服务”。我们不禁要问了,为什么免费的,谁都可以参加的活动,不但没有帮助到更多有需要的人,反而让部分居民以为获得社工服务是一种必然。当免费获得服务成为一种习惯,这就不再是优势,而是劣势。

以上三件事情,让我们看到表面上好像是服务对象需要,实际上是助人者“纵容”了服务对象的需要,使其产生了“不合理“需要,甚至还可能造成另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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