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上市公司某高管涉嫌性侵养女的新闻爆出,使众多网友群情激愤,这不禁使笔者联想到2018年5月,空姐夜乘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
新闻被爆出的当天,便有过万的网民留言,表达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其中绝大多数人用义愤填膺的文字,怒斥凶手的犯罪行为。也有不少网民,斥责滴滴平台监管不力。与此同时,部分为数不多的网民认为,被害者太傻,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应当在凌晨这个危险的时间段独自一人叫网约车,更有甚者,追问为何女孩在遇害前不懂得逃命……
事情过去将近半年后,深圳公安一则标题为《世上好看的小裙子,你尽管去穿!地铁上的色狼,我们来抓!》的微博引发网友的力挺,同时也得到中国妇女报大力转发。
对于前者事件,看到这些字眼中对去世女孩略有措词的评论时,笔者不由得想起过去陆陆续续曝光的儿童拐卖事件,那时似乎许多网友都严厉苛责走失孩童的父母,为什么没有照看好自己的孩子,才让坏人有机可乘。空姐遇害事件中,众多网友们的留言也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女孩必须时时刻刻牢记如何保护自己的技能,否则出了事儿,只能怪你自己。这些后话听起来不无道理,但作为一名社工,笔者不禁有疑问,难道就像唯有父母们必须紧紧照看好孩子,才能防止拐卖孩子的发生那样,女孩们也得辛苦的将自己武装得密不透风,才能避免出现被性侵的不幸事件?
而对于后者新闻的出现,笔者不由得点赞深圳地铁,既维护了女性穿着的自主权,又彰显出公交分局的严格管理。
诚然,学会如何自我保护,是每个女孩都应习得的技能,但这并不能说明女孩就必须随时随地做好战斗的准备,毕竟生活不是战场,每个人应当将大部分的时间留给更美好的事物。另外,要从根本上减少性侵事件的发生,仅靠女孩子单方面的努力,往往是不够的。并且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认为预防性侵最应当做到的,便是对自己的穿着、打扮及行为加以控制。这种观念即表明,如果一个女孩穿着吊带背心、超短裤走在夜晚的街上,即使她在非自愿的前提下被侵犯,众人仍然会斥责她穿着暴露加之夜里出行才致使不良事件的发生。这种状况下,犯罪分子的不良动机显然被弱化,甚至还有人觉得,穿这么少,不被人想入非非都难。
但同时,他们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无论谁,选择穿什么样的衣服、在什么时候出门,与旁人毫无关系,也是他人无权干涉的,如同一位女性作家曾写道,“我愿意穿漂亮的裙子,是我想展现自己的美丽,与你无关。而你如果因为我的裙子太短,产生龌龊的想法,请移开你肮脏的眼睛。”这段体现女性自主权又不失礼貌的话恰好说出了女孩们的心声。每个人都有追求美的权利,他人无法剥夺。若有人因此投来恶意的目光,失去作为人应有的自控力,行犯罪之事,那他便是罪恶的源头,又怎能将原因归结于受害者的穿着呢?
近几年来,媒体曝光的性侵事件使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传播女孩应当如何规避危险的技巧,但却极少有人思考,如何使加害者群体本身减少犯罪行为。与此对比鲜明的一个现象就是,许多家长告诫青春期的女儿需穿着得体并规定夜里回家的时间,而很少有父母教导男孩子要自律、不得做侵犯他人之事以及犯罪的后果。试想如果有一天所有女孩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不得不将自己全副武装起来,大街上满眼望去尽是被束缚得严严实实的驱壳,毫无独特性可言,如此一来,与女子必须遵从三从四德的旧社会有何分别?我们所需的并非一个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冷漠空间,而是即使与陌生人交流,也能安然无恙的温暖世界。
因此,从社工视角出发,笔者结合工作现状总结以下几条关于预防性犯罪事件发生的措施:
1、针对儿童青少年,在社区及学校内广泛开展性教育主题活动,以情景剧、绘本故事或讲座的方式,提高这部分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他们如何预防与应对危险,同时传播未成年法律知识,倡导坚决不主动做伤害他人之事。对于学生家长,性教育的普及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揭开性的面纱,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放在第一,不再谈性色变,让家长更懂得如何教会孩子自我保护,是确保其成长发展的第一道屏障。另外,对于这类群体,社区或学校社工可在开展实务的过程中提高职业敏感度,加强对特殊群体例如单亲家庭、困难家庭以及行为偏差儿童青少年的关怀,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动态,针对其出现的异常行为或情绪改变,及时进行干预和评估。
2、针对成人,在社区以及企业内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居民法律知晓度,传播正向价值观,使人们更加了解性犯罪对于女性的伤害、给犯罪者本身及家庭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当然,这部分群体不仅仅包括青中年男女,也囊括老年人群体。近些年来,尤其在农村地区,由于人们的知识文化水平约束,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老年人性侵孩童事件频频曝光,因此做好这方面的预防措施很有必要。
3、除此之外,在学校、社区或企业创造文明和谐的环境,进一步建设友好型社区,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多彩的课余、业余文化生活,构建社区、学校支持网络,提高社区居民参与,使居民在互帮互助、邻里关系和谐的氛围下生活与学习,对于促进居民身心健康、预防性侵事件的发生,亦是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作者:杨小惠 单位: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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