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工视角”看“职业打假人”

肖飞龙 2021-06-16 10:26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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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我已是一名社工,对于社会事件的发生,自然会以“社工视角”去看这件事背后的本质。“职业打假人”用他们认为有效的方式方法(合法途径)去践行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民众的自身权益。这就很好地体现了社工价值观的操作原则之一“相信人能改变”,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工作的目标之一“促进社会公正”。

原题:用“社工视角”看“职业打假人”,肖社工有话说

“职业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er for fraud fighting)是指一种民事行为人,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此定义信息摘自“百度百科”)

这类群体,是我还没有成为社工之前,在梅州某平台工作时遇到的,他们会定期不定时地致电要投诉或举报网络上某宝某店铺正在售卖虚假伪劣商品或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当时我所在工作平台的角色职责只是通过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含消费交易记录)和事件经过的口述,根据平台规定的规范文字撰写要求受理记录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再由相关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含线下实体店铺地址信息)去实地走访、检查,最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我(事件受理人)之后进行回访举报人,告知其处理结果。据回忆,经由我受理的“职业打假人”消费投诉或举报事件,其处理结果都是属实的,然而,这类群体最后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这就是“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动过程。那个时侯还没有成为社工的我,并不了解社工行业的目标、价值观、理论等知识,只是单一地认为这类群体的做法,最终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到那一笔丰厚的赔偿金,而不是真正地为了要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民众的自身权益。

当下我已是一名社工,对于社会事件的发生,自然会以“社工视角”去看这件事背后的本质。我们社工都知道,社会工作的目标有三个层面,其中一个层面是社会层面,社会层面的具体目标有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的呈现就是介入社会生活,对不公正现象进行干预。社工只是我的职业身份,那我也是一名普通民众,我也会去发生消费行为,这个时侯我就是一名消费者,那自然“职业打假人”,虽然职业工作是打假,但他们也是普通民众,也可以发生消费行为,也可以成为消费者,信息的获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渠道和方式,这类群体通过某渠道事先得知了某位商家存在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中国是法治社会,得用证据说话,那他们以“消费者”的身份介入,通过正常消费,产生交易记录(含消费发票,证据之一),将购买到的假冒商品保存(证据之二),然后再进行实名投诉或举报,这整个行动就成为了一种打假活动,因为是职业打假人,职业、职业,就应该有报酬,就像我是职业社工,而非志愿者,我的工作也是要领薪水的,所以他们打假成功后获得的赔偿,是否可以视作是一种报酬?那就是各有各的看法啦,这里不作进一步深究。

成为社工之后的我,听到最多的说法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行业价值观的操作原则之一告诉我要相信人能改变,表面上“职业打假人”的打假活动最终获得了赔偿(一种现象),但实质我认为他们也是在促进一种社会公正,是用他们认为有效的方式方法(合法途径)去践行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民众的自身权益(一种本质),让被举报的商家通过这次的法律处罚,得到和吸取教训,进而做出改变(整改整顿),这就很好地体现了社工价值观的操作原则之一“相信人能改变”,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工作的目标之一“促进社会公正”。

这类群体的打假行为,我认为是在践行和维护一种社会正义,我始终相信他们的出发点是善意的。商家经过这次的法律处罚,我相信不会再也不敢再(罚金太重,相关部门会有违法备案记录)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更多的消费者,特别是一些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的民众,他们买了商品,最后得知该商品是假货,碍于面子问题,他们可能会选择沉默,最终就这样不了了之,这种决定,其实是间接纵容了不良商家继续售卖假冒商品去欺骗消费者(普通民众),那“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更好地成为了他们的“保护伞”、“正义发声器”和“消费者维权代表团”,就像小区有业主委员会这样的群体作为代表去维护小区业主们的权益。

好的,以上所有的言论观点、看法及分析,只代表我个人用“社工视角”去看“职业打假人”打假行为背后的本质思考,仅供参考!社工是理想主义者,当然是希望社会能更加美好、和谐和公正,这虽然是一种愿景,但我憧憬着、期待着、盼望着,当愿景成为了现实,那社工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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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段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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