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林:抽烟的社会学含义

赵万林 2014-10-22 17:31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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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并非全然是一种个人行为,而且是一种社会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抽烟经常被当作一件纯粹个人的事情,虽然这种观念偶尔会遭受抽烟带来的外部性问题的冲击,但由于很少有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对其进行分析,使得抽烟被当作一种社会行为的观念发育的极为迟缓。这种局面的存在,毫无疑问会让我们对抽烟这种行为的认识显得片面或过于肤浅。

将抽烟这一行为看作是社会行为,首先有必要说明其社会性所在:社会性构成对抽烟行为进行社会学分析的基础。笔者认为,抽烟不仅仅在外部性上造就了其社会性,而且从抽烟行为背后的“面子”观念、角色期待、人情社会的交往逻辑以及人们基于年龄和性别变量“差别化对待”烟民等方面来看,也充分说明了抽烟行为的“社会性”。

老调重弹:抽烟的外部性

“外部性”大概是为很多人所了解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它又被称作外差效应或溢出效应,用来指涉某一个体或群体的行为与决策会对其他个体或群体造成影响,这种影响或是带来利益的增加,或是带来利益的损害。基于对抽烟行为的“负外部性”认知,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禁烟的法令与条款、规定。比如,我国2011年3月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巴西2014年5月颁布了“全国禁烟法令”,禁止市民在全国各大封闭公共场所内进行吸烟。[1]

抽烟行为的“负外部性”主要是从二手烟的危害来界定的,按照百度百科词条的解释,二手烟是吸烟的人所呼出的气体和香烟本身燃烧时的烟雾的俗称,包含4000多种物质,其中包括40多种致癌物质,如被不吸烟的人吸进体内,亦可能和氡气的衰变产物混合一起,对人体健康造成更大的伤害[2]。抽烟不仅会对抽烟者的身体带来伤害,而且其对他者享受清新无烟的环境的权利造成了侵犯,增加了“无辜者”健康损害的风险。正是基于外部性的认识,抽烟行为初步被赋予了“社会行为”的涵义。

赠烟行为:一根烟的“难以承受之重”

如果说在独处的环境下,抽烟更多的是个人借以满足诸如“散闷”“烟瘾”等方面的需求和欲望,那么,或者可以说,在存在着互动的社会情境里面,个人抽烟就具备了社会性特征。一方面,在社交场合,相互赠烟被看做是对对方的一种尊重,与之相配套的是递烟的一方为接烟的一方点烟;另一方面,香烟作为一种有价格标识的商品,会在香烟本身的价值之外被人为地赋予符号性价值,进而,在赠烟的这一系列动作之中,会出现基于价格差异之上的符号分等,并成为个人判断是否能获得面子的依据。

首先是,在一定的情境下,作为一种分享的象征,将自己所占有的东西(此处指香烟)分享给他者是对他者尊敬之情的宣称。从分享的社会功能来看,分享是一种友好、大度、合作、尊敬、喜爱等情感和态度的行为表达,这种行为会给他者带来亲切感,并由此拉近或是消除互动主体之间的心理距离,为下一步的互动做“仪式”上的铺垫。一般而言,在日常人际互动中,出于对对方意愿的了解和充分尊重,人们会在赠烟之前询问对方是否存在抽烟这一行为习惯,以避免出现“无意的礼貌性冒犯”。当赠烟之前的询问得到来自对方的回答之后,赠烟者方才作出是否赠烟的决策,并视其地位和在某种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来以主动点烟的行为表达尊敬或突出对方(或某段关系)的重要性。

其次是,香烟作为一种被分享的“礼物”,其本身是具有价格属性的商品,且在价格差异的基础上,人们形成了对香烟的“贵贱之分”。这里所说的“贵贱之分”实际上了是人们赋予了香烟符号价值的内涵,而符号价值的等级序列则是主要依据其价格的高低不同。一般来说,高价香烟代表了赠烟者的“高消费能力”。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人并不是真正具备所谓的“高消费能力”,而是将位于或接近于符号价值金字塔顶端的香烟工具化为印象整饰的手段。从动机上看,大概有如下几种可能:高价烟在生理意义上的抽烟体验方面优于低价烟;利用高价烟来宣称自己的消费能力或“品味”,赢取情景中他者的称羡和关注;用高价烟来获取自我满足感和“成就感”;利用高价烟“缩短”与对方之间的差距,营造单维度或称之为虚假的“近距离感”(对于社会学研究中的阶层分析,是否也可以考虑将人们的日常消费品等微观层面的内容纳入到研究框架之中);迎合对方的地位或品味,获得对方的认可和好感,暗示自己对对方的尊重和重视。

对于生理性的抽烟体验,本文不予说明。在上述五种可能性中,第二三种更多地反映的是日常互动中“面子观”问题。在翟学伟看来,面子是颜面和面目的转喻[3]。面子蕴含着角色期待和印象整饰两个方面。对于个人的抽烟行为,既有社会对男人角色的要求和期待,也有个人为了表现自身“男子汉气概”“酷帅”或“个性”(对女性也是如此)的成分;既有互动过程中的“他者期待”,也有赠烟者自身对争取积极印象(个人主观理解)所做的努力。后两种可能性则是另外一种假设,即如果在抽烟行为上将人情、面子与权力置于同一个叙事逻辑和语境之中。“赠烟—接烟”完成了一个临时性的人情往来,在这个人情往来的过程中,赠烟者付出了香烟和自己的低姿态(迎合对方的品味或期待)或对对方的尊重情感(香烟符号价值的高低以及相配套的点烟行为),接烟者则回馈给赠烟者以同样的尊敬,并表现出借用自身“权力”和资源的可能性。

差别化对待:对抽烟行为的综融性评价体系

烟民是一个分化程度较高的群体,既有年龄的差异,也有性别和职业身份的差异。群体内部的分化带来了人们对待不同身份的烟民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即对不同烟民的差别化对待。譬如:青少年烟民、女性烟民、学生烟民、低收入者的香烟高消费等群体和行为总是会遭受到主流价值的批评或质疑;甚至,一个人的体貌特征也会被整合到对个体抽烟行为的评价体系中去,例如人们会对一个健壮男人的抽烟行为表现出极大的宽容,对于一个其貌不扬或是温文尔雅的人的抽烟行为则会以类似晕轮效应的方式来断定其品行的低劣。

由此可见,基于身份和角色差异的抽烟行为评价体系,并不是一种单纯评价抽烟行为的体系,而是囊括了其他关联因素,是一个“整合性的框架”。这种所谓的“整合性框架”虽然从个体的年龄、性别、职业等类型身份着手,但在实质上是考虑了个体层面的经济(个人收入)、体貌、性别、年龄等因素和社会层面的地位、阶层、角色等条件。而且,这种评价体系经常会受到晕轮效应的影响,即:先入为主地将烟民划归到某种类型,断定该类型的人应遵循某种行为标准,赋予其特定的角色期待,当期待的行为没有出现或者出现不在期待行为行列的其他行为的时候,更容易对烟民形成负面的评价。(作者:山东大学社会工作系)

2014年10月21日于济南

[1]信息来源:①网易新闻:中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不得再设吸烟区,2011-05-01;

②中国网:巴西政府颁布法令:禁止在全国封闭场所内吸烟,2014-06-03;

[2]百度百科:“二手烟”,最后更新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

[3]翟学伟,2004,《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社会学研究》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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