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批判:社会工作的应有之义

谢坤 2014-11-24 11:20   社会工作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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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社工原则“不批判”、“价值中立”,是指我们社工在提供服务和面对服务对象时,社工不以自己的情绪和主观意见去影响服务对象,这是必然的。但面对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政策,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政策给服务对象带来压制时,社工不应保持沉默,是需要有立场和选择的。

一次督导助理的培训上,中山大学雷杰老师的分享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启发。雷杰老师以社工入驻“广州婴儿安全岛”说起,引导社工学会反思和批判社会现实,要有批判性,学会从社会结构的视角去看问题。个人的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更是与不合理的社会经济结构有关系的,是可以被界定为社会的和结构的问题,而非仅仅是个人的问题。如弃婴这一行为不能简单的归结于个人的道德问题和责任问题,更是与社会结构层面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风险的分配不均、社会照顾责任的分配不合理(强化个人家庭照顾责任和弱化国家承担照顾责任)有关。在批判的基础上,社工不应沉默,要有行动,与“被压迫者”一起发出声音。

所谓的社工原则“不批判”、“价值中立”,是指我们社工在提供服务和面对服务对象时,社工不以自己的情绪和主观意见去影响服务对象,这是必然的。但面对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政策,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政策给服务对象带来压制时,社工不应保持沉默,是需要有立场和选择的。

雷杰老师说到,以上的情况还发生在老人福利等领域,这使我想起读书时在伦理社会学课上老师带给大家的关于儒家思想中 “孝文化”的讨论。中国儒家传统文化强调“百善孝为先”,这种文化的基础是中国“家长制”的家庭结构,要求子女对长辈孝敬、孝顺,为了回报父母的养育,子女需要服从父母的权威,遵从父母的指点,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在这种文化和家庭结构的背景下,子女的情感生活、婚姻选择、生活计划、工作安排都受到父母意愿的深刻影响,很多子女往往顺从了父母的意愿和牺牲了自己的意愿。然而,如马斯洛所说,每个个体都有自我实现的需求,在自我实现的意愿与父母的意愿冲突时,很多个体往往很难坚持自己的意愿。所以说,个人问题不仅仅只是个人的问题,与社会结构、社会环境、社会政策、社会因素有关,社工要学会从批判社会结构的角度去看问题。

社会工作者肩负着发展社会工作事业的使命,既要低头拉车,也要抬头看路。在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服务、开展个案小组这些补救性工作的同时,也要对社会现实多反思与批判,通过社会行动去影响社会政策、改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变革。我们社工是有着天然的优势的,那就是“密切联系群众”,我们整天与有个人问题的服务对象打交道,与社区群众打交道,我们了解他们的问题是什么,他们的问题与那些社会性因素有关,他们的需求是什么。我们社工有“倡导者”、“政策影响者”的角色,我们可以通过我们的行动去推动不完美的社会变得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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