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卸磨杀驴”
最近,新一轮的《卸磨杀驴》一文又在网络流传,各种微信圈、QQ群、微博等信息平台也常常会看到类似的文章和相关的评论。该文章号称在2016年机关单位论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先不说此获奖是否属实,也不管该文章所阐述的思想及论述事项是否科学合理,从社会工作的角度,以我拙见,《卸磨杀驴》一文既暴露了当下社会变革中出现的一种不可回避的现象,也反应了一种思想。此现象和思想在大中小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机构似乎都可以找到原型,甚至小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等方面都能找到相应落脚点,难怪此文章能广为流传!
文章所反映问题的焦点似乎就集中在两类观点上,一类是“卸磨者”,另一类是“被卸磨者”,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由于可对号入座的事例多,可对应的角色普遍,于是不同类型读者的感受及情绪也随故事情节起伏跌宕。
社会工作者猜想,“卸磨者”也许认为卸磨杀驴完全正确。从发展的角度看,“卸磨”能实现技术的革新,实现单位或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卸磨且杀驴”是市场经济发展竞争的结果。一个企业要生存就要发展,要发展就要创新,创新意味着改革,改革不是原方法原模式的照搬照套,是一种技术上和管理上的革命。改革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生存的要件。个人与单位之间的血肉关系决定个人不能漠视单位的存亡,如果单位丧失生存之本,那么员工有再高的职位,单位承诺再好的待遇也只能纸上谈兵,最后画饼充饥。再者,“卸磨杀驴”节约成本,“杀驴”有利于驴本身价值的增值,是残值的再利用,应该表扬深谙此道的农夫。于是乎卸磨杀驴者高呼不被理解的冤屈,卸磨后还被杀者申诉被杀的无辜和无奈,认为“卸杀”是一种莫大的罪过,说这是过河拆桥,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当然,一个集体如果只把“利”字当头,不重视企业或单位文化,看待问题鼠目寸光,不重视精神传承,那社会这个大熔炉不会随便给你颁发通行证,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也将处处受限。
据说某一跨国集团为了争取市场,充分发挥高管的地域优势,在改革中挑选一些原藉员工做副手,以显示公司对本地藉员工的器重。那些被重用,被提拔或被调到新项目、新工厂的大陆高级职员为“大展宏图”,使出浑身解数,在拓展公司业务,开拓市场中大显身手,往往在短时间内就为公司的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爆发力”的存在是有限的,公司在这方面的研究真可谓用心良苦。集团抓紧高级管理人才的使用周期和黄金分割点,根据需求,一部分高管将会在走马灯似地频繁更换中因为工作效率低,工作进展慢而被迫辞职,部分高管会在承担其下级事故的连带责任中被逐步分流。表面上看企业管理科学规范,营盘不乱,各种工作调动、岗位轮换、承担工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等等管理手段看不出漏洞,没什么破绽。但细观之,等人们回过神后发现这种“卸磨杀驴”方式一样让人有苦说不出,也让人脊背阵阵发凉。
究竟谁对谁错?是否能找到一种既实现“卸磨”但又无需“杀驴”的良策呢?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卸磨者和被卸磨者都想表达和申诉的冤屈是否会逐渐减少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
从专业社会工作的角度看,用社会工作认知行为理论来分析,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是正确的,但管理的方法没有充分考虑被管理者的需求,管理手段没有得到被管理者的认同、理解和支持。于是乎,没有被支持和被理解的管理行为注定是失败的管理行为。柯伯和卡塞尔提出支持有“工具性支持”和“情绪性支持”,管理中是缺乏“工具性支持”还是“情绪性支持”可根据具体情况来论,如何得到被管理者的理解也需要管理者去研究和深思。单位要进步,企业要发展,技术要革新,管理要更迭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但只有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继承与革新等各种矛盾关系,重视企业文化的传承,重视被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单位才会进步,企业才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用社会工作理论中的人本主义和存在主义理论分析被管理者,他们有追求个人价值、尊严及存在感的权利。个人具有选择的自由,人的本质是由自己所选择的行动决定的。相信人的理性,人能理性地进行选择。用专业社会工作的视角看被管理者,重视他们选择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强调他们具有关注和保障企业、单位发展的责任。将被管理者选择的自由和责任与所具备的宝贵经验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致力于将负面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似乎问题就好解决了。对此,对如何解决老员工的问题,社会工作的增能理论也给人们提供了一些理论上的对策。
当然,管理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注定这是一门特殊的艺术,不是随便表达几个见解,列举几个专业工作理论就能攻克和完成,各种问题的解决单靠个别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也不可能完成。
凡事皆有两面性,不同角度不同时间看待同一个问题产生的观点也是有差别的,是居安思危也好,是顺应时代发展也罢,“卸磨杀驴”是有可能的,但如何“卸磨”,如何看待和解决“被卸磨”问题,这值得业内外人士深思,也是社会工作专业行为介入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断地向社会工作的专业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峻的挑战,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已越来越离不开社会工作。投稿人工作单位: 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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