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秀良: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推进策略

彭秀良 2014-03-19 14:32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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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对残疾人所做的社会工作。它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服务,而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专业活动。

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对残疾人所做的社会工作。它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服务,而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专业活动。其基本理念是平等、参与、共享。在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至今全国未注册成立一家以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社会工作机构,只是在残联系统内部零星地引入一些社会工作的专业元素,这对于总数达8296万人的庞大残疾人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探讨和谋划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推进策略便有了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必须立足于已有的制度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1988年,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相继,全国各地省、地、县、乡也成立地方分会,残疾人工作的组织制度渐次完备。1990年12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保障残疾人利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构筑起基本法律制度。与此同时,确定每年5月的第3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20多年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为残疾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另外,我国还建立起了一定规模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为残疾人的适应性训练和职业康复奠定了基础。正是有了如此厚重的历史积淀,才为我们今后推进残疾人社会工作奠定了优良的制度框架。

推进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必须立足于已有的制度框架,而不是另起炉灶。对于已有制度框架内不适合残疾人社会工作发展的,可以而且也应该进行改革,使之能够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于已有制度框架内不具备的,而对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又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可以引入或增进。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社会行政体制方面,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单位属性要界定明确,现在残联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残联的单位属性要进一步明确。我们的意见是,最好将之归并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届时残联的基本职能将转变为负责制定残疾人福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各项政策的实施,协调相关的职能部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变目前残联以社会团体身份兼具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尴尬局面,将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让渡出去。二是将现有的残疾人教育和培训体系从国民教育序列中剥离出来,将其建设成一类特殊的社会工作机构或社区工作中心,扮演与残疾人社会工作相匹配的社会角色,以利于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三是在既有宣传格局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级各类大众传播媒体负有的宣传义务,普及残疾人社会工作知识,渲染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氛围。

    二、推进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应该以社区为依托,以NGO组织为载体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制度环境下,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要由政府大力推动,这也是前面我们主张将残联组织归并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理由之一。确立政府主导的模式是推进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点,但政府主导并不是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推进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应该以社区为依托,以NGO组织为载体。

无论是根据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个人模式,还是根据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社会模式,社区康复都是最有效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方法。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院舍照顾的康复模式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弊端,所以它们转向更富人道主义、更能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社区康复。我国残疾人数量大,用于残疾人事业的经费相对较少,但社区资源丰富,而且邻里守望相助的文化传统很深厚,所以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更宜于采取社区康复的模式。社区康复的基本点是社区支持、社区参与,其结果也是社区受益。进行社区康复,关键是要形成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气,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对残疾人给予支持。在这方面,社会工作者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即要通过社区宣传、社区教育、社区组织等工作形式形成支持残疾人工作的社会环境。

以社区为依托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和获得居民的支持,不仅可以从物质上对残疾人进行救助,而且可以从心理上和情感上对残疾人进行恢复治疗。但是,我国目前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显然无法达到这个目的。因此,我们建议将工作内容委托给一些NGO组织,由政府提供一定的经费和活动场所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这也是政府主导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以社区为依托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不仅仅是指城市社区,也包括农村社区,并且农村社区还是需要花费大力气去推动的。因为在广大农村地区,NGO组织的生长环境由于受到社会结构和人才因素的限制,可能会成长得很缓慢,无法满足残疾人社区康复的需求。这里,政府职能部门发挥作用的机制是改善农村社区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条件,重点是提高薪酬标准,吸引更多的NGO组织到农村创业或开展工作,而不是亲自插手具体的事务。

    三、推进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一定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

从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的角度看,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方法包括治疗和发展,发展又包括教育培训和支持就业等,最终目标是引导残疾人回归社会(除极少数实在无能力者)。面对如此众多的环节,推进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一定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

首先,我们强调社区康复,但社区康复并不排斥在医院或康复机构中对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医院或康复机构中的社会康复临床个案工作要牵涉到医生、护士、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原先工作单位和出院后生活的社区环境,每一个节点都是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中不可或缺的。

其次,社区康复要做好社区资源的组织、动员,重要的是将有利于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网络提供的资源、社会机构提供的资源和政府提供的资源结合起来,共同支持残疾人的康复。

再次,职业康复是通过帮助残疾人就业来促进他们康复和发展的方法。通过就业,残疾人不但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和收入,而且可以通过劳动使残疾人原已失去的某些器官的能力得以某种程度的恢复。此外,就业还可增强残疾人的效能感和自信心,使他们融入社会生活。社会工作者在残疾人的职业康复中要做如下一些工作:残疾人就业前的咨询和评估,残疾人的治疗和训练,就业后的随访和持续支持。这就涉及到政府职能部门、就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以及家庭、邻里等等,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影响到残疾人的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努力。

最后,无论是社区康复还是职业康复,都需要政府的社会政策的支持。为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或者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找到合适的劳动岗位,单纯依靠社会工作者的努力是很难实现的,政府社会政策的支持才是最可靠的保障。

所以我们认为,推进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一定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动员各方面的资源来帮助残疾人回到社会,使他们依靠自己的努力获得他人的尊重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社会工作者在其中充当协调者和影响者的角色,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上的一个关键节点。

综上所述,推进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并不是简单地在原有的体制内增设社会工作岗位,或在原有的岗位上招聘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社会上对于残疾人的认识是无法通过行政的或者其他方式来强制改变的,只能通过制度建立和文化宣传上的引导,逐渐改变人们对于残疾人的认识。残疾并不是过错,我们不应当将残疾人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这正是大力推进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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