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基本情况】高丽,1992年生,中共党员,现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学博士研究生,同时兼任上海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业务部项目主管。
【研究领域】社会工作学、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发展与社区治理等。
【学术成果】在《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浙江工商大学学报》、《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刊物上发表了多篇与“社会经济”、“政社互动”、“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等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撰写了多篇决策咨询专报。
【科研课题】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民政部级科研课题中,包括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城市社区社会工作理论创新及整合行动体系构建研究”、民政部2016年度“三社联动”机制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研究部级课题“社会工作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以及民政部2015年度慈善事业创新和发展理论研究部级重点课题“慈善事业中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研究”等。
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先后颁布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多项政策,标志着“精准扶贫”方略在我国正式出台和全面实施,脱贫攻坚成为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工程。同时,相关文件还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精准脱贫、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对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也作出了安排部署。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方面意味着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社会发展议程,协同破解新时代主要社会矛盾提供了重大机遇。
在过去的五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至4%以下。然而,当前贫困人口和贫困区域仍是我国民生建设的短板,是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主要挑战。就目前的精准扶贫工作来看,尚存在多重问题:一是单一行政化工作体制,六个精准的要求落实力度有限;二是扶贫方式缺乏灵活性,地区针对性较弱;三是精准扶贫的资源分配不公;四是贫困人口增收机制不健全,脱贫可持续性较弱;五是部分扶贫对象的福利依赖问题突出且相互传染,而扶贫工作人员苦无良策。此外,在传统运动式推进的脱贫模式下,社会多方力量参与有限、扶贫对象的政策依赖以及扶贫开发的先天缺陷等,较大程度上约制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应有成效。因此,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业有所就、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切实实现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乃是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工作发挥其社会公平正义使命的关键所在。正因为如此,为有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1日至2日,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联合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扶贫动员大会暨教育扶贫研讨会。此次会议动员启动实施了“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会议确定了113所高校将对口援助77个国家级贫困县,拉开了全国范围内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的序幕。
根据十九大报告中对“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要部署,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实现脱真贫、真脱贫目标。为确保上述扶贫工作要求的顺利推进,积极打赢脱贫攻坚战,社会工作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扶贫先建“制”,建立健全具备前瞻性的精准扶贫政策制度体系,尽快制定一套与其匹配的实施细则,并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结合总体要求、群众需求、地方经验,在制定新制度、完善已有制度、废止不适制度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切实结合当前精准扶贫中所出现的系列问题,从精准识别机制、贫困标准制定、资金使用和项目开发、多重主体参与机制、脱贫成效考核机制、贫困退出核查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切实完善精准扶贫实施的制度规范,明晰社会工作在精准扶贫、对口扶贫中的重要功能,从而为地方政府有效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提供科学而明晰的指引与支持,也为社会工作力量进入扶贫体系提供可为空间。此外,地方部门也应根据宏观整体要求和中观制度规范,充分围绕地方脱贫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具有可操作性的扶贫实践工作模式,切实提高精准扶贫工作的现实成效。
第二,优化精准扶贫工作流程,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东西区域协作治理的脱贫攻坚模式。一方面,在扶贫工作执行中,进一步科学设计精准扶贫的工作流程,形成“扶贫政策制定-扶贫区域、对象精准识别-扶贫资源整合-脱贫观念转变-扶贫成效考核”等标准化、规范化扶贫程序,提高扶贫过程的有序性与专业性。另一方面,坚持区域精准和个体精准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企业、社会、媒体、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健全包括政府、企事业、社会组织、大众传媒、扶贫对象等多元主体在内的协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汇聚社会多方力量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合作式治理,形成以政府领导牵头、区域对口协作、企事业协力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嵌入、媒体倡导正向舆论、民众能动性充分发挥的扶贫治理模式,实现扶贫治理的创新升级。
第三,重视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治理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性功能。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工作对于缓解和消除贫困具有先天优势与功能,其在价值理念、服务方法、工作模式方面均具备特有的专业性。在扶贫实践过程中,要重视和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参与扶贫实践的功能,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机制,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中坚力量,以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以专业性帮扶为关键措施,以资源整合为支持辅助,以评估监督为成效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在到户精准扶贫、消解扶贫困境、创新扶贫治理、优化扶贫政策等方面的社会性功能,积极实现对不同地区精准扶贫模式的有效探索与优化更新。
第四,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推动思想“扶志”、能力“扶智”,努力构建扶真贫、真扶贫,树志与脱贫相结合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实践中,要充分发挥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重要理念,坚持从“树志”与“扶智”两个层面来提升精准扶贫的现实成效与持续发展。具体来讲,一方面要推动扶贫对象从思想上实现脱贫,借助大众传媒加强对扶贫攻坚政策的宣传,大力倡导并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协助扶贫对象从被动的受助者向主动的自助者、助人者的转变,从而实现思想脱贫。另一方面,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在相关部门积极引入专业技术人才、链接各类发展资源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扶贫对象的内在潜能与优势,着重培养其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参与主动性,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共同体为核心的互助关系网络,实现个体间社会支持系统的有效连接与升级。另外,因不同区域间存在着资源优势的差异性,在引入项目制服务下,还需进一步结合贫困地区在农业、工业、旅游业、服务业等方面存在的可能优势,积极探索出一种符合区域实际、助力脱贫致富的可行模式,真正实现脱贫攻坚的可持续性发展。
总之,打好扶贫攻坚战,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之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要求,更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重要突破点。在扶贫治理过程中,既要从宏观政策规划层面健全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和实施细则,强化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在扶贫攻坚中的重要地位与专业优势,积极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扶贫治理模式;也要注重从微观扶贫实践方面加强对扶贫对象的思想脱贫,在积极挖掘其内在潜力的基础上,突出个人能力建设,促进其参与脱贫的主动性与能动性的提升,从而切实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脱贫,助推共建共享共治格局的全面构建。(高丽: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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