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前景乐观:领导“扬起鞭” 基层“拉上套 ” “多拉快跑”能否见实效?

2014-10-28 15:50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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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矫正机构以社区为平台,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对在社区中服刑的犯罪人提供的旨在恢复其社会功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制度和过程。

作者:乐缘社工服务中心 陈永恒

社区矫正是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矫正机构以社区为平台,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对在社区中服刑的犯罪人提供的旨在恢复其社会功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制度和过程。

目前,社区矫正在我国仍处在蹒跚学步阶段,是对传统的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成功经验可作参考和借鉴。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更倾向于刑罚执行层面,而轻疏了社会工作层面的专业助人关系。就当前社区矫正机构主体来看,承担社区矫正执行职责,仍以县、乡级司法行政机关为关键。尽管政府购买社区矫正专职岗位开展服务,但力量仍显得有些薄弱。

领导“扬起鞭”  基层“拉上套 ”  “多拉快跑”能否见实效?这是目前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的问题,由上而下的监督管理更重视的是绩效和成绩,在推进社区矫正进程、提升社区矫正质量、严肃社区矫正程序的同时,也带来了被动迎检、流于形式等负面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果可以简约的称之为“于无声处听惊雷”,就是不要过多、过快追求成绩,可以通过解教后反馈评估及犯罪类型、重新犯罪比率等项目进行年度对比,呈现社区矫正工作的成绩。

目前,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客观上面临业务多、任务重、人员不足、经费有限等问题,主观上面临岗位固定、人事固定等关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尤其是在审前调查评估中显得力不从心。由政府购买岗位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较基层司法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性强、时限性短、危机感强、目标绩效明确、业务范围明确,能够很好地协助和配合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这给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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