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的不足之处
(一)重复评估导致机构负担大
随着深圳社会工作服务的深化发展,一些机构同时面临诸如社会组织年检、民办非企业等级评估、社工服务机构绩效评估、社区服务中心评估、社工岗位评估等考核,存在一定的交叉与重叠,致使机构面临重复评估工作,担负极大的评估压力。这种为了评估而开展的服务,往往忽视了服务的本质要求,违背了 “以评促建”的初衷,导致评估资源的浪费,不利于评估效益最大化。
(二)指标体系缺乏理论支撑
自2009年以来,我们在实践基础上制定并不断完善着评估指标体系,但这背后缺乏严谨的理论支持。虽然我们在2011年尝试借用“投入—过程—产出”的逻辑程序模式,提出了组织基础、财务运营、内部治理、外部关系、服务管理、服务产出的评估框架,并在2014年提炼出了“规划与总结—管理与执行—支持与推进—监控与验收—机构成果”的评估逻辑模型,为评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但在具体评估内容、指标的选择论证上则缺乏理论支撑。
(三)专项评估缺失
无论是2009-2010年的“全身体检”式的综合评估方式,还是之后“绩效导向”的评估模式,归根到底都是一种综合性评估,反映的也只是一个机构的综合实力。在该过程中,虽然有对服务质量、服务绩效的考察,但这只是局限于对总体服务的一般性评价,难以代替对各服务项目的专项评价。但现实困境是:项目的招投标更多的是依据机构的综合实力,而不是该项目的具体运营能力。基于此,对专项性评估的缺失和漏洞成为现阶段机构综合性评估之痛。
四、评估的未来展望
(一)整合 “1+3”绩效评估
整合机构绩效评估、社工岗位评估、社区服务中心评估日益成为社工界的共同呼声。为了形成一套全面的评估体系,可将这三类评估融合,并根据其重要性程度,按社工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工岗位绩效评估分值分别占比40%、40%和20%进行配置,得分总和即可作为评价社工机构绩效水平的最终结果。另外,也应将社会组织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结果与社工机构绩效评估结果相挂钩,如将年检结果作为参加社工机构评估的准入条件和附加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等级结果为5A的机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不再参加社工机构评估等。
(二)建构本土评估理论
经6个年度评估工作的历练,我们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科学、系统、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未来我们应努力形成本土性的机构评估理论,即将组织基础、财务运营、内部治理、外部关系、服务管理、服务产出等在内的评估分析框架纳入统一的评估理论中,或将规划与总结—管理与执行—支持与推进—监控与验收—机构成果等在内的评估分析框架纳入统一的评估理论中,使其在具体评估内容、指标的选择上获得相应的理论支撑。
(三)变“宽泛”管理评估为“细化”服务监控
从历年评估指标体系来看,各参评机构在基础建设上得分较高,在管理结构的设置及其功能发挥、理事会治理、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公共媒体报道等方面成效显著。随着机构管理的规范,专业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益将成为机构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而在原有指标体系中,对服务的监测主要看机构对服务的管理是否科学与有效,但对服务开展的专业性、规范度、质量与效益等未进行细致测评,这对专业服务引领性不强。在未来指标设计中,可减少基础建设的评估指标,并将指标设置从“宽泛”的管理评估调整为“细化”的服务监控,通过增设“服务开展与效果”相关指标,以查验专业服务数据和资料等方式,对专业服务实施进行系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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