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模化社工服务机构“中央供给能力”的未来建设

曾凯 2014-10-14 17:43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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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论社工专栏:规模化社工服务机构是成立时间较早、设立子机构、拥有服务产品、高端业务、大客户和独特文化的社工机构,是实现社工创业的大平台。文章系统的阐述了大平台如何有效进行“中央供给能力”建设。

规模化社工服务机构是成立时间较早、设立子机构、拥有服务产品、高端业务、大客户和独特文化的社工机构,是实现社工创业的大平台。同小微型社工机构一样,都是帮助他人实现价值、以德服人的系统;不同之处在于资源结点的体量大小、专业精糙及其支撑机制所生成的体系化运作能力。在提供“令顾客尖叫”的服务产品、互补性产品、短期负收益长线产品(下简称“标杆三项”产品)方面,规模化社工机构具有明显的优势;正因为这个优势得以实现高端业务,得以吸引大客户,得以领军行业发展。这也是衡量规模化社工服务机构大而强、分支多而精干的基本标准。标杆三项产品是体系化运转的成果,其核心是“中央供给能力”建设。

一、关于规模化的界定

社工服务机构规模化实践中,就现状和未来3-5年,主要有以下几个模式:一是一人为主发起,多地注册。这类社工机构已经出现,其名称中有共同的字号,比如正阳社工、彩虹社工、鹏星社工等。但是尚未注册总部名义的社工机构。二是设立子机构、代表处的模式。该模式即将付诸实践。三是兼并、合并模式。这类强强联合的机构,尚未成立。预计机构盈余的政策空间压缩后,短期内会出现。四是企业集团化模式。对于社工服务,运营成本因注册性质不同而差异,注册企业的低于注册民办非企业。预计短期内注册企业的社工服务机构将出现,将伴随出现集团化运作的新形态。五是理论上探讨尚未付诸实践的联营或联盟模式。六是理论上探讨尚未付诸实践的连锁模式。

二、关于未来建设的界定

目前,国内社工价格由地方政府定价,基本上“一城一价”,这是由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所决定。采购价格与规模取决于政府可支配财力,具有“市长决定”的特征。随着社工实务进一步成熟,得到企业业主和公民家庭的认同,企业购买和家庭购买两种政府意志以外的“市场决定”特征的服务新形态将迅猛发展,规模很可能超过政府购买服务。据观察,目前少数200人规模以上的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视野,正在从日趋激烈竞争的政府采购“红海”中转向企业与家庭购买的“蓝海”,开始设计和推介面向市场的服务产品。这些先行者是未来规模化社工服务机构的预备队。

为适应未来“蓝海”服务新趋势,扩张日趋扩大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能力,先行者开始尝试投标社工(不从事具体实务,以研发产品为主)、一线实务社工和客服(目前主要是机构领导层和中层领导承担)三分离制度;开始启动服务业务转换服务产品、办成精品的标准化管理,并据此评选金牌团队和明星社工;开始出现理事会领导下的业务总监(初级督导担任)、行政总监(机构副总担任)、财务总监(机构副总担任)和市场总监(一般是机构法人负责)负责制度的雏形。这些创新性尝试或端倪代表着社工行业发展的风向标。

三、“中央供给能力”的定义

所谓社工机构中央供给能力是指规模化机构总部主责或主导提供“微笑曲线”两端高附加值,以服务机构及其员工的高端能力。微笑曲线是借用产业经济学的理论,中间是制造,左边是研发,右边是营销,两端朝上的左右边代表高附加值。对于社工机构而言,左边的曲线由研发、知识产权、讲师、培训、公关、档案等主题词构成开发能力,右边的曲线由文化、标准、营销、风险、信息、社会责任等主题词构成实战能力,二者叠加,构成中央供给能力,是总部机构的主要职责。子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造”,即获得订单和一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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