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五个小贴士

唐艺维 2020-07-20 09:56   中国社会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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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罗女士必须按照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而现实是她还要以一己之力担起照顾孩子的重任,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工作者为她量身打造了一条社区矫正的绿色通道,其中有五个关键点可以与大家分享。

培训室内,为32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的心理绘画体验活动正在紧张进行;培训室外,看着签到表,我皱起了眉头,这已经是罗女士(化名)第三次缺勤了,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她的出勤率危险了。

正在发愁,电话响起,听筒中传来罗女士带着急促喘息声的道歉。请假,因为孩子又生病了。

由于从事非法营运,罗女士被判处为期3年的社区矫正,她的丈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夫妻二人有4个孩子,最大的8岁,最小的1岁,来自家庭生活的压力让罗女士经常无法参加社区矫正相关活动。

面对这种情况,身为社会工作者的我也陷入了情、理、法的矛盾中。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罗女士必须按照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而现实是她还要以一己之力担起照顾孩子的重任,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深入思考和分析,结合罗女士的实际情况,社会工作者为她量身打造了一条社区矫正的绿色通道,其中有五个关键点可以与大家分享。

一是收集信息,核实情况。此前,社会工作者对罗女士情况的掌握,更多来自她单方面的陈述。为了更好地为罗女士制订个性化服务方案,需要对她的情况进行更加全面、精确的掌握,需要社会工作者多方收集信息,司法局、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罗女士自身及其家庭成员,都应成为社会工作者收集信息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护罗女士的隐私,面谈前的沟通和一份保密协议是必不可少的。在此基础上,社会工作者需要对收集来的信息做进一步的对比、分析、整理,作为制订社区矫正方案的参考依据。

二是研读法律,明确准绳。在为服务对象制订个性化方案前,社会工作者应再次研读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期内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三是确定权限,制订方案。具体到罗女士的案例,主要问题在于她经常无法准时出席司法所和社会工作者组织的集中教育活动。能否通过罗女士自行安排时间参加教育学习活动,来完成社区矫正相关任务呢?针对这一点,司法所是否有权限进行变通呢?社会工作者通过与司法局、司法所的积极沟通,得出了一致结论——为罗女士开通一条社区矫正绿色通道,即让她通过学习强国APP以线上学习的方式,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完成社区矫正期间的教育学习活动。得知这一消息后,罗女士非常感动,并表示自己一定好好学习、积极改造。

四是立体矫正,积极跟进。这条绿色通道的成效如何?执行过程中是否会出现意外情况?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后续工作需要一个立体矫正体系来保驾护航。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意义,除了帮助服务对象变得更好以外,另一个重点是“社区”二字。帮扶服务对象不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和社会工作者的事,更与社区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在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的情况下,打造由司法行政部门、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自身及其家人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体系显得非常必要。这个立体矫正体系也肩负着检验绿色通道成效的职责。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作为这个立体矫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主动肩负起与多方主体的定期沟通职责,不仅要关注社区矫正对象在司法行政环节中的表现,更要身体力行,与其所在的社区密切配合,真正实现“社区”矫正。

五是痕迹管理,完善保障。罗女士社区矫正绿色通道的方案毕竟是一种创新尝试,创新就有可能潜藏风险。为了做好风险管理,社会工作者对方案执行的每一步都要做好痕迹管理,以便完善对参与构建绿色通道的多方主体的保障机制。

“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社区矫正的意义不正在于此么?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该把服务对象视为有圆有缺的月亮,只要他们愿意改正,就有理由重新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就值得大家携手努力,拨开乌云见明月。(作者单位:深圳市新现代社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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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段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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