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大”与“小”(2)

2014-06-04 15:16   大连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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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牢牢把握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治理的根本遵循和创新指南。

坚持“大视野”与“小视角”的结合,提高社会治理创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社情民意应时而变,创新社会治理只有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才能有效。我们既需要立足高远、放眼世界,以“大视野”了解前沿的、把握规律的;又要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以“小视角”学习先进的、形成自己的,真正让我市社会治理创新切合时代发展、符合城市实际、契合社会进步、适合民众需求。比如,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上,学习美国发挥非营利组织和私人社会管理作用的做法;借鉴深圳福田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合理配置社会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比如,在依法治理上,借鉴新加坡依法进行社会管理的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以健全法制环境规范社会秩序。再比如,在源头治理上,借鉴北京、宁波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建立起区、街道、社区和网格四级管理体系,拓展原先的市容清洁、居民投诉、辖区摊贩管理、非法小广告清理等城市管理职能,赋予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警员、网格督导员、网格党支部书记、网格司法工作者、网格消防员等更多社会管理功能,实现“一格多员、一员多能、一岗多责”。完善共享各部门、多领域的信息数据库,推动治理服务精细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善于坚持“大视野”学习、“小视角”借鉴,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出真招,谋实策,确保我市社会治理创新可复制、可推广、有生命力。

坚持“大工程”与“小文章”的互动,让社会治理创新立见立行。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囊括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着力在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上,多领域、多层面做好创新“小文章”,立见立行,积小胜为大胜,全面提高全市社会治理水平。要发挥我市业已形成的社会治理创新优势,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统一的“大连民意网”,整合拓展“365”、“帮万家”等区域服务品牌为全市综合性服务平台,及时高效便捷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要瞄准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加快创新,抓住上下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推进创新,真正以实际行动、实在成效增强社会信心、推动改革进程。要以推广社会管理网格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创新“镇改街”、“村改居”的基层治理模式,适应全域城市化需求;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突破口,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作用;以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为着力点,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以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社会化管理创新试点、健全互联网管理机制为侧重点,推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作者系中共大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作者:邵龙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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