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肖维:社会服务、公共服务之区别、联系 (3)

2014-06-30 15:54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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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自身的工作中,常常被一些问题所困扰,例如:政府购买的是哪种性质的服务?这种服务与社会服务的关系是什么,二者是相同的还是有不同之处?社会服务指什么,包括哪些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将主要从定义、联系和区别做阐述。

三、区别   

辨别属于社会服务还是公共服务,关键在于其提供方及所使用的资源和权力的性质。若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则为公共服务或社会公共服务。如公民生病就医,若医疗服务开展的过程中使用了公共权力、投入了公共资源则称之为公共服务。

若由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使用社会资源提供的社会服务,则为社会公益性服务。例如医疗服务,若是非营利社会组织使用来自捐赠等渠道的社会资源来提供医疗服务或开办公益性医院则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公共服务体现的公民权利和国家责任之间的公共关系,社会公益性服务则体现的是心存善意的社会成员和奉献精神同某些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所以,政府购买服务实际上购买的是社会公共服务,按照实际情况,这部分工作理应由政府来完成,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做不了、做不好。现代社会公民的自我争权意识越来越强,诉求越来越多,堆积的未解矛盾也越来越深,原来的工作方法已经无法有效解决涌现的多种问题。这就迫使政府需要把社会公共服务的部分工作逐步分离出来,让社会组织来承接。所不同的是,这部分的社会公共服务直接提供主体不是政府,而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所以这也是一种由政府出资购买、由非营利社会组织直接提供、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我们通常说的推动社会服务发展,也即是指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重在处理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社会公益性服务重在处理社会公民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所以推动社会服务发展,最终也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国家权力行使方和公共资源投入方)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作者: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伦教社区创新发展中心项目运营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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