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伦理本土化的学术讨论与实务运用的距离
如前所述,同西方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进程中表现出的“专业实践先于专业教育”、“民间专业组织实践先于政府介入”的发展路径不同,中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明显超前于本土的专业实践。[iii]而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以实务为根本的学科,学术发展应依托于大量实践基础之上,若不然,就必然有很多与实务脱节甚至毫不相干的学术泡沫充斥其中。大部分关于西方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教授学者都有过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以权威教材著者为例,美国社会工作专业广泛使用的教科书《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的作者之一的拉尔夫·多戈夫(Ralph Dolgoff)教授,本科、硕士与博士都是社会工作专业,拥有丰富实习经验,另一位作者弗兰克·M·洛温伯格(FrankM Loewenberg)更是有多家社区中心工作经历;反观中国,“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社会工作概论》的主编者王思斌、夏学銮等知名学者,多是历史系、哲学系毕业的教书匠,一直以观察者、研究者而非实践者的语言与视角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研究。而广大真正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士由于制度、职业分工与社会观念的士与民、读与行之别,很少能参与教材编写或走上高校教学的讲台,实务与学术成了不同方向发展的两个圈子。因而我们影响较广的研究范式与实践就已存在隔阂,显现出重视系统的构建、描述与分类,理论的套用和阐释,而缺少和忽略与现实案例结合的总体特点,再加之各路学者对权威范式的走样模仿,社工伦理本土化俨然成了社会工作的皇帝新衣。以下就将列举一些笔者认为专业伦理本土化学术讨论所存在的问题。
(一)中外比较的讨论范式
由于伦理具有哲理性和形上性,许多本土化研究的论文将社会工作伦理作为中外文化的比较的桥梁大作议论,有的学者进行了新教伦理与佛教观念、西方人本主义与中国儒家思想、西方平等自由社会追求与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文化对比[iv];有的学者则进行了西方的“博爱”与中国“差序之爱”的异同考究[v],等等。我们不可否认诞生于西方的社会工作有其与中国截然不同的文化传统,这种宏大的对比有其存在的文化意义,但有多少实践意义呢?在中西密切交流的今日,中国社会并不全然接受也不全然排斥西方文化和价值,不同文化在社会中是呈交流融合状态的,应社会现代化而生的社会工作在其专业化、本土化过程中应以实践、实用为导向,“不管白猫、黑猫,捉到耗子就是好猫”,在具体的工作者与案主互动中,哪种文化语境有用就用哪种,以此总结出自己的专业伦理。譬如在堕胎与否和同性恋婚姻等具体问题上,依中西价值的差异确实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实践中发展和建构伦理。而以文化比较的视野将社会工作的文化语境绝对化、类型化,在诸如新教伦理与佛教因缘观念的差异的抽象讨论上建立的伦理必然是不符合实际的——新教与佛教各种的理念在中国社会的影响力本身就难以评估。
(二)传统文化的概念游戏
在伦理本土化学术讨论热潮中,中国传统文化(由以儒家文化为主)被视为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的重要资源。这类探讨存在的问题是:其一,以许多已不适用于今日的传统文化去理解社会环境和指导实践。譬如,有学者提出儒家“均贫富”、“大同社会”的社会福利思想,并指明这种思想是“将社会福利当做维护统治秩序的手段”,而西方社会工作则将社会福利视为“公民应当享受的权利”,并认为在这一观念上要进行本土化的适应[vi]。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国也讲公民权利,这种传统观念显然是过时了的,何来本土化适应之说?其二,很多学者将贴出儒道释墨的诸多关于君子、仁爱、礼学、天人合一等思想的典句,企图将社会工作专业化以传统文化武装起来。诚然,照搬西方模式将使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开展遇到困难,但满腹经纶是否就符合现时中国社工的需要?在这些讨论中,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具有专业性的助人事业的“专业性”似乎被拿掉了,而作为一种单纯的助人事业任学者往其中堆塞各种传统文化的概念、理念。笔者认为传统文化能为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中提供不少接地气的话语术,比如“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于“同情心”,可在实践工作与伦理操作守则建立中发挥一定作用。但以传统价值观直接嵌入当下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构建,不但不会成功,反而很可能弄巧成拙。
(三)困境制造与口号构建
伦理本土化学术讨论习惯制造困境,而建构乏术。很多困境,如前面已零星提到的一些,大多是学者在中西文化比较中作为饶有兴味的差异而提出的,但多未给予有效解决方案,仅提出要“予以注意”的口号式方案。如有的学者认为儒家“礼学”的人伦秩序致使中国人的求助模式注重血缘、亲情、熟人关系而不愿向陌生人或制度渠道求助,但并未予以解决之道,只说要像儒家一样“积极入世”,将专业性与文化特性“两相结合”以促进本土化[vii],而规避了人情关系的建立对专业性干扰的重大伦理命题。还有学者指出,西方社会工作基于新教伦理能对“坏”的职业从事者(如刑满释放者、吸毒人员)一视同仁进行服务,而中国作为一个道德先行的社会无法使社会工作者安心为“坏”职业人服务,不然中国社会将削弱对社会工作的信任。对此该学者认为只能尽可能绕过“坏职业”这块“是非之地”,借助“好心有好报”的传统思想资源去弥补。[viii]这里也是十分明显的逃避专业伦理命题,而且将社会工作专业化置于无法突破道德审判的低洼。
而在专业伦理的建构上,很多学者都提出了类似中西伦理价值对话与融合的口号和宏大命题,将“以人为本”(黄耀明)或将中西结合之“爱”(徐亚丽)作为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专业伦理的核心,但鲜有人提出一套完整的专业伦理体系。王思斌主编的被广泛承认的国内教材《社会工作概论》中,提出了对中国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社会价值、专业价值、专业伦理、操作守则四层次构建,“专业伦理”部分却写着“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规定的社会工作的伦理法典”六层次内容。[ix]可见,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本土化在热烈的学术讨论中依然是模糊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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