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泸州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概况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文件,泸州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努力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近年,全国各地相继成立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成为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的专门机构。泸州市2006年成立了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与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模式。2013年泸州市儿童保护中心救助大楼建成投入使用。2007年至2013年,泸州市共救助未成年人1341人。
二、泸州市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探索
(一)加强队伍建设。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开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工作,需要一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实际工作中,我站立足于培养本站社工人才,建立健全社工人才培养、奖励机制,鼓励职工参加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取得社工资格的在编职工,按相关政策落实待遇;鼓励聘用人员参加社工资格考试,对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的聘用人员,每月分别额外增加工资100元、200元;至2013年底,我站职工中共有社工师2名,助理社工师1名。
(二)加强阵地建设。2013年我站新建成的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设立了监控室,在救助站大门口、接待室、走廊、食堂、活动区、观察区等公共区域安装了电子监控,便于对全方位观察站内各个区域的动态,及时提供管理服务,极大提升了对重大突发情况的应急反应能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图书、电视等设施,营造人性化救助氛围;同时还配备了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电话等,不断提升救助服务水平;所有住宿房间均安装了空调,给来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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