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无良社工机构不当行为分析及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启示
违背公益领域公序良俗,但不违反国家法律或轻微违反国家法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工机构,称谓无良社工机构。无良社工机构的基本特征是欺人、失信、造假、逆才化和商业化。无良社工机构是钻营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蚊子和苍蝇”,亟待甄别、预防和惩治,这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无良社工机构的典型行为与基本特征
几年来,笔者深入社工机构调研,主要跟踪媒体报道的社工机构,有时持用人单位身份深入了解典型社工机构,比如深圳市某区ZC机构(化名),广泛接触一线社工、社工团队负责人和机构法人,走访相关协会和业务主管部门,初步总结了无良社工机构的运行特征。
(一)欺人的表现
不愿意向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标书。中标单位以专业化自居,托辞“少操心”,不愿意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服务计划,认为“人到”就是“服务到”,实际上排斥了用人单位的话语权。有意对用人单位屏蔽中标标书,对用人单位“保密”服务技术路线、工作方案、服务指标、人才配置等关键信息,既无知识产权又声称具有知识产权,自以为是地提供所谓“行家服务”。
档案资料“零移交”现象。有的上一轮中标社工机构交班新机构时,不提供服务档案,不提供未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不提供已公开发表的服务期职务课题(科研)成果,令新机构开展服务从“零”开始。
(二)失信的表现
投标与履标“两张皮”。投标书是投标人向政府承诺的法律要件之一,一旦中标,标书记载事项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少数社工机构偷梁换柱,在标书中承诺到位的社工名单及经费使用计划等有形事项及其服务计划、重点难点分析与对策等无形工作理念与实际到位或进场服务的不一致。典型的有三处,一是服务计划写得好,但是技术力量跟不上;二是人才配置名单“有实力”,但属于“纸上谈兵”,表现为骨干社工缺场服务,或安排职称较低或工作业绩逊色的社工进场服务,往往安排无社工资质的高校毕业生无证上岗;三是经费计划中规中矩,字面上薪酬福利分配“照顾大多数”,但实际上薪酬福利分配“照顾少数”,侵占了普通社工群体利益,使其得不到应享有的与机构规模或所获荣誉相媲美的收入,加剧了人才流失。
(三)造假的表现
“纸上服务”。有的社工机构为完成“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合同”指标,采取“纸上作业”的编造办法,以优美的语言“空中”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个案、小组或社区活动,实际上服务对象未得到任何服务。
凑数服务。有的社工机构为完成“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合同”指标,采取“文饰”的办法,避难就易、避繁就简,满足于一般性、表层性服务,替代难度较大、工程较繁、风险较高、特色较丰的服务,为完成指标而完成指标,提供了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无效服务或过度服务。
(四)逆才化的表现
“赚钱的工具”。少数社工机构奉行精英主义管理模式,逆向使用社工人才,把社工当成“赚钱的工具”。其主要表现是:协调社会资源方面,以减少机构成本为导向,而不是为服务对象增能;实行中标金额提成制,把标书当成商业订单,不是着力提高服务质量,致力于开发更多的服务产品以及创建服务品牌,而是追求标书形式上的语言美,以奖金提成为条件,鼓励社工在服务质量之外下功夫,剑走偏锋地培养社工人才;放任普通社工行政化,因为行政化的社工对机构专业活动支出成本没有需求,因而对该群体被降格使用、专业外使用和非人才使用的怪象,不闻不问不干预不保护,以求的所谓的服务“满意度”。此外,行政化的社工容易流失,在财政监管未能到位的情况下,产生可观的岗位空饷,令一些机构乐见其成。
(五)商业化的表现
“社工作为社会人才被尊重”的管理文化缺失。深圳市社工机构的薪酬水平差异较大。根据调查样本,每月税前薪酬,有的差距在650元,对社工人员规模在200名以上的较大机构而言,机构的盈余波动空间每年在150万元以上。如果机构定位公益性,那么这些百万元以上的资金用于社工薪酬福利,实际是用于社工“知识再生产”;如果机构定位商业性,那么这些百万元以上的资金用于人才商业化的奖励,用于机构高管和理事的职务消费或股权激励,结果“肥了机构、瘦了社工”,“肥了高管(理事)、瘦了员工”;又因这样的机构尊重的是商业人才价值,与办公益的机构章程相悖,结果“喜了商人、愁了社工”。
公益集聚的团队文化缺失。少数社工机构把人才作为“赚钱的工具”,必然形成“成本杀手”和“关系中标”的人才激励机制,这有悖于公益领域的价值追求和专业定力,无益于社工专业共同体建设。短期看,这样的社工机构可能一时上规模、聚人气。但因人气聚集依靠商业利益驱动,而不是公益激情碰撞和由此带来的专业定力,久之专业精神式微,公益人才四散,逐步形成“企业化”机构的行业口碑。比如,近期深圳市民政系统某事业单位原岗位社工100%离岗,主要原因之一,社工认为新机构是“企业化”机构,“没法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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