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良社工机构对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钻营
(一)标书关:标书一次性使用
标书反映投标人开展社工服务的技术路线、工作方案、工作指标和人才配置等情况,是投标人对政府的书面承诺和自我约束,具有法律效力。标书作用如果局限于评标环节,而不能够延续到中标后的实际服务,就会出现投标与履标“两张皮”的现象。
(二)服务关:实地调研制度未被前置
编制标书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服务对象和用人单位需求。实践中,投标人普遍缺乏对特定标的个性化情况掌握,以至于标书中的需求分析局限于行业性、周知性、经验性分析,满足于定性研究,许多作为分析的事实素材来源于互联网。这样的分析得出的结论以及建立在这些结论基础上的对策,很难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也容易偏离用人单位的工作实际。实践中,真正的需求及对策分析是从中标人进驻用人单位后开展的,机构安排具有实际服务经验的社工进行。矛盾在于,制作标书的与实际服务的社工人才是两支队伍,前者被机构定位为“脑库”,后者被定位为“实干者”,由于种种原因,两支队伍的服务理念、技术路线、方法选择和方案设计迥异。因而出现两套服务计划、方案和指标。标书“套装”追求“中标”,呈现给评委,即使理念先进、方案创新、指标合理,也不进入实际服务;即使服务理念不切实际、技术方案超出实力、指标设计理想化,也不被追究。实际服务“套装”,评委看不到,标书评价系统失灵,即使服务不“解渴”,甚至粗制滥造,也改变不了中标的事实;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感受到了却只能无奈地接受中标者服务。可见,引导投标者在投标前实地调研,并把具有说服力的调研成果写入标书,作为保障政府招标质量的前置性制度措施,十分必要。
(三)人才关:“四指标”评价缺失
机构中标后,人才及时足额到岗是衡量政府招标质量的关键指标。时下,“有岗缺人”成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痛点。这里既有社工人才供不应求的行业性原因,也有机构“招聘难”的个体原因。机构招聘难反映了机构在同行中的口碑较次,令社工却步、埋怨或思走。也就是说,招聘难的机构不是优质的机构。正是招标制度缺失必要的人才甄别日常记录的“门槛”,导致机构中标后,用人单位不同程度地出现无人上岗、无证人员充数上岗、更低阶技术职称人员充当骨干上岗等违标现象。为此,评标系统亟待增设四个指标,观察机构的招募能力,分别是员工薪酬分配政策及水平、社工持证上岗率、社工人才培养成本和社工离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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