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论:如何解读社会化养老中的三大基本概念

2014-04-16 10:55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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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哪些事情应该政府兜底?哪些事情应该委托专业机构来做?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体系建设口号下,我们是否真的读懂了其中蕴含的真相和深刻意义?

什么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你弄明白了吗?

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哪些事情应该政府兜底?哪些事情应该委托专业机构来做?满足巨大养老服务需求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从哪里来?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是什么?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体系建设口号下,我们是否真的读懂了其中蕴含的真相和深刻意义?围绕这些问题,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与江汉大学合作成立的中国社会工作实务研究院于湖北武汉召开的“社区养老服务研讨会”上,来自武汉当地以及北京、南京、宁波、香港等地的专家、学者、实践工作者,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认真和热烈的讨论,明晰了一些观念,厘清了一些概念,当然,也提出了更多的问题,期待进一步从实践中去寻找答案。

在养老服务中,政府的职责是什么,哪些该由政府提供,哪些该由社会组织提供,这个边界应该厘清

研讨会上,在对武汉市的社会养老服务现状进行了大致介绍之后,时任市民政局主管社会福利工作的领导话锋一转,说出了他自己的种种困惑。

他认为,在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上,一是政府的责任边界不清。虽然这几年,国家和政府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意见,但是,哪些该由政府提供,哪些该由社会组织提供,都不是很清楚,应该把概念厘清,避免出现全能政府现象;二是社会组织发展不足。很多服务内容政府无法满足,又没有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如武汉市目前虽有5000多家社会组织,大多数是行业协会类,行政化趋势明显,活力不足,真正面向社区的服务类、公益类组织非常缺乏,老人真正需要的服务无人提供;三是保障措施不力。政府虽然明确提出了养老床位保障和场地保障,但还有很多工作没做,如在政策上怎样培育社会组织、怎样培训社会工作者、怎样发展社会工作,都是需要考虑的。国务院35号文件也明确了政府要保基本,其他服务都要由社会组织来提供;四是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介入不足。譬如很多老人需要精神慰藉,而不仅仅是照顾其吃喝拉撒,但这种服务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武昌区民政局的同志在介绍了武昌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进展状况后,也谈到了他们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如:限于资金投入问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后续的服务和管理受到制约,政府需要不断地加大资金投入;再如,社区养老服务承担的各种责任风险,老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其安全需要法律保障,而我们提供的各种服务没有法律的支撑;又如,由于设施不完善,专业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单一,根本无法满足老人的不同需求。

来自湖北经济学院的袁妙彧副教授,根据他们在武汉市展开城市社区调查情况也提出,目前社区养老服务面临的首先是资金上的困境。她认为,目前居家养老在社区,社区是否能承载下来?谁应该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社区是没有可能的,因为社区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和单一,主要是来源于街道的资金,而街道对社区资金的条式管理制约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其次是人员的匮乏。武汉市目前只有部分社区实现了政府对居家养老进行买岗,设有专职人员,但工资很低,只有1400元~1500元左右,低标准工资和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要求相比,能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是不现实的;之三是服务缺乏专业性。一些社区把居家养老服务与党建工作结合,思路是好的,但党建不能提供专业养老服务,精细化的服务工作还是需要专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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