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与建设“幸福东莞”的关系研究

蒋德辉 2014-07-21 13:52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0

本文介绍了建设“幸福东莞” 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的必要性,综合分析了“幸福东莞”的内涵、意义及特征。对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与建设“幸福东莞”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建设“幸福东莞”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需求,本文探索社会工作在建设“幸福东莞”这一社会福利模式建构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幸福东莞”社会和谐理念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模式。

作者:蒋德辉     此文为2011年“发展社会工作与建设幸福东莞”征文一等奖

摘  要:本文介绍了建设“幸福东莞” 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的必要性,综合分析了“幸福东莞”的内涵、意义及特征。对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与建设“幸福东莞”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建设“幸福东莞”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需求,本文探索社会工作在建设“幸福东莞”这一社会福利模式建构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幸福东莞”社会和谐理念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模式。

关键词:社会工作  幸福东莞  关系研究

加快社会工作的发展,推进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发挥社会工作的功能,这既是上级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更是东莞加强社会建设、提升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东莞市以“1+8”文件形式确立了社会工作发展的整体路径、工作目标和阶段安排。文件提出,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涵盖家庭和儿童福利服务、安老服务、康复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医务服务和犯罪辅导等社会工作领域,覆盖户籍人口并不断向常驻人口拓展的有东莞特色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试点一年多以来,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管理逐步规范,社会工作的作用日益凸显。2011年1月,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 作为东莞市“十二五”时期的核心发展目标。建设“幸福东莞”的提出,对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提出了要求。2011年5月,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罗平飞在东莞召开的全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战略研讨会上表示,“社会工作做得好不好,与老百姓的幸福息息相关”。这彰显了社会工作在实现构建文明东莞、幸福东莞战略任务中的重要作用。

 一、“幸福东莞”的基本概念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在阐述幸福时多次指出,幸福一定是要实实在在的、长远的、全民的、全面的幸福,即不能脱离实际、不能注重眼前、不能只讲个人、不能惠及一面,指出“幸福东莞”应包含个人、家庭和社会。结合东莞实际,“幸福东莞”指标体系应由客观指标体系和主观指标体系组成。客观指标应包括收入分配、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城市便捷、社会治安、权益保护、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等方面;主观指标应包括居民对上述指标和服务的主观感受及满意度。

(一)建设“幸福东莞”的必要性

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是东莞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显著的趋势和特征。在此过程中,原有的社会福利模式安排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新形势,社会福利必须对转型后的社会断裂与失衡做出相应的制度调整和重建,东莞市的现状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福利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和体现经济社会双转型这个特定时期的阶段性、过渡性。同时,对于市民来说,温饱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已经不是影响老百姓幸福感的最重要因素。“幸福”就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感,这要靠政府,也要靠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加快社会福利改革,探索适合东莞本土情况的社会福利模式成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议题,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作为东莞市“十二五”时期的核心发展目标。“幸福东莞”战略的提出适逢其时,顺应了时代发展趋势,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把握了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适应了人民群众对追求幸福生活的新期盼。

(二)“幸福东莞”的丰富内涵和深刻意义

2011年1月11日,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在参加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分组讨论时,首次对“幸福东莞”的内涵作出全面的阐述:一是实实在在的幸福,而不是脱离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幸福;二是长久的幸福,而不是短期的、一时的幸福;三是全民的幸福,而不是少数人的幸福;四是全面的幸福,不是单一的幸福。

建设“幸福东莞”是打造富强和谐新东莞的深化和延续,是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终极目标,是践行“十二五”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党委政府将民众的幸福作为政策追求和指引时,会带来整个社会公共服务、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普遍提升。从原来偏重经济发展“硬指标”到如今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下建设“幸福东莞”的新变化,显示出发展到今天,东莞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民生、人文等方面的群众需求,既重物质、又重精神。

(三)“幸福东莞”的模式特征

幸福不仅是物质上的满足,也包括精神文化、安全保障、权利诉求、尊严体面、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等方面的追求。“幸福东莞”具有服务内容多层次性、覆盖面的普惠性、全民共同参与性等特质特征,“幸福东莞”是全面的、全民的、长远的、持久的、实实在在的幸福;既要覆盖本地居民也要涵盖新莞人群体,既要普及发达镇街也要普惠欠发达镇街;既要切忌空谈和坐享其成,也要全体民众共同参与、共同投入和共同给力创造。

二、建设“幸福东莞”与社会工作发展的关系

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的构建要以关注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为前提,要以提升社会福利为追求。因此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并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协调好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的的功能“合力”,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福利体系中的功能,这也是建设“幸福东莞” 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实践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方面。

(一)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依赖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变革

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是三个相互关联的概念,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几乎同步产生、同步发展,是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产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工作还只是一种与慈善相联系的、由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向穷人提供社会支持的方法和手段。二战前后,福利国家制度的建立,欧美国家相继通过了一些社会政策或立法,确立了专业化与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制度,并将其作为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手段。而在中国发展社会工作,依赖于中国现有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

上一页 1 234下一页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