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与建设“幸福东莞”的关系研究(4)

蒋德辉 2014-07-21 13:52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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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建设“幸福东莞” 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的必要性,综合分析了“幸福东莞”的内涵、意义及特征。对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与建设“幸福东莞”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建设“幸福东莞”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需求,本文探索社会工作在建设“幸福东莞”这一社会福利模式建构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幸福东莞”社会和谐理念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模式。

三、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助力实现“幸福东莞”

建设“幸福东莞”的提出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我们应该满足社会福利的需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社会工作人才。

(一)加快民办社工机构培育和管理

1、培育和发展一批民办社工机构

为了避免其他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良竞争和发展困难等问题,东莞市在发育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方面谨慎规划,步步推进。2009年首批仅批准成立了4家社工机构,2010年又增设了3家,目前总数为7家,市民政局给成立的社工机构发了10万-1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于今后如何扩大社会服务组织机构规模,政府有关人员表示将从严控制,稳步推进。从绝对数量来看,东莞的7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组织机构远远低于深圳的44家。不过,从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育的有序性和稳定性来看,东莞更加具有吸引力。这些社工机构一旦消除了生存压力,就可以在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领域和建立服务特色等方面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5月,东莞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采取岗位公开招标购买的方式,购买服务标准为每年每个岗位6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市、镇两级财政投入社会工作经费总额达到6000万元。东莞市政府及镇(街道)从7家社工机构中购买了462个专业社工岗位,其中首期成立的4家机构都拥有80余个,2010年成立的3家机构平均每个机构拥有60个以上,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为社会工作组织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直接推动了社工机构的培育发展。

2、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监督

社工主管部门要指导社工机构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工机构评估体系,形成客观科学的第三方评估体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的重要依据,促进社工机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要指导和督促社工机构接受社会监督,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有关信息,恪守非营利原则,提高各类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吸引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要加强对社工机构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管理、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相结合,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社工机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社工机构的政治方向。

3、推进社工机构行业自律

要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对社工机构及其社工的服务力度。市社工协会主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推进市社工协会在社工督导、社工注册、社工培训、社工维权、社工宣传、社工激励表彰等方面发挥职能,为社工和组织提供良好和持续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协会规范行业秩序、强化行业自律、以及沟通政府和民间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效地促进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提高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水平

社工必须经过正规的教育和相应的学习,能将专业知识和理论运用实践当中,促成社会问题的解决,改善社会服务,最终体现职业工作的价值。这需要加强现有社会工作教育体系师资队伍建设。另外,应该提高社工的专业理论水平,注重借鉴国外及香港的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及东莞实际,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进行提炼与创新。最终使得培养出来的社会工作人才能够在社会工作岗位上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进而提高东莞的社会福利服务的水平。

2、完善社会工作队伍人才层次

要根据东莞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快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总量、专业结构、分布结构完善,以及综合素质的提升,并分类选拔、培养大量优秀实务型、管理型、督导型、研究型社会工作专门人才以满足专业社会工作队伍人才建设和服务需求。

3、推动社工机构不断创新发展

社工机构主管部门、社会工作协会要制定社工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指引,引导社工机构制订长远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加强内部核心人才的能力建设,鼓励社工机构在组织模式、生存和发展模式的创新上进行摸索和实践。并尽快推进项目购买的探索,提高社工机构项目创新、项目行销、公关和资源整合能力,通过项目筹集更多的社会资源,促进机构自身的发展。

(三)抓紧环境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化知晓程度

一个专业必须符合社会需要、获得社会认可才能转化为职业,而一个职业是否能进一步发展,能否吸引到优秀的人才也与职业的社会地位有直接关系。可见,要发展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社会工作在东莞是新生事物,社会大众对其认知度不高。也有些人对其专业性存有怀疑,觉得社会工作无非是传统民政工作的“新面孔”罢了,这造成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得不到提高,社会成员发生问题很少主动向社会工作者求助,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得不到大众的理解与支持。在“小政府、大社会”管理理念下,社会工作应该在“幸福东莞”这一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建构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做好服务的同时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和扩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以提高公众认可度。可以考虑制定地方性质的社会工作条例,从立法层面确立社会工作的职业地位,同时由市社会工作协会牵头组织举办“社会工作周”、“社会工作宣传月”等类似活动,在广播电视、公共巴士、报刊、网络等民众喜而乐见的媒体中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促进社会工作的家喻户晓,使大众能够接受这一新职业,强化大众对这职业的认知,提高社工的社会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社会工作者可以也愿意在社会福利服务的事业中发挥它的作用。

(四)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

社会工作是一种非盈利的职业,在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中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大部分的社会工作者不肯从事社会工作,除与地位低有关,还与社会工作待遇低有关系。东莞社会工作者的收入水平在当地属于中等偏下收入水平,与其工作性质、工作价值和工作量背离。因此要想使得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福利服务方面的工作,防止社会工作人才的流失,除了应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还应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

东莞市根据本地经济实际的发展情况,结合学历、资历,能力、绩效等多种指标已经建立了合理有序的薪酬待遇方案,这种薪酬强调多层次、全方位,确保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待遇,但是,因为种种因素,薪酬待遇方案中职级递增及薪酬持续增长方面一直没有落实,这些需要重视并有待在下一步进行解决。

四、结论

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的社会工作,其专业特点、专业价值与建设“幸福东莞”这一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及理念高度契合。作为“幸福东莞”建设的第三方力量,社会工作是与社会福利联系最为密切的,社会工作者从事的社会福利服务是社会福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行社会福利政策的责任,有效地执行社会福利政策,社会工作者能够在民政、教育、残疾人、妇女儿童、社区、青少年、禁毒、卫生、司法、新莞人等领域发挥专业服务功能,可以改善个人和整个社会福利状况,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和谐,充分发挥社会福利政策的功能。建设“幸福东莞”对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又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我们更加应该注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提供多元化的职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促进“幸福东莞”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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