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灾害服务中的助人动力探寻

2016-07-11 10:59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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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始于专业关系的建立,这也是社工服务能够前行的动力。本文将通过自己对专业关系的概念整理,理清自己面对专业关系的困境。通过书写的过程实现助人动力的探寻:直面困境,坚持职业伦理和信念、锻炼专业敏感与自察能力、坚守社工的“善”真诚以待、持续的专业学习实现社工经验对话,寻找生命的出口。

作者简介:康雷,新疆师范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从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工作于香港无国界社工灾害支援项目

由于专业关系的专业要求,又因为人的主观能动性,且专业关系的把握也是一个需要积累和训练的过程。在当下的中国大陆专业本土化阶段更是很考验年轻的社工的,若不能及时、正确的处理好专业关系,则很容易失去助人的动力,放弃社会工作的坚持。

实践阶段,社会工作者助人服务始于专业关系的建立。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助人服务中必须保持与服务对象良好的专业关系。

社会工作专业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认为专业关系是当服务对象遇到困难无法解决而寻求专业社会工作者帮助时,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之间便产生了关系,这种关系被认为是由于实施社会工作专业而产生的人际关系,因此被称之为“专业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简称专业关系。[[1]]

另有一些学者认为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态度与情感的互动,帮助服务对象与环境达到更适应的合作关系。

综观以上学者对专业关系的认识,可以发现其包含了“求助与帮助的关系”“合作关系”“态度与情感的互动”。实际服务中服务对象有求助的,也有社工主动寻找的,但是却都是需要维持着互动的关系,因此在这里我认为专业关系是社工与服务对象形成的一个有态度与情感、渗入平等观念的社会契约关系,有着契约的权利与责任,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关系。有学者认为专业关系其目的是要营造一种使服务对象感受到被尊重、被接纳、被了解、被肯定的共同工作氛围,从而消除服务对象内心的自我防御机制,只有这样,社会工作者的一切努力才可以传递给服务对象。[[2]]于此,我很赞同此学者的观点,良好的专业关系体现了社工的服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服务的传递。

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特点

从社会工作的职业性来说,专业关系是工具、手段,具有工具性的特点。在服务中明确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关系界限,什么行为语言是可以的与什么是不可以的。社工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助人关系是一种现代的理性社会关系。专业关系建立不是社会工作者服务的目的,是实现目标的一个最重要的过程手段。

实证主义的主导下,当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实现恢复所面对的困境实现改变,则专业服务完结,专业关系随之结束。这意味着专业关系保持在服务中,专业关系是具有时效性的。

营建良好专业关系的困难

专业关系建立阶段,怎么把社工自己和社工服务介绍给服务对象。对笔者类的新社工由于社会工作的公众身份不被熟知且社工的服务内容的宽泛,这问题面对是较困难的却要去面对。在灾区的服务过程中,当别人问及“社工是做啥的?”时,面对不同人回答却也不一样,面对服务对象要避免对其问题标签化,而对待公众又要有改变的交代。

专业关系的维持阶段,要求社工与服务对象保持着平等、互动、尊重的工作关系。但是在实际的服务中却容易犯“我有你没有”的错误,无形中不自觉的减低了服务对象的自决能力,造成了某种的不平等。其次,这个阶段随着社工自我表露与对服务对象的认识加深,专业关系得到发展,其他的人情关系也不可避免的发展,这个过程是需要社工及时且合理有效的处理,以回避多重关系带来的专业判断有失中立的风险,从而不至于影响到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

专业关系的结束阶段,灾难之所以会给人带来巨大伤害,据分析更多是因为其总是出人意料,而多数情况下有心理预期的袭入事件相较是不会给人带来太大伤害。在雅安和云南鲁甸的灾后服务中服务范围所及居民均是服务对象,需要更广域的社工专业关系和身份的建立。维护服务对象的最大利益告诉我们,社工是有义务和责任适时告知专业关系结束的条件,因此在灾后服务中,我们都遵循着及时的告诉个案服务对象我们专业关系结束的条件和可能时间,对于社区则会在项目开始时的探访和活动中预告结束的时间。离别情绪对于社工和服务对象都会或多或少出现,专业关系和非专业关系都需要适当的处理。而专业关系是否顺利结束,很多时候都依据着社工是否依照专业要求建立关系。但根据个人的经历,“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灾难的相守,对于他们是一份支持,同时对于我们社工也是鼓励,社工与居民守望相助之情,这不是专业关系应该具有的情感。

助人动力的探寻途径

首先,遵守社工的专业伦理规范,坚持社工的信念。由于中国内地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尚未能具体指导社工面对非专业关系等情景抉择。欧美专业社工发展成熟,在处理非专业关系方面可以给我们内地社会工作者较多借鉴经验。因此借用欧美、港台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对于非专业关系的规定:由于非专业的双重或者多重关系可能会给服务对象带来潜在的伤害或利用,禁绝与服务对象的任何非专业关系。细细想想,其实分清专业关系与非专业关系同样也是在保护社会工作者。“在一些情况下,双重关系与多重关系有时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工作者必须设法保护案主并对正确处理这一专业界限负责”[[3]]。因此社会工作者在面对非专业关系时应遵循伦理规范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评估,寻求获得督导的支持,维护服务对象利益。

其次,社工的专业敏感与自察能力。专业敏感体现在社工的自察能力去反思从而保证服务的专业性,这个质素对于专业者均十分重要的。一方面,要求社工能从与服务对象互动中,一句话或者一个行动、行为中准确发现其困境中的资源和需要,以及发现服务对象的越轨行为和动机予以协助纠正和改善,同时实现对服务对象即时的鼓励。另一方面,要求社工对每一个服务行动有即时准确评判是否偏离专业要求或者服务对象的最大利益,对服务对象困境的行动选择背景、原因须有专业的认知与分析。最后,社工的自察敏感能力更体现在返躬自省,服务对象的价值观与自己个人价值观是否冲突?过去经历会否影响对服务对象的公正、中立的评判认知?是否有能力、资源协助服务对象面临现在的困境?

然后,坚持社工的“善”真诚以待,处理专业关系的困难我更认为是专业经验与专业能力的体现,是一种人文的艺术。我们不妨直视现阶段的不足之处,坦诚的向专业经验者学习其处理的情景经验,与服务对象真实的交流自己的职业困境定能获取支持;同时对于我们这类新社工尽可能对自我经历进行书写整理这也是一个自我脱困的途径,香港理工大学古学斌老师曾说过:““反复叙说”时,意义才会显现。找到意义,生命才有了出口才能走下去,于是我们走出困境伤痛、释放自己,不再自我拉扯。”

最后,持续的专业学习实现与社会工作专业经验的隔空对话,培养出社会工作者助人的力量,这样才有力量去承担和面对自己和别人的生命,也才能在别人的生命里同行、相互的陪伴与成长。

总结

内地社会工作正在实现社工的本土化以及土生化,经历了近30多年的社会工作实践,本土经验得到丰富的经验累积,社工行业也已经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这应该感谢一批批社工前辈的坚持,对社会工作扶危济困、自助互助信念的坚守,同时也期望属于中国大陆自己本土化的社会工作适切性行伦理规范可以早日出台。

对于笔者这类新进社工,我们更需要坚持,现在社工行业虽然还在开拓着公众的身份认同,但已经不是十几年甚至几年前的光景。很幸运我们可以赶上与我们前辈一道努力实现社工行业的光明未来,为了社会工作那社会理想。通过专业能力的锻炼、营造良好的专业关系,正视当下工作的困境,找到助人的动力,感恩与服务对象的那一份守望相助之情。

参考书目:

[1]郑杰榆. 社会工作本土化反思(一)关于价值观[M]    中国社会工作 2014年8月下刊。

[2]冯元,彭华民.   社会发展视野下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践与反思[M]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5月第32卷 第3期。

[3]何雪松.   社会工作理论[M]     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年4月。

[4]沈黎,刘斌志.     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中的专业伦理困境[M]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12月 第4卷第4期

[[1]] 潘绥铭, 侯荣庭, 高培英著.  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的本土化探讨[M]  中州学刊2012年1月 第98页 第2段。

[[2]] 潘绥铭,侯荣庭,高培. 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的本土化探讨  中州学刊2012(1): 98

[[3]] 沈黎,刘斌志.  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中的专业伦理困境[M]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12月 第4卷第4期  第100页 第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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