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家综评估的思考
之三 关于督导和督导成效
之四 评估理论与评估实务的关系
(作者:朱静君,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州市政协委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首席评委。)
三 关于督导和督导成效
毫无疑问,督导是社工服务领域的导师和智囊。广州市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只规定督导资质和工作量,如何聘任及安排督导,机构有很大的自由度。于是发展比较成熟的机构组建了督导团队:香港督导、高校有实务经验的督导和拥有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正规培训证书的本土督导共同组成,有些机构为了满足需求还会将本机构的具有几年工作经验的同工内定为督导助理作为补充;新机构和理事会成员专业能力弱的机构一般会聘请督导和非专业不了解社工的创办人自己担任“行政督导”。这是广州市家综这几年的基本情况。
在评估过程中,评委都会做督导资格甄别的工作,即督导的资格认定;然后是督导工作量化是否达标(这两项评估放在运营管理板块)。这种评估只能保证督导量,不涉及督导成效。评价督导成效的任务放在了各个服务板块,评委间接了解督导对社工的引导和启发,通过个案、小组等服务的督导意见去了解督导的板块领域的能力和水平。
有些督导会关注领域的服务计划和宏观发展,给予方向性的意见和建议;有些督导则是纯事务性地提提意见,甚至签个名完事。所以我曾经提出必须对“晃悠督导”(每月或每周到服务点晃悠一下,给社工开开会就走了)和“签名督导”(只在评估前过来给社工的服务档案签个名,应付评估)清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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