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庆城:社工在调解工作中的方法和技巧运用(4)

2014-07-07 16:17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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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多年前放弃了个人事业,投身到社区公益事业中,2003年被选举为乐成街道民丰社区主任,从此开始了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生涯。十多年来,我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理念,尽心尽力做好社区的工作,同时积极参与社区之外的其他社会公益工作,个人的综合能力不断提高,也收获了行善助人的快乐。

根据我的经验,许多纠纷是人之间缺乏有效交流沟通造成的,换言之,平时注重沟通,许多潜在的纠纷会消弭于无形中。一次,我认识的一对夫妻因经常吵嘴打架提出离婚,互相指责对方没有感情,处不下去了,双方都声称现在到了非离婚不可的地步,态度十分坚决。通过与他们交谈,我得知平日里二人间发生的多数矛盾是因为太在乎对方而引起的,这说明他们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只要双方互相多沟通,各自对对方多些理解、多些体贴关心,多点信任,各自在性格上、脾气上、一些生活方式上稍稍做些改变就可以改善双方关系。因为对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我跟他们2次谈话,每次都能把话说到对方心里去,让他们各自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双方加强了沟通,很快和解了。现在他们都是我的好朋友,经常到我家来玩,有些心里话也愿意跟我说说。

有些纠纷中当事人情绪失控,可以先从侧面与他们的亲友沟通,借亲友协助之力解决问题。一次某女士驾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情绪失控的死者家属和事发地村民群聚到处找人论理,准备把尸体和花圈运到肇事者厂里,甚至手持利器误伤了前来劝解的民警。事情闹得很大。我听说后主动介入调解此事。由于双方当事人我都不认识,就请朋友一起找到肇事者家属,要求他们积极配合我调解。另一方面我托了许多人打听死者在乐清工作的亲戚,并设法跟他们取得联系,沟通协商善后事宜。由于赔偿问题双方意见差距很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尽快解决此事,我每天都安排时间和双方代表碰面协商,有时一直谈到深夜。我凭借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调解实践经验和帮助双方妥善解决问题的真诚,适当运用调解技巧说服人,把双方的距离一点一点拉近。终于在事故发生的第6天,双方都接受了我的合理建议,达成了协议。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可资利用的资源和关系形成有效交流渠道、促使调解成功,也是值得重视的方法。

我认为,促进社会公正,应该是社会工作者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在社工调解中如果不能维护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有失社会公正,则只能认为是失败的调解。一次我路过建虹路,看到正在拆房子准备做停车场用的地方发生了拆房纠纷,一个女房主拨110叫来警察,声称拆房的工人是入室抢劫。实际上房子里面是空的,只是门锁着,工人是按合同拆房奉命砸锁,所谓抢劫实属无稽之谈。若按通常简单化的做法处理,可以先认定女房主无理纠缠阻挠城市建设,然后实施强拆。我觉得该女房主出格的举动背后,定有旁人不知的无奈。为此,我决定介入协调此事。据了解,陈女士是困难职工,因单位没安排她房子,自己出钱租房对她来说是个较大的负担,所以不愿搬出这里的住房。另一方面,停车场是政府城建规划中的民生工程,工期不能长久拖下去。我就去找他们的站长和局长等领导,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得到的回答是,单位里有20个人都要房子,不能破例唯独给这名女职工安排住房。我进一步了解了情况以后又打电话和局长沟通,说,你们单位还有几处闲置旧房,现在里面堆放着一些乱七八糟的杂物,能不能腾出一间让这名女职工住。这名职工父母都有重病,她自己身体也不好,生活很困难,贵单位其他职工生活条件相对好一些,且自有住房,都已搬走。能否照顾一下这位女职工,也好让停车场工程早点上马。局长接受了我的意见,给她安排了住房,该拆的房子拆除了,不久停车场顺利建成。俗话说行善积德,功德无量。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性工作,更是社会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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