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知与介入青少年群体中的“帮派现象”(4)

赵万林 2014-08-28 10:12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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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团伙犯罪”业已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和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本文通过个案解读的形式,结合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和相关理论重构了对青少年群体“帮派现象”的认知,提出了防范和化解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认知与行为偏差的策略,同时探讨了对已经产生偏差行为的青少年进行干预的路径。

四、介入手法的择取:一种综融取向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6]构成了社会工作专业主要的方法体系,每一方法又包含了很多种助人模式和评估与干预的技巧,这些方法与技巧为社会工作有效地干预青少年“帮派现象”奠定了基础。随着专业本身的发展和社会问题的日趋复杂化与多样化,社会工作方法运用的“综融取向”越来越明显,往往在介入某一社会问题的时候基于多个理论和多种助人模式。

青少年“帮派现象”是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因而在对该社会现象进行干预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到个体特征、环境特征以及个体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等多重因素,从而也决定了方法择取上的多样性与综融性。本文以生态系统理论、人本主义理论、心理发展理论和增能视角为基础,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的个案管理(个案工作)、互动模式与发展模式(小组工作)、社区矫正等助人模式,对该现象进行干预。每一种模式都以“治疗—预防”“救助—发展”为目标。

(一)、个案管理模式

由于催生青少年“帮派现象”的原因来自各个方面,因而对其管理也需要多元参与,个案工作管理就是凝聚多方力量的一个重要方式。个案管理模式要求社会工作者在评估青少年需求和特质的基础上,链接各种对其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的资源,并通过协调各方专业和利益共同体,为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在青少年“帮派现象”的个案管理中,青少年所在的家庭、学校、社区是应对该现象的重要力量,同时,心理咨询、就业培训(各中培训类机构)、公安部门等也在防止青少年越轨行为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案管理模式既适用于预防“帮派现象”,也适合于现象发生之后的补救与发展工作。一般而言,青少年的心理冲突和郁结先于“帮派现象”出现,而这些心理变化会通过行为表现出来,这时候学校(教师、同学)以及家庭成员都可以察觉出来,通过主动与其沟通或者转介给社会工作者等方式达到缓解情绪的目的。当“帮派现象”发生并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的时候,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或犯罪,这时候,家庭、社区、各种培训机构都可以通过对其进行事后的心理疏导和增能,促进其新的社会化和形成的合符社会规范的行为模式,帮助其融入社会。

个案管理相比于其他研究者所提出的“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在参与主体上显得更加具体,而且由于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以“他者”的身份参与到对“帮派现象”的管理之中,可以避免主体间在利益上的博弈,譬如在“三方参与”的模式下,学校主导则更多地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出发,而家庭则更多地关注青少年个体的发展。同时,个案管理受到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注重对各种有利于问题解决的资源的链接和协调,也使得对该现象关注和介入的范围更具广度,且为其成功解决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在本文提到的案例中,由于李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可以通过心理辅导和为其增能等方式加以进行。结合个案管理的特点,则可以联系相关的心理咨询机构(或者社工自己承担该角色)、能力培训机构,帮助李某等人重新融入社会。

(二)、小组工作模式

“帮派现象”实际上也是一种小组形式,只不过这种小组对青少年的影响是负面的,而社会工作的小组工作是回应“帮派现象”的一种重要方法。针对该现象的特点,本文主要从小组工作中的互动模式与发展模式阐述其介入路径。

从小组工作指向的对象看,可以涉及到作为“帮派现象”主体的个体以及与主体相关联的其他相关人员,譬如本文选用案例中的卢某和张某可以作为小组工作的对象,而其家人或者朋辈群体(即范围扩大到整个青少年群体,而不仅仅是“帮派青少年”)。互动模式的小组工作提倡小组成员之间的互动,通过小组间的交流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助人自助。但通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小组,青少年朋辈群体之间可以互相排解心理上的郁结,加之社会工作者的引导,成员更能朝向社会预期的方向发展,从而从心理发展的角度防止“帮派现象”的出现。发展模式的小组工作着眼于解决和预防服务对象社会功能衰减的问题、恢复和发展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王思斌,2014)。这种模式主要通过对青少年能力的提升来预防“帮派现象”的发生或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社会工作者主要扮演“使能者”的角色。

(三)、对青少年“帮派现象”社区矫正

社团、社工是社区矫正的操作主体(张韶彦,2006),利用社区矫正的方式对青少年“帮派现象”进行干预是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拓展和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效能的体现。对青少年“帮派现象”进行社区矫正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青少年在判决、裁定或确定期限内通过认知重构和行为重塑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系列专业活动和过程,它可以分为“在社区的矫正”(地域限定)和“社区的矫正”(矫正的协助力量)[7]。

具体而言,对“帮派现象”可以从“改正矫正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以及“改善社会环境”两方面入手(史柏年,2014)。“改正矫正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可以通过个案工作的助人模式进行干预,譬如认知行为模式、理性情绪疗法、人本治疗模式、家庭治疗模式、行为治疗模式等,也可以借助于小组工作的助人模式,譬如上文所提到的互动模式和发展模式。“改善社会环境”需要更多地利用社区的力量,在介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一些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失业、贫穷等);开展社区教育,培养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史柏年,2014)。

(四)、关于介入手法的总结

总而言之,对青少年“帮派现象”的介入需要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中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而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也要推动相关制度的变迁,使之更加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对于青少年群体中出现的“帮派现象”,我们不仅要关注对现象的预防,也要关注对已经出现偏差行为的青少年的帮助和增能。在对青少年“帮派现象”予以介入的时候,应该坚持以人本主义为价值基准,并利用人本主义干预模式、认知行为模式等专业方法致力于改善服务对象的认知、情绪与行为模式,利用社区工作的方法改善社区环境,从而辅助和强化、巩固专业干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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