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湾青少年福利实践的基本经验
台湾的青少年福利实践经过六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丰厚的成就,其基本经验值得借鉴与思考。
(一)确立政府公权力介入家庭事务的权责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确立了政府公权力介入家庭事务的权责,赋予主管机关更多权责捍卫青少年的基本权益[10]。对于危及青少年权益,致使青少年的生命、身体或自由有立即危险或有危险之虞的情况发生,社政、警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可运用公权力强制介入家庭,并依法进行紧急救援、就医安置和其他必要的处理[11]。
(二)实施家庭为本的青少年福利理念
新的青少年福利法案强调父母作为青少年教养的主要职责,认为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最佳环境。台湾实施家庭为本的福利政策,提供包括家庭咨询辅导、亲职教育、困境家庭生活扶助、儿童托育等服务等[12]。家庭为本的福利政策不仅推动了青少年福祉的增进,也降低了长期的社会福利总支出[13]。
(三)实现以社区为本的青少年福利传输体系
台湾1994年的社会福利政策纲领强调确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输送模式,社会福利社区化是将社会福利体系与社区发展工作充分结合的一种具体措施与工作方法[14]。这一政策趋势,使得青少年福利走向了效率化、普及化与团队化的路径,通过家庭与社区力量,结合社区内外资源,并建立社区福利服务网络。
(四)建立福利多元与责任共担体系
政府从过去在青少年社会福利上供给的单一角色,转变为福利服务的规范者、购买者,并积极促进其他部门从事福利服务供给的角色。政府制订相关设施标准与成立条件、督导与评鉴等,青少年福利服务的提供除了传统家庭的支持外,还包括政府、非营利机构、以及营利部门。而在资源分配、经费运用与人力投入等亦是各个福利提供者一起努力、共担责任[15]。
(五)建构完善的青少年法律保障体系
2011年的《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及通过,迎来了台湾青少年福利法案的新起点。一方面,法案使得台湾儿童和青少年福利全面衔接,且明确订立了各目的单位机构及其职责,强调专业网络的分工与整合。另一方面,该法案的修订也是全民参与的过程,强化了政府、民间机构与台湾青少年群体的沟通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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