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生拐点
在与人们的交谈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诸如“当年我要是……”、“自从那之后,我再也……”、“如果再回到当时……”等等,这些话语无不透漏出当事人的一些心理活动轨迹,而这些时间点,或者标志性事件,就是人生拐点。简单而言,个体认为影响了人生轨迹或引起重要变化的因素及时间点,即人生拐点。
人生拐点包含几个层次的内涵:首先,是否可以算作人生拐点要案主自行判断,而非他人妄断;其次,影响人生轨迹或引起重大变化,可以包括任何宏观或微观的因素,具体也应由案主界定;再次,引起人生拐点的因素可以是复杂的、多元的,但一定是非常具体清晰的事件,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最后,这些事件对案主的影响是深远且巨大的。
关于人生拐点的形成,百度百科的解释认为,其决定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为了方便记忆,在这里统称之为决定人生拐点的“七因素论”:
1、由个人努力到一定程度形成的(量变到质变)
2、由贵人相助形成的(借助外力)
3、由突发事件形成的(人生变故)
4、由某种选择决定形成的(人生抉择)
5、由某种失误形成的(失误、过错、遗憾等)
6、由某种领悟形成的(态度、心理行为,如佛教的“南顿北渐”说)
7、由不可抗力形成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决定人生拐点的因素往往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和其它因素综合存在、综合决定,从而形成了人生拐点。
人生拐点对个体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著名作家柳青所说:人生的道路虽然很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而这重要的几步,极可能就决定了一个人一生的轨迹。对于个体而言,每一个人生拐点都是那“重要的几步”,都意味着要面临重要的抉择或者考验,拐点之后带来的是人生轨迹的起与落。
这些人生拐点,有起积极影响的,也有起消极影响的。与此同时,面临人生拐点,每个人都有自我调适的能力,通过自我过滤或者自我净化,将这些消极的影响降到最低甚至完全忽略。当然,也有自我调适能力较弱的,在遇到不利的人生拐点的时候,就容易出问题。而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案主就有可能出现后续一系列心理问题,轻者影响个人及家庭的幸福生活,重者甚至将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现心理问题。如自闭症、恋童癖、仇富心理、报复社会心理等。
2、发生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言行。如药物成瘾、窥阴癖、各种犯罪行为等。
3、导致社会问题与矛盾。如边缘化、社会歧视、社会冲突、群体性事件等。
因此,降低甚至消除负面的人生拐点对个体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处理此类问题的根本所在。下面,将结合上篇社会分流论的相关内容,重点尝试如何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将其予以运用。
四、社会分流论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应用
社会分流论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社会工作个案工作上,一般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基本的工作流程:确定问题→界定心结→制定任务→服务评估。
(一)确定服务对象的问题
清晰的确定服务对象的问题及需求所在,是提供任何服务的基本要求。在社会分流论语境下,分析并确定服务对象问题的方法,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个体视角,一个是社会视角,前者的代表就是“七因素论”,亦可以归纳为“因素论”,后者的代表是“四种类型”,即生活类、学业类、职业类、际遇类,简称为“类型说”。
1、因素论,即七因素论。此理论在上文已经介绍过了,此处不再赘述。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七因素论相对比较具体和细化,让服务对象据此自行分析,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
2、类型说,即四种类型。四种类型的划分,是一种相对比较通俗的分法,即将有可能影响人生拐点的因素总结为生活类、学业类、职业类、际遇类四大类。其中,生活类包括家庭关系、情感、婚姻、家庭变故等;学业类就包括升学考试、复读、分科、偏科、成绩、学历、师生关系等;职业类包括就业、升迁、调动、下岗、失业、待业、换行等;际遇类包括社会机遇、人生变故、重大公共事件、不可抗力等。
以上两种分类方法,无论哪一种,都可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确定自己的问题。不过,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所有这些问题的确定,应该由服务对象自行完成,社会工作者最多是起到协助的作用,不可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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