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社会工作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工作在利益协调机制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利益与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社会工作通过帮助人们解决问题,还需要协调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在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矛盾时,需要一定的社会资源,需要一定的权威性,需要资源的重新分配。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目前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者掌握不了资源,社会组织自身很难去公开筹款,机构及工作者既没有权力,也没有权威性。社会工作无法影响社会资源的运用,无法去重新分配社会资源,无法改变社会分配不公。社会分配不公是制度的原因,这是社会矛盾和利益问题的根本原因。社会分配不公不能解决,就不能从更深层次上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从而达不到维持社会秩序的效果。
(二)社会工作在社会政策的制定方面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虽然社会工作是在社会政策的框架下开展工作的,但是,当社会政策不符合社会现实需要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往往会通过建议修改原有政策来追求社会公平, 并在客观上达到真正维持社会秩序的效果。社会工作者通过社会组织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可以更好地表达公民的意愿,促进社会管理。
笔者建议中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将社会工作纳入政府制度体系,让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政策的决策,提高居民对社会工作为政策影响者的角色认识,而社工在这方面的参与程度也需要提高。目前的政策影响者角色仅仅局限于一些著名的学者型社会工作者能发挥显著作用,对于更多的从事实务工作的社工来说,在参与所在社区的政策讨论或政策制定的工作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20世纪70年代以来,海外社会工作已经成为了不可小觑的力量,为政府决策提供各种各样的咨询和参谋。社会工作者通过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政策制定,进而参与社会管理,能够更好地表达公民的喜好,从而影响政策的制定。社会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者聚集并且分析信息,以便公众可以更加有效地参与到政治过程中,更容易监督政府官员和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者为了通过形成政策提案,提供和分析政策选择,并且监督所采用的政策执行情况,从而影响公共制定政策的过程。实施政策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是那些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此外还有一些监督政策执行的一些非营利组织。政府从一些社会领域的管理中退出,公民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自主管理并参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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