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工作在应急管理体制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今后一段时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挑战。如台风、雪凝灾害、特大洪灾、地震、沙尘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事故灾难方面,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形势依然严峻。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增加,群体访、重复访问题突出;恐怖活动对中国构成的现实威胁日趋严重;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工作完全有能力与义务去参与应急管理,从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在发达国家,出现重大公共安全问题事故,总有社会工作者冲锋在前,但在中国,尽管社会工作已有一定的发展,但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还不强,职业化问题还没有解决,更缺乏处理应急管理的经验,社会工作还缺乏足够的参与应急社会管理的能力。与政府体系相比,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的行动往往具有更高的灵活性,他们能够随时调整自己,针对突发事件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在应急管理中,政府要当好引路人的角色,使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的参与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与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行为保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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