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工作人才政策体系研究(2)

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4-04-18 11:10   广东民政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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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广东民政论坛二等奖论文。文章着重梳理了近年来我国中央及地方出台的各类社会工作人才政策,分析党和政府对未来一个时期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导向,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社工人才政策体系尚不完备之处,并尝试提出部分对策和建议。

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政策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揭开了我国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的新篇章,此后,各类社会工作人才政策大量制定出台。

(一)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201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为六类需要统筹推进的人才队伍之一,提出了“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的发展目标。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上海市“十二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划》、《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地方性规划相继出台。2012年4月,中组部、民政部等19部委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不仅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了明确界定,而且提出到2015年和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别达到50万和145万的发展目标。此后,湖南、海南、成都、泰安等省、市纷纷制定出台社工人才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情况提出社工人才发展目标。北京朝阳区还制定了《朝阳区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

(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性意见。2007年10月,深圳市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7个子文件(社工“1+7”文件),从社工人才评价、薪酬体系、教育培训、专业岗位设置、社工机构培育、财政支持体制等多个方面,构建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架构。2010年10月,广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除进一步强调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健全人才评价、薪酬保障和表彰奖励制度外,还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了“社工员”的概念,即“将未考取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以及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一定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工作人才范畴,登记成为社会工作员,并在一定时期内参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规范。”2011年9月,中央1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从中央层面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行顶层制度设计,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纲。

(三)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政策。学校教育是社工人才培养的基础,教育部制定的社会工作专业培养方案,为高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定了培养目标、主要课程、课程结构、课程设置等。社工人才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持续接受继续教育,2007年深圳社工“1+7”文件的子文件——《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试行)》就规定“在岗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2009年9月,民政部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内须分别接受不少于72小时和9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此后,北京、江西、新疆等地纷纷出台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严格贯彻了民政部有关要求。2013年2月,民政部发布《关于遴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拟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建立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此外,2007年和2009年,民政部分别下达《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试点形式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促进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和管理政策。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工作者国家国家职业标准》,首次确认了我国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2006年7月人事部、民政部出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社会工作者在我国被纳入了专业技术人员行列进行管理,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07年10月,深圳市根据两文件制定了《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社工“1+7”文件子文件)。2009年4月,民政部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规范了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此外,广州、深圳、东莞均制定了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各级社工协会不断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使我国社会工作人才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大步迈进。

(五)社会工作人才就业促进政策。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呈现“教育先行,专业先于职业”的特点,每年上万名社工专业人才走上社会,社会却无法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以致社工服务平台有限,专业人才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2008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出台《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提出了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求,第一次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级待遇,第一次确定了大多数民政事业单位主要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发展方向。此外,2007年11月出台的《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社工“1+7”文件子文件)、2010年8月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以及2010年10月出台的《深圳市民政局系统编制内社工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暂行)》,均对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作了深入探讨。2009年10月,民政部出台《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引导各地培育、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促进社工人才就业的重要载体发展。2012年2月,上海市卫生局印发《关于推进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要“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首个民政领域之外的用人领域出台的社工人才政策,为广大社工人才创造了良好的就业及发展环境。

(六)社会工作人才扶持专项政策。2012年9月,中组部、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以专项工作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选派程序、人员待遇等,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选派单位,作为选派人员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考评的重要依据。”2013年3月,民政部还印发了《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等,使有关政策得到贯彻实施。2013年初,深圳市坪山新区出台《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暂行)》,分别从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权益保障三个方面提出16项扶持措施,社工将在现有薪酬基础上获得住房、工龄、职称和职务补贴等最高达1200元/月的直接补贴。《办法》还在鼓励社工深造、加强人文关怀、推动社工队伍本土化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这是国内首个针对社工人才发展的专门性、综合性扶持政策,坪山新区每年为此安排130余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七)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社会工作事业,需要有力的财政保障。在此方面广东各地先行一步,2009年10月,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列入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试点范围,而且“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同级政府部门职能转移的方案,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梳理,优先在现有相关经费中安排。”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也均出台了《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2012年11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与监督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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