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工作人才政策体系研究(3)

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4-04-18 11:10   广东民政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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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广东民政论坛二等奖论文。文章着重梳理了近年来我国中央及地方出台的各类社会工作人才政策,分析党和政府对未来一个时期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导向,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社工人才政策体系尚不完备之处,并尝试提出部分对策和建议。

三、我国现有社会工作人才政策的作用分析

在各类社会工作人才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日益壮大,社会工作事业从无到有发展起来,且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作用日益显现。我国社会工作几乎是从零起步。1988年,北京大学才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到2012年,全国设有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已达到250余所,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总数达到2万余人。2006年我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初步建立,截至2012年,全国已有84126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全国各地民政事业单位、相关事业单位、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开发设置72086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平台。与此同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更加科学。服务地域由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服务领域已由老年、儿童、社区、家庭等传统领域扩展到教育辅导、司法矫正、人民调解、就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扶贫开发、民族宗教、减灾救灾等新兴领域;实施主体从主要由民政部门推动,延伸到教育、公安、司法、人口计生、民政事务、以及工、青、妇、残联等多部门共同推动;服务对象扩大到少数民族群众、受灾群众和企业职工、军人等人群。各地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围绕民族融合、灾后恢复重建、医患纠纷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广泛影响和推广价值的品牌项目,服务效能得到了优化,社工专业人才在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④]

(二)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由于社会工作在中国还是新事物,公众对社会工作者缺乏了解,我国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威望、社会地位以及收入水平都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以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的比例很低,流失率较高。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社工人才政策,不仅确定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而且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并列的六大类人才之一。中央19部委联合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18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两大社工人才纲领性文件,规格之高、分量之重,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大大提高了各级政府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视,地方性社工人才政策相继出台,影响日益广泛。深圳市社会工作“1+7”文件起草者、现坪山新区党工委书记杨绪松曾高度评价社工人才:“社工们阳光、青春、有专业素养,活跃在新区的社区和工厂,活跃在基层群众中间,就像社会文明的使者,和谐的使者,在新区社会建设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我想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向社工表达敬意,像尊重医生、教师一样尊重他们。”在《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暂行)》的激励下,新区40余名户籍青年报名参加了2013年社工资格考试。此外,近年来媒体对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人才愈益关注,成为媒体报道的重要议题。经由媒体宣传,公众对社会工作人才不再陌生,在一些社会工作发展较快的地区如深圳,遇到困难主动找社工的现象已经并不鲜见。

(三)为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勾画了蓝图。仅仅十年之前,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近年来出台的社会工作人才政策,虽然仍不够完备,但也使我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政策体系初具雏形。制定主体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政策类型从中长期规划、指导意见到职业水平评价、专项扶持政策等;内容涵盖今后一个时期内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相关内容、保障机制等;特别是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包括了专业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建设、岗位开发、人才使用、人才评价、薪酬保障、表彰奖励、领导体制、政策法规、制度建设、资金投入等方方面面,内容全面,前瞻性强,勾画了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宏伟蓝图,对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我国社会工作人才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但总体而言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不健全。

(一)宏观规划、指导意见多,具体政策、激励措施少。首先,我国现有的社会工作人才政策,多数偏于宏观,在中央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两大纲领性政策的背景下,各省、市地方政府纷纷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社工人才政策,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多从中长期目标、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划,指明了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领域,但却难以从中获取明确的政策资源。同时,由于宏观规划缺乏短期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考核等,政策弹性较大,落实就容易打折扣。其次,指导性意见是自上而下下达工作任务,任务执行者如具体工作部门、社工机构的主动性、积极性难以调动。相反,具体政策往往针对社会工作人才某一方面的需求制定,内容少而精,措施明确,便于执行;激励性政策因为可以从中受益,效果更是立竿见影。如《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暂行)》出台后,扶持措施清楚明确,社工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可获得补贴,因此《办法》出台后,有效降低了坪山新区社工流失率,增强了社工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但类似具体的、激烈性的政策在我国现有社工人才政策体系中非常稀缺。

(二)地域不平衡与领域不平衡并存。我国社会工作人才政策的不平衡首先表现为地域不平衡,珠三角、北京、上海等社会工作起步早、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域,出台的社会工作人才政策相对较多,而且常常敢于率先探索,如深圳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7个子文件,构建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架构。北京市亦早于中央出台了《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相反,内地各省市出台的政策则相对较少,除了呼应、落实中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政策外,鲜少有探索性、创新性政策文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地域发展的不平衡。

其次,社会工作人才政策的制定主体,绝大多数是各级民政部门,或者由民政部门联合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等联合发文;少数政策由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工作者国家国家职业标准》、广东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等。2012年上海市卫生局出台《关于推进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是除民政外唯一由用人领域出台的社工人才政策。总体而言,在我国社会工作人才政策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呈现出民政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社会各界、各领域共同扶持社工人才发展的局面还远未形成。

(三)资金保障政策相对匮乏。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但目前而言,只有少数地方财政部门出台了社会工作资金配套政策,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规定了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方式、购买服务及财政资助范围、购买服务程序等。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仍然缺失,对社会工作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付之阙如,导致社工服务机构经济来源单一,对政府财政的依赖性太强,因此和社工人才与政府难以形成对等地位,不利于社工机构社工人才的成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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