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社工介入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的瓶颈与突破(4)

侯玲  2014-05-20 10:08   中国公共安全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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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过程中有助于受害者身心康复,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社会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特性要求在其精神救助系统建构中需要专业社工介入。

三、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的瓶颈突破

(一)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

精神救助事业的“公共性”决定了企业通常不愿意毫无条件地承担这些无利可图的事务,而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相对来说又发展滞后,这就使得政府将成为耗费巨大成本的公共事务的承担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成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做到公平优先,保障社会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完成职能转变,在社会设置中充分调动专业社会工作的能量。在这其中,最关键的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应从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生产者向购买者转变,建立以“公办福利机构为基础,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服务运行模式。政府要将社会工作需要购买的服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项目以合约的方式,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

(二)促进经济政策向社会政策转型

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精神救助,需要不断完善社会政策,打破传统社会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政策取向。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其危机给民众和社会带来的心理阴影,增强社会服务的去商品化特质,强化精神危机的缓冲地带,为受害者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网络。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以改善和维持其正常运行。其次,积极探索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有效途径。再次,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大力发挥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工资制度。所有服务由受益人付费,在无明确受益人的前提下由政府付费。同时,考虑到在产业调整、社会转型时期,对非营利组织、社会性企业等第三部门政府必须实行政策倾斜,可以由政府给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组织双托底,即服务量托底和劳务费托底,保证该类组织有基本的社区公共服务并获得基本的劳务收入。考试资料考 试 网

(三)社会工作介入精神救助的专业服务体系应不断本土化

具有国际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我国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系统必须与我国原有的社会服务体系结合,而不是去另建一套系统。

一是以社区为主要的服务场域,注意精神救助服务的城乡统筹服务。从社会组织角度看,中国城市的独特性在于社区基础组织的完善和健全,既存在政府组织在基础的延伸——街道办事处,也存在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虽然它目前有较明显的行政化取向。随着经济转轨以及“单位制”的衰落,这两个社区组织基本承担了政府交办的,与社区民众相关的福利和公益的职能,积累了本土相关的经验方法,也解决了一些社会性突发事件的社会问题,如信息的传达,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与发放,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便利社区居民生活的商业服务,以及与辖区单位、组织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服务等,对于恢复危机后受害者的生活秩序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的独特性也体现于城乡社会组织的分割性。城乡社会服务体系分离,乡村社会服务的制度性缺乏使得许多社会服务无法延伸到乡村。刚刚发生的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暴露出乡村在抗震能力、防震应急系统的匮乏。事实上我国乡村由于长期社会资源、社会服务的制度性缺乏,分散的农户难以抗衡较大的社会性突发事件所引起的灾害和精神冲击,缺乏与市场广泛联系的中间环节,因此显得极为脆弱,更需要各种社会化的中介服务。专业社工依托乡村社区正好可以大显身手。作为一种有组织的力量,专业社工可以用组织化的手段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在城乡交换中增强农民的谈判地位、让农民参与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改善农民在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中的弱势地位,减少各种力量过分剥夺农民的可能,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结合我国城乡二元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当前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背景,专业社会工作应当加强对于城乡社区的研究,不断深入到各级城乡社区中去,以城乡社区为载体,使精神救助的福利服务输送实现可近性、可及性、整合性等指标,让突发事件精神危机受害者了解服务,参与服务,从而更有效地满足其多元需求,实现专业社工对最广大民众精神救助的实质性介入,真正作好农民同政府及社会之间的互动中介,促进社会资源、社会服务的制度化,打破我国当前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精神救助服务系统。

二是协调和动员社会资源,注入社会服务的专业内涵。中国对突发事件精神危机受害者实施帮助的一个最重要的传统是社会资源动员。最典型的行动就是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它要求各级领导,各个政府部门,乃至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每年的春节等重要节日,在遭遇各种天灾人祸突发事件时,为相关群体提供现金和实物的帮助,让他们能够体会到社会的关怀。在2008·5·12汶川地震后,中国通过这种社会资源动员,还整合了国际援助力量,使得在短时间内救援物力、人力快速积聚。应该承认,这种政府的救灾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是,这样的救灾方式基本上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政府纵线,缺乏自左向右的民间横线,不能形成一张有效的救灾网,不仅救助覆盖面有效,而且也因为缺少必要的牵制力量而使得救灾能力良莠不齐,对于慈善力量发展和参与不利。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其在基层工作的优势和专业组织优势,在重视自上而下资源动员的传统同时,考虑注入资源动员和社会服务的专业性内涵,注重民间资源的动员和服务的系统化,使得动员起来的社会资源可以有效到达有需求的受害者。在此过程中,专业社工应当清楚界定受害者及其家庭的问题和需要,寻找、联络有关的社会资源,包括政府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正规资源,也包括邻里、朋友、亲属和志愿人员等非正规资源,未被启用的资源等等,为受害者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满足受害者物质和精神需要,促进其家庭成员的沟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增强个人适应能力;注意发挥“个案管理”、“社会支持网络”等专业方法的作用,使得各种社会资源动员能够更持久,更普及;注重社会资源动员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发挥社会行政资产筹集及管理的各种功能,建立相应的专项服务基金,使得社会资源的筹集和管理专业化、制度化、系统化,改变当前社会资源动员临时性、被动性的局面,使得各种社会资源有效协调,真正长久而有效的到达受害者身边,帮助其实现灾后恢复和发展。

三是加强本土研究,提供个案、小组、社区、社会评估等专业化服务。要注重危机发生后精神危机介入的规律性研究,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介入。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个案辅导入手,要想方设法主动接触受害者,一方面对其说明接受专业人员帮助的重要性,以及社工的助人性质和程序,另一方面也要向他们说明其所面临问题和需要,所处的状况,和应该努力的方向,引导他们走向精神自助和自立。除对受害者个人辅导外,专业社会工作者也常用小组方式为受害者提供服务。如由受害者子女参加的成长小组,能够帮助他们互相接纳、彼此支持,并培养他们积极的生活态度,健全的人生价值观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此外以女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常常也面临许多问题与困难,由此组成的女性小组,可以通过讨论,了解自身的问题与需求,学习各种应对困难的技巧,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心理压力,提升生活信念。同时,在精神救助过程中社区工作者可以在组织、发动社区民众参与灾后重建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随着经济转轨以及“单位制”的衰落,社区组织也会承担政府交办的,与社区民众相关的福利和公益的职能。因此在危机事件精神救助过程中,社区工作者可以帮助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与发放,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便利社区居民生活的商业服务,以及与辖区单位、组织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服务等工作,将社区真正发展为专业社会工作精神救助服务的主要工作场所。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通过参与和推动专业社会评估来推动精神救助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社会的多样性和社会性别、制度、规则和行为、资源持有者、参与者、社会风险这五个角度,对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进行干预,由此而减少“长官意志”、“拍脑门”及“面子工程”等一系列不尽人意的项目上马,帮助受害者进入精神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汶川特大地震后的重建也许是我们开始理解和重视社会评估的开始。专业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努力不断发挥其优势作用,使得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从项目的设定开始就要注意社会评估的重要作用,力求项目真正成为区域社会的、文化的综合体现,使得灾民可以通过物质家园的重建,也达致精神家园的重建。

(四)培养专业化社会工作精神救助队伍

2002年4月17日,国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将受灾人群列为重点人群,提出到2010年,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中50%获得心理救助服务。按照这一要求的话,专业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考虑到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需求,加强相关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十分必要,且须着眼于三点。一是作为精神救助服务活动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其假设是原来条件下的各种服务的提供方式已不适应精神救助的要求。二是社会工作教育应该实行专业化,走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之路。三是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精神救助系统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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