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购买服务“一笔过”制度的改革利弊与可控机制(4)

曾凯 2014-07-31 14:45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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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支持香港社署,正面肯定“一笔过”。但是分析了改革代价,正是影射今日国内招投标后的种种弊端,也就是说香港的弊端在大陆重现。文章主要不是批评香港做法,而是梳理了4项机制,意在挽回改革代价。

四、改革的代价充当了群体性事件的“气”与“火”

按照应星先生的观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是:结构问题产生草根行动者的“气”,“道德震撼”事件将“气”从弥散状态转入凝聚状态,“次级刺激”事件引爆“气”[4]。笔者认为,“气”凝聚后,形成“气场”,进入快速通道,充当“传暴序列”,尔后转为“火”,升级为“次级刺激”事件,最终引爆了“气”。从香港2007年11月爆发的社工群体性事件分析,罢工的机理与过程如下:

几个气

(一)生“气”环节。社工是维护社会公平的职业,是社会公益的标签。背叛公益,转向商业,属于结构问题。香港社工对机构董事会(股东)的“杂金”、“压价”和“空龄”行为深感失望,认为其借助港府的力量居间谋利,类似商业化运作,背离了公益品格。又如巨额储备金的逐渐形成,社工解读为机构法人背离公益精神,致使社工认为其被商人把持,引发行业性的职业压抑情结,引发了人们对港府福利政策进步性的质疑。于是,职业精神背叛产生了罢工之“气”。

(二)聚“气”环节。社工认定机构背叛公益,焦点集中于精神层面。当社工劳动报酬下降现象出现,社工怨气在物质层面落地,即有了发泄物和聚集载体。社署出台“2000年中点薪酬”标准,即政府拨款对薪酬计算标准取数为2000年的中点薪金,直接导致了社工收入下降。客观地说,公务员总薪级表的中点薪金只是社署采用的工具,无意规制或限制非政府机构的薪酬安排。许多机构认为不能够适应近年来人才市场的价格上扬,又为了获得最大财务保障,被执行为社工的薪酬上限。这样非社署新入职员工、续约员工均认为,他们的薪酬都在一个较长年份里达不到中点薪金水平,随着年资增长本应加薪,实际薪酬水平却对标2000年,在若干年后才回升到2000年的水平,属“负数”运动轨迹,令前线员工预期大跌。社工普遍感到收入下降,归因于政府,认为政府是始作俑者。这样,“气”集中于政府,气场越聚越大。

(三)传暴环节。随着“气”场聚集膨胀,快速通道出现了,成为“传暴序列”。储备金作为收入下降的物证,充当了快速通道。储备金是指香港社署提示受助机构进行财政储备的专项资金,目的是逐步消化相当于公务员待遇的定影员工(旧体制的“老人”)存量。社署安排此项制度,性质上属于“保险机构”。但在赢利型经纪人作用下的储备金异化为“传暴序列”,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物证。储备金源于社署对“老人”采取的过渡期补助政策。社署规定在五年的过渡期内薪酬福利不变,第六年(即2006-2007财政年度)开始每年递减2%,直到相当于基准薪金为止。问题出在社署开的这个口子,既在实践中被机构加入了改革初衷以外的内容,又被社署自我破限,结果引来前线社工的游行罢工声讨。旧体制中未用拨款收回政府,机构不存在储备。社署“为了让以整笔拨款模式运作的非政府机构累积足够的资源,长远维持财政稳健及履行对定影员工的合约承诺”。自行突破了《整体拨款手册》关于机构累计储备水平不得超过该年度营运开支25%的规定,不设任何上限。截至2008年3月31日,162间接受整笔拨款津助的非政府机构中,储备率超过25%的有87家,占54%(见表1),累积储备总额估计约为22亿元。

表1:  162间接受整笔拨款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在2008年3月31日累积储备的情况

162间接受整笔拨款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在2008年3月31日累积储备的情况

注:上述储备情况是根据非政府机构最新提交的周年财务报告纪录而计算, 当中包括非政府机构在2004-2005至2006-2007财政年度所累积的储备,而25%的一般上限并不适用这些年度的储备。

对巨额储备产生的原因,各方解释不一。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先生解释,“一般来说,非政府机构的整笔拨款储备是因员工流动、精简和重整服务、架构重组,以及成功竞投新服务等情况而产生的”。非政府机构董事会(股东)的立场与政府基本相同。“前线社工、职工会及社工学生均认为,非政府机构是从削减员工开支,累积如此大额的储备,因为员工开支约占非政府机构资助额的80%”。在前线社工看来,机构管理层人为调低薪酬福利,不是出于财政困难,而是“有钱不花”,定影员工感到储备中有原属于自己的被剥夺的薪酬,反映出管理层已经摒弃了社工是最重要资本的营办理念,导向金钱至上。为此情绪压抑,无奈地表示“无任何方法阻止”。资深社工感到行业被“商人”把持,背离了助人自助的行业价值观,背离了公益精神,判断专业素质呈行业性滑坡态势,许多人不肯同流,选择转行。前线社工希望储备额用作员工福利用途。这与机构董事会(股东)的立场大不相同,后者主张用作投资,以取得更大回报。

(四)发“火”环节。气场在传暴序列中持续高亢,理智成分走低,政府失信行为被放大,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火装置”。一方面,港府失信于机构。“根据新津助制度,其他费用会因应政府整体物价调整因素每年调整一次,该因素由港府统计处依据政府“购置其他物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计算出来。每十二个月调整的其他费用资助实际上在翌年的四月才生效,导致部分非政府机构难以追上通胀。举例来说,在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期间,食物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上升了10.6%,但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的其他费用资助调整幅度(笔者注:1.4%)并未反映这个转变,部分提供膳食及住宿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因而向独立检讨委员会表示机构入不敷支”[5]。又如社署许诺随物价上涨上浮其他费用水平,结果财政拨款的上浮幅度仅相当于同期物价的13%,政府欠账87%,另一方面,港府失信于社工。社署承诺社工薪酬随公务员加薪而加薪,事实上因机构“压价”,社工未能如愿且归因于政府。

(五)爆气环节。由于信任断裂同时存在于政府与机构、政府与社工、机构与社工(注:前述“代价二”)三个层面,破坏了团体信任文化,真相被人为隐藏,容易揉进一些似是而非的现象,形成虚实相交的冲击波,一触而发。社署规定,受助非政府机构员工薪酬架构与公务员脱钩,由机构自主决定。政府意在让机构放弃公务员薪酬参照系,为招标价中的薪酬估算基数选择留有空间,从而有效对接特首理念和弹性对接财政预算额度。执行上,社署疏于考虑公务员身份的2000名社署社工对民间社工的影响,本来公务员社工与民间社工不同酬现象属于正常的制度安排,结果被社工认定为同工不同酬;社署疏于考虑机构定影社工薪酬对新社工的冲击力,两种薪酬制度并存于社工机构,引发同工不同酬的争议;社署疏于考虑老员工年资接续问题,年资不认可成为老员工的普遍怨气,个体抱怨质变为群体声讨。信任断裂下三股合流,人心震荡。于是,香港社工走上街头,高喊“同工不同酬”和“年资要认可”的抗议口号,爆发了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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